公证书认证有哪些相关知识

2019-01-22 公证书

  篇一:公证书认证有关知识

  ●什么是领事认证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什么时候需要办理领事认证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或外国驻华使(领)馆〕使用前一般需要办理领事认证;中国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会或其地方分会申请原产地证、发货清单、形式发票、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或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商品检验证明书、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这些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也需办理领事认证。反过来,外国有关文书在送中国使用前,也需办理相应的领事认证。●为什么要办理领事认证领事认证的目的是向使用文书的外国机构证实文书的真实性,避免因其怀疑文书上签字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使用。比如说,国内公证处出具出生公证书,当事人如果不办领事认证直接拿到西班牙使用,西班牙主管当局无法核实这份文书的真伪,因此将拒绝接受,西班牙当局会要求当事人将文书经过西班牙驻华使(领)馆确认。而西班牙驻华使(领)馆也没有中国内公证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本身的真伪,因此又会要求文书先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外事办公室认证,证明有关文书中出证单位的印章及官员签字属实,然后西班牙驻华使(领)馆再确认中国外交部或外事办公室的印章、签字属实。此后西主管当局才会接受此文书。

  ●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认证中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商业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认证,确认公证书或商业文书中出证单位的印章及主管官员的签字属实,而后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办理领事认证,确认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的印章及官员签字属实。

  ●香港特区出具的文书送往外国使用如何办理领事认证香港特区发往《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认证,由香港特区高等法院确认并签发上述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即可在上述国家使用。香港特区发往英联邦国家使用的文书免办领事认证,由香港高等法院确认公证人的签字属实即可。香港特区发往非《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后送文书使用国驻港领事机构办理认证。如文书使用国在港无领事机构,由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和中国外交部驻港公署办理认证后,通过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向该国驻华使馆申办认证。

  ●澳门特区出具文书送往外国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认证澳门特区发往《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认证,由特区政府指定部门确认并出具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澳门特区发往非《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使用的文书,在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后,如使用国要求对文书进行认证,由中国外交部驻澳公署认证后送文书使用国驻澳领事机构办理认证。如文书使用国在澳无领事机构,可送兼管澳门领事事务或其领区含澳门的该国驻港领事机构办理认证。如该国在港澳均无领事机构的,可向该国驻华使馆申办认证。

  ●外国文书送往中国(含香港、澳门特区)使用如何办理领事认证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与中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办理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的认证。《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成员国出具的、送往香港、澳门特区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手续。如香港、澳门特区要求认证的,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也可办理认证。

  ●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区之间往来的文书应办理哪些确认手续中国内地出具的公证文书发往香港特区使用前,应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确认手续。香港特区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应由中国司法部香港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盖章和转递,方可在内地使用。

  ●中国内地与澳门特区之间往来的文书是否需办理确认手续中国内地与澳门特区之间的民事和商业文书,

  篇二:出生公证、双认证、护照、在读证明的办理应杨老师要求,本人将近段时间就出国准备的相关事项做一个简单介绍,以方便给位同学办理相关手续。以下如有不当还望大家指正补充。

  一、办理出生公证1、 出生公证办理地点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不在原户籍地的可委托家人或他人代办;2、 委托代办的程序及所需材料:(1)、由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一份(见司法文书写作模板)(2)、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一份,A4规格(3)、准备3张二寸近照(底色无要求)(4)、户口本(有的地方还要求出具父母结婚证)

  二、办理出生公证双认证在出生公证的基础上办理双认证,同样由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可委托家人或他人代办;

  三、办理在读证明1、在学校教务处网站下载《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在读证明》模板,并填写个人相关信息;2、打印后学生签字(必须手写),学院审核盖章;3、携带身份证、学生证、经学院盖章的在读证明打印原件(三样缺一不可),前往教务处审核盖章(勤业楼2007办公室),教务处办理在读证明的时间为每周二、周四的下午。

  四、办理护照1、非重庆户籍的在校学生可以在重庆办理护照,地点为重庆市公安局办证大厅(黄泥磅)、江北区公安局好像也可以。2、程序及所需材料:(1)、在读证明一份(见三的程序)(2)、户口本(3)、身份证原件注:也可以在公安局指定的相片采集地点(如西政北门外面的爱尚摄影即是指定采集点)拍照后凭回执单前往公安局办理护照。

  五、收到邀请信后,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网站“办事指南”项下下载《西南政法大学出境留学申请表》,填写完整后打印、贴1寸照片、签字,并由学院审核盖章;2、语言成绩单复印;3、政审材料的书写,并请辅导员签字盖章;4、逐一准备好对方学校要求的材料,以马赛为例:(1)CV一份(2)动机信一份(3)翻译后的在校成绩单一份(4)语言成绩报告单(TEF或TCF成绩单)(5)推荐信二封(法语或英语,可以找自己的任课老师或者学院领导签字)(6)护照规格的照片一张(7)翻译成法语的出生公证一份六、之后关于签证什么的程序我还没有开始,到时候再分享攻略哈。

  篇三:外国出生证明公证认证外国出生证明公证认证小孩在外国出生,取得外国出生证明,现在要在国内办理签证延期,需要提供外国出生证明公证及中国领事馆认证。国外出生证明在拿到中国使用之前,要对其进行中国驻出生证明发出国的使馆认证,办理国外出生证认证流程如下:

  1、由律师从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出生证的核证副本;

  2、经核证的出生证送交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认证;

  3、中国驻当地使馆认证。经过以上三步,国外的出生证才能拿到中国有效使用。

  (一)国外出生证公证认证程序

  1、委托国际公证律师或公证员将国外注册的.出生证进行公证;

  2、将公证过的出生证送该国外交部进行认证;

  3、将经过该国外交部门认证的出生证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4、国外律师将认定过的法律文书寄会国内使用。

  (二)香港出生证公证认证

  1、委托香港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

  2、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

  3、将该份文件寄回内地使用。

  (三)澳门出生证公证认证委托澳门的中国司法部制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需要说明的是,公证书是否需要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章转递,目前尚无明确要求。

  篇四:法国出生公证双认证是什么,怎么办理?

  法国出生公证双认证是什么,怎么办理?法国出生公证双认证,即法国的出生证,办理公证和认证,这叫双认证,对应的还有叫单认证的。法国出生证双认证,需要办理法国外交部认证,和中国驻法使领馆认证。之后才能拿到中国使用。那么可以办理单认证吗?答案是肯定的,不能。因为中国没有加入取消文书认证的海牙公约,因此,任何国外文件拿到中国使用,都必须办理中国使馆认证,即双认证。来源于

  篇五:荷兰出生公证双认证讲解

  360教育集团介绍,首先去荷兰留学需要做出生公证,然后做完出生公证后还要做出生公证的双认证。 那为什么要做双认证呢?什么是双认证呢?这里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你在荷兰办理VVR居住许可的时候要用到你在国内做的出生公证,那么国内做的出生公证如何能在另外一个国度使用呢,这就需要办理中国对这份公证书的认证和荷兰对这份公证书的认证,简言之就是双认证。中国的哪个机构可以做这个认证呢?如果是直辖市,那就是该市的外事办,例如上海,那就是上海外事办,如果是其他地方,则在该市的省外办,一般在省会城市,例如宁波那就是在浙江省外事办,在杭州。 荷兰的哪个机构可以做这个认证呢?荷兰驻中国的使领馆,根据区域管辖来分,一般是在北京的荷兰大使馆,或者上海,广州的荷兰领事馆。程序上做这个出生双认证一共需要:公证处公证+中国外交部认证+荷兰驻大使馆认证。但是根据荷兰驻中国大使馆2012年6月1日起新政策,要做出生公证双认证不能仅提供出生公证书。还需要提供佐证这份出生公证书的相关材料一起认证。简单的说就是学生本人到荷兰需要使用到的只是出生公证双认证。但是想要荷兰驻中国大使馆给做这个出生公证的双认证,还必须同时做佐证材料的双认证。 凡是1996年3月1日前出生的申请者需提供下列三项公证文件:1、出生公证双认证:由当地公证处做好公证件,再到当地省外办做单认证,再到使馆做双认证。 关于出生公证书,出生公证的内容需要注明本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点,以及父母的姓名等详细情况。以下方法均可办理出生公证,但牵涉到不同的公证处会有不同要求,具体可以向当地公证处咨询。 a单位档案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适用于因父母职业特殊情况,而不能登记同一户籍上的情况)b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出生证明(原件),需要本人和父母信息在同一户籍本。C出生医院开具的证明,并明确注明可用于登记办理户口。2、户口本双认证:如学生和家长是在不同的户口本里,学生和家长的户口本都要进行公证,然后再到当地省外办做单认证,再到使馆做双认证。3、申请者出生医院所签发的证明并明确证明该证明是可办理户口的出生登记或者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关于申请人的出生证明(1b情况)。都需要做公证再做双认证。到使馆做双认证时要求以上材料齐全,使馆才会给学生做双认证。如第三项无法办理,可以用第一和第二项材料去做双认证,但是很可能会被再要求,所以建议学生尽量准备齐全去办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凡是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者需提供下列两项公证文件:1、出生医学证明原本2、出生医学证明副本公证件的双认证。对于已经办理完成出生证明双认证和已经递交并且正在办理中的申请者还需再补充上诉第二,三项公证文件,如有新学生申请则必须按照上诉新规定执行。B获得公证处的出生公证后先到当地的外办办理外交部认证。C再到领事馆办理认证,领事馆只要求外交部认证过的公证书和你得认证目的佐证材料(即户籍本公证和医学出生证明公证)。需要注意的是使馆认证受理范围根据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处所在领事区,所有公证书必须是同属一个领事区才能在同一个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如果一份出生公证书属于广州领事区,户籍公证书属于北京领事区,那这两个使馆都不能给予办理双认证。另外认证证的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但出生公证比较特殊,可能时效相对会长些,具体还要看国外当地政府机构的规定。所以建议学生最好在开始办理留学申请时就做好相关的公证书,再获得学校录取的同时开始办理认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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