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买卖合同 篇1
甲方:大同市灵宇财金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不改变合同各方所有制性质及隶属关系的前提下,经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双方声明
(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作如下声明并保证声明内容的真实性:
(1)乙方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民事主体,具备履行本合同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完全有资格有实力签订本合同;
(2)乙方向甲方所作的与签订本合同相关的介绍、说明等均真实,不存在任何隐瞒;
(3)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提供的用于销售的商品来源合法,不侵害任何第三方权利;
(4)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提供的用于销售的商品品质符合国家、省、市标准,或符合行业通行标准。
(二)甲方基于对乙方的信赖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联营范围及方式
1、合同双方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联合经营工艺美术制品和艺术品(法律禁止销售的商品除外)。如乙方经营艺术品,还应向甲方出具经营艺术品承诺书(详见附件一)。
2、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计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场地,作为经营场地,甲方应按商品特点和经营的需要对经营场地进行装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3、联营期间,乙方完全独立自主经营全部商品的采购、储存、运输、销售事宜,并承担所涉及的全部费用。
4、甲方如基于统一管理营运需要,或乙方所经营品种无法达到甲方整体经营需求时,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调整柜位、增减营业面积及其他改换事宜(包括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乙方认可甲方仅在提供的经营场地是否符合销售目的的范围内承担合同责任,除此之外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与乙方共同或连带承担任何责任,否则,甲方享有追偿权。
第三条 联营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于任何第三人;
3、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在双方联营场所内再与第三人以任何形式进行合作经营;
第四条 收益分配及费用负担
1、本合同期内,双方按总销售额(税前)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具体为甲方40%,乙方60%。
2、乙方同意按经营场地的建筑面积支付给甲方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的综合管理费。
3、为促进商品销售,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各类促销活动,并每月按销售额的_____%计提广告促销费用归甲方支配;
4、联营期内乙方承担增值税,其他应缴税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五条 结算
1、联营期间所有营业收入必须由甲方派驻收银人员统一收取。双方同意以甲方销售系统记录的销售数量和销售额作为结算依据。
2、双方同意总销售额(税前)每达到10万元结算一次,每月最后一日进行一次月结算。
3、如顾客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应据实向甲方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应分配收益中直接扣除。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对增值税发票的有关规定,不得借用、冒
用第三方的增值税发票,否则乙方必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如果甲方有替乙方垫付的款项或乙方应该缴纳的罚款及应该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管理费等,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应分配收益中直接扣除。
第六条 保证金
1、乙方在本合同签定时,必须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利息。
2、合同期满一年内,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无质量投诉、无任何纠纷的发生等,甲方应将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否则,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 规章制度
1、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制定的全部规章制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乙方认可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自愿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
2、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经收到甲方制定的全部规章制度,并对相关条款(包括处罚条款、免责条款)进行了详细了解,清楚理解每一条款的意思。
3、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单方修改规章制度,乙方认可同意甲方单方修改后的规章制度仍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4、合同期内,乙方或乙方派遣的'人员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视为乙方违约。
第八条 乙方履行合同应达到如下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销售商品前取得一切合法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销售的商品(含工艺美术制品、工艺品等)品质应合乎国家、省市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品种力求充实,售价应合理公道。若因商品质量遭到顾客投诉,乙方应无条件办理退换货。
3、乙方在销售商品时应客观、真实、全面的向顾客介绍商品,不得进行夸大、虚假宣传、引诱消费、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
4、乙方不得储存、陈列或经销伪造、仿冒的商品。
5、乙方保证每次销售的商品货款一律送交甲方收银台点收取,不得漏开或短缴。
6、乙方陈列销售的商品,应合乎一切政府法令的规定,如有违反,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在每一件商品陈列或销售前,须具备下列有关的证明资料,乙方应保证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随时提供。
(1)乙方具有经营资格的证明材料;
(2)商品品牌在中国国内及国外的注册证明或授权使用证明;
(3)国内代理商须具有时效性、区域性、品类性的代理资料证明及授权代理或授权销售证书;
(4)商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市场准入和检验合格证等各项从事正常、合法生产经营所需证照和许可、批准文件;
(5)商品的质量检验标准及本地的主管部门和专业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鉴定书;特殊商品还须提供国家权威部门或国家级权威鉴定人出具的鉴定证书;
(6)进口商品须具备海关税单、商检证明等完整的进口手续证明;国内生产或加工的商品须具备生产厂家的有关资料;
(7)商品品类、品种及价格资料(按规定应有中文说明的应付中文资料);
(8)其他必要的资信材料。
8、乙方违反本条之规定,视为乙方违约。如甲方因此被第三人追究法律责任或被政府部门处罚,乙方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还应包赔甲方一切损失。
第九条 商品存储
1、乙方陈列、经销的商品由乙方负责保管,一切毁损、灭失的风险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商品的出货(退货、换货、撤货等)须报告甲方采购部门同意,经甲方保卫人员查验并依规定的出口进出。
2、乙方应为贵重物品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以归避相应损失
的风险。
3、甲方为乙方提供存储箱、柜或场地的行为,并不代表甲方承担了相应的保管义务,乙方认可在甲方存放的商品的保管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双方工作
(一)甲方
1、为乙方销售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乙方的销售活动有序正常开展;
2、监督乙方销售行为,对不符合合同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
3、提供经营场所,保障经营场所的卫生、照明、装修等符合经营条件,促进销售;
4、提供商场的经营管理及经营管理条件;
5、对乙方派遣的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提供销售培训机会;
(二)乙方
1、应组织适销对路的商品,不得经营任何性质的假冒伪劣商品;
2、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对商品承担三包责任,搞好售后服务;
3、独自承担商品的保管责任;
4、遵守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不得无故停业,保证经营的连续性;
5、乙方须允许国家有关部门或甲方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查,并承担相关抽检费用;
6、乙方的商品价格须符合国家物价政策,乙方不得擅自调价,确需调价时,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执行;
7、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和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如因此涉及甲方并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买卖合同 篇2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就机器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机器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二条买卖总额为___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1)本日(订约日)先交定金_______元整。(2)甲方必须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后记的机器安装于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余款,待交货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机器的所有权称转予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机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机器所具有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机,以证明其性能。第六条有关后记机器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三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而发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第七条若发生
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而机器仍然无法操找范文就来纵,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时,乙方可依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1)换取同种类机器。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机器的时间长短支付货款,每一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五分之一的款项。(2)退还机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机器所应付如前(1)项之款项,其余金额退还予乙方。有关使用机器的时间,则无论乙方是否实际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交付机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机器要求之日止。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机器,则甲方毋需催告,本合同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该机器搬回。有关前述甲方的机器搬运费安装费以及搬回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交付机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10日内交付机器。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交付,则本合同视同作废。甲方退还第二条之定金并给付乙方与定金同额的损失赔偿。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将 车转让于乙方。该车车牌号码为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现订立车辆转让协议如下:
第一条: 价格:经双方协商,甲方以 (价格)转让车辆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时提供车辆证件;说明该车的现状。
2.乙方在使用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以及相关规费的缴纳。
第三条: 如车辆过户,过户费用由 乙 方承担。由乙方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甲方协助办理。如果不过户,乙方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从转让之日起发生的所有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售后责任: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车辆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在此之前甲方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参照执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仲裁或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4
合同 编号: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出卖人(甲方)与买受人(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茶叶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标的
单位:元
第二条 质量标准
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产品检验报告及相关证明。茶叶的卫生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62-XX)和(gb2763-XX)。凡明示为有机茶、无公害茶、绿色食品茶、原产地保护名茶的,均应提交认证证明。有机茶应符合(ny5196-XX)标准,无公害茶符合(ny5244-XX)标准,绿色食品茶叶符合(ny/t288-XX)标准,原产地保护名茶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
双方应当将样品封存保管,用于交货时对样验收。
第三条 包装
茶叶包装采用_________方式,执行_________标准,包装物由(甲方/乙方)提供,包装费由(甲方/乙方)承担。
第四条 交货及运输
交货方式:(乙方提货/甲方送货/甲方代办托运);交货地点:_________;交货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由乙方另行通知;委托_________运输公司运输,运输方式:_________,运费由(甲方/乙方)承担。
第五条 销售及结算
乙方应当以(经销/代销/试销)方式对外销售茶叶,结算方式为:_________。
第六条 定金
乙方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不超过总价款20%)。合同履行完毕,定金应当(抵作价款/返还乙方)。定金交付后因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因甲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如约提供茶叶,茶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卫生标准或与样品不一致的,乙方有权要求换货、退货或降级、降价,但应当在收到货物后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因退换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关于违约责任的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买卖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具有合法经营资质,所出售的肥料有合法证明。
第二条 乙方购买的肥料名称、类型、数量、价格如下:
肥料名称登记号备案号品牌商标含量肥料类型生产日期生产商数量(千克)单价(元)总价(元)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第三条 肥料质量标准执行(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双方约定:_______(约定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第四条 肥料包装使用材料:______________,每件包装肥料重量_______千克。肥料包装应附标签、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标签应注明:肥料名称、产品批号、有效成份及含量、重量、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号、肥料登记证号和注意事项等。说明书应阐明肥料性能、用途、使用方法、存储条件及方式等。产品合格证应注明肥料生产日期、有效期。
第五条 肥料交付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及相关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自收到肥料之日起_______日内完成验收。验收有异议的,应在验收完毕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验收合格。
第七条 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预付款______________元,结算时,预付款冲抵首批货款。
第八条 结算按下列第_______项办理: (一)乙方自收到肥料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批货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验收合格后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货款(大写)______________元。 (二)乙方自收到肥料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甲方指定帐户______________汇入首批货款(大写)______________元,验收合格后_______日内向甲方汇入剩余货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九条 甲方交付的肥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按乙方要求予以补足、更换或退货;甲方迟延交付肥料的,按“延迟时间(天)_______迟延肥料价款(元)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因肥料质量问题或者甲方延迟交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其损失。 乙方迟延支付价款的,按“延迟时间(天)_______迟延价款(元)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延迟支付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其损失。
买卖合同 篇6
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强县富强北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李英宽,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汤涛,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日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今荣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吴山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安亚利,北京日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
上诉人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空调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日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房地产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XX)丰民初字第204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XX年12月2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周荆担任审判长,法官芦超、郑亚军参加的合议庭,于XX年1月12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科力空调公司在一审中起诉称:XX年9月13日,科力空调公司同日月房地产公司签订1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价款为: 21 000元。当时双方约定:科力空调公司送货到日月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芳古园一区16号楼。日月房地产公司预付定金30%、安装调试后付40%、运行3个月后付35%、余款1年付清。科力空调公司按约定及要求履行了全部的供货安装义务。但是日月房地产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欠未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21 000元和债务利息9525.6元,并承担诉讼费。
日月房地产公司在一审中答辩称:日月房地产公司先后付给科力空调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科力空调公司的货款,科力空调公司也给日月房地产公司开具了发票。尽管科力空调公司对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16 800元存有异议,日月房地产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16 800元货款是科力空调公司拿走的。但是,科力空调公司现在起诉要求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 16 800元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科力空调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XX年9月13日,科力空调公司与日月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日月房地产公司购买科力空调公司的排烟补风机和风机,合计价款21 000元。有效期限:自XX年9月6日至XX年9月16日。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设备到现场后进行安装,后即试运行(1个月)达到使用要求后方认。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付定金20%,到现场通过合同第七条标准付40%,运行3月后付35%,余下满1年付清。合同签订后,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科力空调公司4200元。XX年底,科力空调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及安装义务。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科力空调公司、日月房地产公司在XX年9月13日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是科力空调公司、日月房地产公司自愿协商达成,不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科力空调公司、日月房地产公司均应依照合同,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日月房地产公司提出“先后付给科力空调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科力空调公司的货款”的答辩意见,对于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科力空调公司4200元,科力空调公司予以认可。对于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科力空调公司16 800元,科力空调公司予以否认,且日月房地产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日月房地产公司已给付科力空调公司16 800元货款,对此该院不予采信。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和科力空调公司供货时间,日月房地产公司向科力空调公司付清余款的最迟时间是XX年4月底。此时,科力空调公司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遭到了侵害,而科力空调公司于XX年9月23日方提起诉讼。科力空调公司提出“合同有效期到XX年9月16日,XX年9月23日提起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该院不予采纳。理由是:合同有效期限实质约定的是科力空调公司供货的期限,也可以说是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可依据该合同维持买卖合同关系。实际上,双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只存在XX年底科力空调公司向日月房地产公司提供并安装价值21 000元风机这1笔买卖,此后双方就再没有过依据该合同的买卖关系。而科力空调公司向日月房地产公司供应的价值21 000元风机在XX年底已安装完毕。故日月房地产公司关于科力空调公司的主张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成立。科力空调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重新起算的事由,故其诉讼请求依据不足,该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判决:驳回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科力空调公司不服一审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是:一、科力空调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合法合理。二、一审判决错误理解和适用了2年诉讼时效的规定。三、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日月房地产公司提供的,若有不同理解,应从不利于日月房地产公司方面解释。科力空调公司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日月房地产公司服从一审法院判决。其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但其在本院庭审中口头答辩称:一审判决对合同有效期的认定是合理的,认定诉讼时效已过是合理合法的。合同文本是科力空调公司提供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诉讼时效制度的解释,也超过了诉讼时效。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上述事实,有科力空调公司提供的《工业品买卖合同》及双方当事人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科力空调公司与日月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日月房地产公司提出其已付清21 000元货款,但科力空调公司只认可收到4200元,否认收到16 800元,日月房地产公司未能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已付清货款,故对此主张本院不予采信。依据该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及时间,日月房地产公司最迟的付款时间应在XX年4月,科力空调公司XX年提起要求日月房地产公司支付货款的诉讼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科力空调公司关于其在合同有效期内主张权利,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上诉主张,因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实质是科力空调公司供货的期限,即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可依据该合同维持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内,双方只在XX年底发生了1笔科力空调公司向日月房地产公司提供价值21 000元设备的买卖,且已安装完毕。故科力空调公司关于其主张未超过诉讼时效的上诉意见不成立,应予驳回。综上,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百八十一元,由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五百六十三元,由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买卖合同 篇7
甲方:正商地产
乙方: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河南工委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开发建设的地产项目,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湖心岛祭城路南侧在建的环湖国际,整栋建筑面积销售事宜,双方达成如下意向:
一、 环湖国际写字楼基本情况
1、 经济技术指标:该写字楼规划用地面积约65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3138.48平方米,层高21层。地上建筑面积为33322.38平方米。其中:商业3787.64平方米,办公29363.74平方米,物业17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816.1平方米。建筑密度30.5%。容积率4.99,%,绿地率30.43%,机动车地下停车位494个。
2、 楼层分布情况及建筑设计高度:1~2层为商业,3~21层为办公部分,3楼配有物业用房,单层建筑面积1503.08平方米。1楼层高为4.8米,2楼层高为4.5米,3~6楼办公层高3.75米,7~21楼办公层高4.75米。
二、 写字楼总价核算依据
1、 写字楼办公用房:29363.74平方米×1.1万/平方米,计32300.114万。
2、 1、2层商业用房:3787.64平方米×2.2万/平方米,计8332.808万。
3、 地下停车场车位:494个×15万/个,计7410万。 总计:48042.922万元。
三、 购房款支付办法
首付总房款的50%,余50%做银行按揭。
四、 相关约定
1、 甲方按照双方共同确认的该栋建筑规划设计的具体参数尽快组织施工建设,并按双方约定时间交房。
2、 乙方确认购买该栋建筑全部产权意向后,可甲方指定账号汇入首付款。即:总房款48042.922万元的50%双方完善相关购房手续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总房款50%的银行按揭贷款手续。
3、 双方约定的验收交房时间为20xx年4月1日,甲方尽量缩短工期争取提前交付乙方使用。
4、 如果甲方不能按时交付乙方全部产权并影响乙方使用,每逾期 天按总房价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5、 验收交房时,该项目所有配套工程,如、水、电、宽带、电力、消防、防排烟、装饰装修、雨污水管网、道路、绿化、景观、亮化工程、中央空调、防水、电梯等全部工程同时验收。
6、 本意向书签订后,乙方首付定金20xx万元,双方在此基础上重新签订完善正式购房合同。
五、 本意向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日期: 年 日
年 日乙方:月日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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