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买卖合同 篇1
供方:怀化市沅陵县盛昌副食店
需方: 供方与需方就有关 低温奶系列产品购销事宜,经过认真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产品
1、供方向需方提供 低温奶商品渠道产品,由需方在省 市 县 镇 超市行政区销售该项产品。
2、本合同产品计量方法是以供方标准为准。
3、供方保证按需方的要货通知及时组织、准备、提供产品。
4、产品包装物由供方提供,不回收,包装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5、储运条件必须保持在20C-60C之间,需方应保证产品在20C-60C规定条件下储存、运输。
6、需方必须在冷链条件下销售,如未按供方要求导致产品质量问题及事故责任均由需方承担。
二、质量
1、供方提供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2、供方向需方提供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需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向供方提供五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需方为个人的应向供方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上两种由供方核对原件后收存复印件。
三、价款
1、每批进货价款按要货数量计算。
2、合同价:见附件价格表。
3、需方必须遵守供方规定的统一价格,不得哄抬物价,不得低价倾销。
四、要货与发货
1、为保证合理供应产品,满足需方的需求,需方提供所属市场的3天要货计划。
2、需方将货款电汇至指定帐户或变现金后,凭供货单到冷库自行提货,运费由需方自行负责。
3、需方每次要货必须按计划要求提前8天将要货计划表告知供方,供方在收到货款后4天之内发货,需方必须保证帐上有足额现金报计划。‘
4、需方应合理预计销售,做好销售计划的连续性,管理好产品。
五、运输与交接
1、需方乘虚而入地提货。
2、产品保温运输包装物由需方负责。
3、在确保冷链条件下运输工具与方式由需方自行确认。
六、产品所有权的转移
供方凭提货单从仓库发货后,产品的所有权即刻从供方转给需方如果发生损失,则由需方自负。
七、保证金
1、需方应向供方交纳保证为人民币伍仟元整。
2、该保证金用于下列保证内容,需方保证在指定的经销区域经销,保证不跨区经销,需方保证不窜货、杜绝窜货。 需方保证不擅自退货,杜绝擅自解除本合同。
如果需方违反本合同或其上述保证内容,保证金用于支付违约金,同时供方将取消全部促销优惠政策,如果需方未违反本合同及保证内容也不再经销产品时,供方应于十五日内退还需方保证金。
八、违约责任
1、需方经营供方产品时,如需方低于规定价格销售,供方对需方每次处罚500元的违约金,并限期三天内由需方按供方规定价格改正,累计发现两次者,供方对需方停止供货,终止合同关系。
2、需方经营供方产品时,如违反供方规定价格,造成严重窜货,出现一次供方对需方处500元违约金并由需方在三天内提交一份书面保证材料累计两次者,供方对需方做出终止合同处理。
3、需方违约冷链储存和销售产品的由此出现质量问题,由需方承担一切后果。
4、其余违反责任适用于我国合同法有关买卖合同的规定。
九、合同不可转让
需方在经营期间,无论在任何情况,均不得转让《购销合同》需方承诺在履行合同进程中掌握供方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属商业机密,需方不得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泄露,原则向供方支付违约金贰仟元整。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从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成立生效,需方为个人,本合同从供方签字盖章和需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十一、合同文书
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怀化市沅陵县盛昌副食店
需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具体条件如下:
一、甲方自愿卖给乙方 车,车号 ,驾号: ,车款价格: 元整( 元)。
二、车辆产权属于甲方真实没有产权纠纷,一旦发生问题由甲方负责,交车时以前的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由甲方来承担,本车在_____年 月 日 点 时交车,交车以后所有事宜由乙方承担。
三、此车档案的真实,完整由甲方负责,车辆过户,提档事宜由__________负责。
四、车款一次性付清,双方均无异议。
五、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电话: 电话:
买卖合同 篇3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条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 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第五条 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第六条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第八条 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条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 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标的物风险负担
第十一条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是指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的情形。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卖合同 篇4
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
中国《合同法》除了在第129条规定了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为4年以外,没有另外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即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项又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
从传统大陆法系的规定来看,这1年的规定是与瑕疵担保的内容联系在一起的。如原来的《德国民法典》第477 条规定:解约或减价请求权,以及欠缺保证品质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除出卖人恶意不告知瑕疵外,对于动产,自交付之日起经6个月时效消灭,对于土地,自交付时起经1年时效消灭。这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瑕疵担保人,即出卖人的法律责任。由于原来中国违约责任采用过错归责原则,学理和相关立法都承认在买卖合同中有物的瑕疵担保,因此规定一个1年的短期诉讼时效是必要的。中国《合同法》将买卖合同中的归责原则确定为无过错责任,即只要产品有瑕疵,作为出卖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没有必要再将这类诉讼的诉讼时效确定为1年。这在继续承认瑕疵担保责任的国家也有相应的变化。
德国在债法修改后,也是尽量将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强化,使其接近或者等同于债的不履行,并将其诉讼时效区别情况予以延长。在通常情形,瑕疵担保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买卖标的物交付后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在建筑物情形,消灭时效为5年;在特定的'权利瑕疵情形,为30年(注:具体内容参见20xx年1月施行的《德国民法典》第438条规定。)。如果出卖人恶意隐瞒瑕疵,则适用3年普通消灭时效期间的规定,并且对消灭时效的起算适用主观定义的标准,即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及债务人时起算。
我国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2年,但是对于不同的合同类型,其诉讼时效还是有变化的。大家在查询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时一定要先了解清楚这个是不是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规定,以免给自己的权利带来损害。
买卖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 年____月___日
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成交所订家具的买卖。
第一条、家具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基料及金额:
家具名称/商标
基料价格
规格型号
等级
数量
单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自定规格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
甲方自定规格的家具,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图纸一式两份交付于乙方。乙方审定认可的,由乙方卖场销售人员签名(盖章)后,将其中能够一份交还给甲方留存。
第三条、家具的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和要求及处理方法:
本合同的质量按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具行业标准》执行。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甲方在验收中发现数量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对质量有异议的,可在《上海市家具行业“三包”规定》所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知悉或应当知悉甲方有异议后,有义务按《上海市家具行业“三包”规定》办理,并及时告知甲方。
第四条、交(提)货期限、地点和方式:(任选一项)
本合同所订家具由:
1、乙方在_______年____ 月____ 日~____ 日间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路_____弄____号_____室。
运费约______元由______方负担。(若由甲方负担的,乙方应凭合法单据按实结算)
2、甲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日到乙方处自取。
第五条、结算方式、期限及订金:
双方同意在脚(提)货时,以现金方式银货两讫;甲方若以个人支票、信用卡结算的,款到乙方帐户后三日内交付产品。甲方给付乙方合同总价款10%以下的定金,计人民币______元;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价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不能交货的,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逾期提货、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计算方式均为:价款的万分之______×逾期的天数。
3、乙方向甲方出售的家具如有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名优标志、认证标志、厂名、长址、产地,或者其他欺诈行为的,应当依法增加赔偿,即乙方先赔偿甲方的损失、再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家具的价款的一倍。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请求卖场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调解;
2、向卖场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申诉;
3、或者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办理:(√)
( )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人民法院诉讼。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及卖场主办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能够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悖,应服从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乙方撤离卖场的,由卖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民事责任。
买方
甲方姓名(签章)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卖 方
乙方姓名(签章)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卖场主办单位
单位姓名(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备注:本合同一式三联,第一联买方存,第二联卖方存,第三联卖方主办单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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