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规定

2019-02-17 证明书

  根据区疾病控制中心死因统计工作要求,死亡医学证明书自20xx年1月1日起需进行网上直报,我院在《关于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的规定》的基础上,做出补充规定如下:

  1、临床医生按照(京卫疾控发[20xx]第29号)《关于加强全市“死亡医学证明书”填报质量的通知》以及《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指导手册》的有关要求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2、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要求字迹清楚,杜绝用英文代替诊断疾病名称。

  3、《死亡医学证明书》共五联,要求及时、正确、完整填写,不得遗漏和涂改。对于姓名、出生日期、死亡日期、实足年龄、根本死因、电话等项目必须填写清楚,盖单位医疗公章后视为有效。

  4、死于医疗单位内者,由临床医生填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于家中、路途的由保健科医生填发;死于公共场所者,由负责救治的医生填发。

  5、各病房、急诊、保健科须设一名专人负责收集、领取、保管、审核《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质量,发现错漏,及时纠正,并于两日内将《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第1、2联及时送交统计室,第3、4、5联随病历送住院处,结帐后加盖科室印章,交给死者家属到医务处或急诊科加盖医疗专用章,用于户口注销、殡葬证明。

  6、对于死亡病例,各病房填写日报时,要在死亡栏处划“√”。

  7、各病房、门诊死亡例数与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数量要一致。

  8、统计室负责在7日内将根据本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2联网上直报,并进行死因检索,第1联存档保留。

  9、医务处对统计室的存档材料进行质量监管,审查备案。

  10、此规定自发放之日起执行,之前所有相关规定废除。

【关于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规定】相关文章:

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包含内容02-06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01-25

居民死亡证明书01-23

因胃癌死亡的证明书01-21

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01-31

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书解析01-28

关于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的相关规定02-21

土地权源证明书相关规定02-08

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的相关规定02-05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银行信贷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