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责任书

2019-02-06 责任书

  为切实做好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各科室(配套单位)向局长室递交并履行以下安全生产目标和管理责任。

  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一)履行法律、法规和机关事务管理局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日常各项工作的首位。

  (二)督促检查所属区域、分管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职能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和网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必须的条件。

  (三)定期排查、及时整改所属区域内的安全隐患,保证用水用电、设施设备、人员资金、食品安全,超出职责范围的,在采取有效措施的同时报告局领导。

  (四)建立安全生产目标控制体系,将所属区域内事故控制在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以内。所属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主管部门真实报告事故的情况,组织救援,做好善后工作,协助事故调查组处理事故。

  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一)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措施的`知晓率为100%。

  (二)定期、不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定期检查所属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维修更换有问题的设施设备,杜绝设施设备带故障运行,保证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三)开展安全生产达标活动。认真做好本区域内的安全员和全体员工培训。

  (四)对因工作失职酿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本责任保证书签字生效,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科室(配套单位)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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