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2017-04-10 责任书

  一、为在全校师生中深入开展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根据《中共汶川县委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汶川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意见》和县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园环境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本责任书由各科室负责人(中层干部)、班主任、责任教师向学校校长签订。

  三、本责任书期限从XX年春季学期起至XX年秋季学期止。

  四、本责任书的考核工作由学校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五、本责任书考核内容: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学校卫生评分标准,由值周行政监管相关责任人实行量化打分。

  六、奖惩:对在组织、落实、实施校园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成效显着的科室、班级、办公室及个人,由学校根据县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责任科室、班级、办公室及个人通报批评和绩效奖励工资的降级处罚,并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评优、选先、晋级等。

  七、各科室、班级、责任教师及相关人员,除按任务分解外,其他按常规管理执行,一旦发生卫生问题,必须实行责任追究制。

  八、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学校和科室(中层干部)、班主任、责任教师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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