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招生宣传工作,达成如下条款: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招收合格学员;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招生工作内容和工作进度,如乙方有违纪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将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乙方不得借甲方名义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押金)和好处,不得转移甲方生员,不得以职权谋私;
4、乙方的工作只限招生宣传和招生代理,不得滥用甲方名义做超出招生协议以外损害甲方利益的事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招生宣传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为扩大宣传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
6、甲方收到乙方报名回执表后(或学生名单),在新学生全额缴费后核实无误,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招生工作经费;支付时间为学生入学满一个月后的一周内;
7、招生工作经费结算标准:
(具体你们是什么标准就写什么)
8、如乙方为扩大招生的工作需要,发展了一线招生人员,则乙方应给予一线招生人员合理的工作报酬,其一线招生人员对乙方负责,甲方与此无关。如因此出现问题应由乙方负责,由此造成甲方损失也应由乙方承担责任。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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