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1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交货地点:
供方单位: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预拌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
佛建诚信字: 供货量约:供方单位: 需方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
供货期限:
工程部位:
一、需方订购混凝土规格和单价(合计: ,以实际发生量计算。)
二、细则 1、质量标准:混凝土生产及用料质量按国家标准GB/T14902-2003《预拌混凝土》相关标准执行,每种混凝土规格的容重参照2350㎏/m3(以供方的配合比为准),重量误差为(±2.0%)。现场抽样检验评定以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混凝土质量以现场取样送检后的材料分析报告为准,施工技术致使的质量问题与供方无关。混凝土未凝结前的流态评定止于车载卸料时的现场取样。
2、供需双方都按《预拌混凝土》标准留置、养护试件,需方按要求送检混凝土试件(费用自理)。如对质量存在分歧,以政府认可检测部门的报告为准,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相关检测费用。混凝土施工及检测资料在需方按合同条款履行好付款情况下,供方可提供相应资料给需方,必须全部款项付清后才交清所有涉及该工程的资料给需方进行工程验收。
3、如工地涉及供方提供泵车服务的,按37米泵车每立方加收14元,每次打料不少于80立方,如小于80立方时按台班计算,每台班费为2800元。48米的每立方加收18元,每台班费4000元。地泵按每立方10元计算,每台班费为2000元。如遇市场混凝土生产原材料和运输燃料价格浮动等因素变化影响到混凝土成本,供需双方根据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市场材料参考价格,合理对商品混凝土价格作相应的上下调整,并由双方签订补充合同确认新的单价,补充合同之前已确认的结算不作调整,补充合同签定之后所供应的混凝土按双方确认的新单价结算。若供需双方不能就混凝土新的价格调整达成一致意见,供方则按实际已供应商品混凝土数量向需方收取货款,双方签订的合同自动终止。
4、供货方式:
A、需方委托 为报料和签收人,为合理安排发货供应,确保工地顺利施工,需方应提前 小时在上班时间内致电供方落实相关报料发货计划,(报料电话为 ,供方售后服务电话为 ,和调度电话 ,为避免出现差错,最好以传真或信息方式落单)报料内容包括:工程名称、部位、等级、塌落度、数量、时间、输送方式等。如需变更发货内容,务必于成功预约后未发料前6小时以相同方式通知供方。 需方如不按本条约变更发货而使货物送致需方指定场所后(包括发货中需方即时报暂停发料前已发出的路途混凝土),供方视需方对以上货物已签收使用。
B、供货量验收方式:供方按容重2350kg/m3进行供货,误差允许±2%,如需方对供应的数量有异议时可过磅抽查,如超出允许值的可按数量最小的车次比例作为参考,结算当天的送货量。供方按常规10 m3~12 m3/每车发货,每批次可允许一车次小于6m3,第二车次起小于6m3/车加收空载费100元/车。
C、货物运抵需方指定场所后,需方应在30分钟内组织检验和签收,如发现重量有大误差或质量有问题时,需方应立即联络供方组织协商排疑和处理,取得解决问题的书面依据。如无上述问题,需方施工中发生怠工时货到45分钟内将整车料卸清,过失自负。
5、结结算和付款方式:
A、属于付款发货的合同均以供方收到需方交来的购砼款合同才生效,双方每月月末进行对帐并签证确认。属于按进度付款的合同则双方每月月末进行对数,于每月的2-3日前做好相关的结算确认,若需方拖延不做结算,视为同意以供方的发货单(已签收)作为需方认可的收货数量依据,并于次月5日前付清当月的货款100%给供方,以即时支票或现金付款,收款收据必须以盖有供方有效财务章的收据为准。需方以转帐方式或其它支票支付货款的以该款项到供方帐户为准。
B、属按进度付款的合同,自合同签订起30天内,需方如没有与供方发生供货关系的视需方违约,供方按合同工程款的5%收取需方违约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方违反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需方不能以此理由或其它任何原因转用其它厂家的混凝土,(不按合同支付货款超出15天或需方原因连续30天没有发生取料的)视需方违约,供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合同工程款的5%追究需方的违约金。
C、需方应保证工地内的道路顺畅安全以满足车况要求,因场地条件或人为使混凝土车有损害,损失由需方赔偿。
6、本合同双方在公平互等互利的条件下签订,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则另一方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合同一式叁份,需方两份,供方一份,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供方单位: 需方单位:
供方开户银行: 需方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日期:20xx年x月x日 日期:20xx年x月x日
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2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商品混凝土的相关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 混凝土的标号、单价、数量、金额(单位:元/m3)
第三条 交货的时间、数量、地点
l、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当月混凝土用量计划单,本周的混凝土用量计划单和三天混凝土用量计划单。
2、甲方须提前壹天书面传真或其它有效方式通知乙方所需混凝土的供应时间、标号、准确用量和浇筑部位,如有特殊情况要临时变更,应至少提前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按甲方通知的时间、数量地点完成混凝土的交付任务。
第四条 混凝土款支付方式:
1、甲方需在每月5日前付清乙方所浇筑混凝土款项的`80%,超过付款期限的,按照甲方应付款总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乙方违约金。
2、最后一次混凝土款在本项目混凝土主体屋面浇筑完毕后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
3、混凝土货款由乙方委派专人 持乙方结算单作为收款凭据,其他票据和人员一律无效(如变换人员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方可付款)。
第五条 计量验收及结算方式
1、该条以下内容的计量验收及结算方式仅针对甲乙双方。
2、本工程按车方计重结算,过磅量容重为2300-2450kg/m3,甲乙双方共同监督过磅。
3、每次混凝土浇完后,甲方对过磅量如有疑问必须在混凝土浇完24小时内提出,如未提出则视为双方认可。
4、结算单上甲方指定签字人: ,乙方指定签字人: ,经双方代表签字认可的混凝土用量结算单是甲方付款的最终结算依据,以后不再对该依据作任何补充、修改。
5、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续停工三十天(以甲方最后一次签收混凝土的日期作为停工日),甲方应于停工日起十五日内与乙方办理结算,并于停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乙方支付已供混凝土的全部款项。
6、甲方须于每月终了5日内与乙方办理混凝土的方量结算,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结算,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供应混凝土。
第六条 混凝土质量验收标准
1、乙方供应的预拌混凝土我国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有关规定进行验收,乙方应当在每次混凝土交付(浇筑)完后,向甲方提供该次混凝土7天和28天乙方出具的试压报告资料。
2、甲乙双方应对混凝土进行现场见证取样,甲方作标识乙方负责保养。
3、为了保证混凝土质量,甲方不得指定和提供任何原材料。如甲方有特殊原因指定使用及购买抗渗、膨胀等外加剂,则该部分的质量和资料由甲方保证,乙方保证供应混凝土的质量和资料。甲方需提前15天将提供的外加剂送乙方作相溶实验和对混凝土有无损害的实验,经乙方同意后方能使用。甲方派人到乙方搅拌站保管和添加。
4、甲方如对混凝土质量有异议,应于主体封顶完毕后90日内提出,并申请专业机构鉴定,超过异议期,即视为对混凝土质量认可。
第七条 甲方的工作
1、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浇筑混凝土时占道,环保等城管手续。由于甲方的相关手续(如夜间施工等原因)不完善而造成乙方的混凝土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2、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向乙方无偿提供建设工程的施工图和混凝土浇筑施工进度计划表。如有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变更后的施工图和施工进度计划表。
3、在乙方浇筑混凝土前,甲方需完成当次要浇筑混凝土的模板安装、钢筋配臵、施工定位放线及其它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
4、甲方保证混凝土在浇筑前,孔桩为无水状态,在每次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当按施工规范对浇筑后混凝土进行正常振捣和施工养护。对特殊要求的混凝土,甲方应当根据乙方提出的指导说明进行现场施工养护。
5、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及必要的配套设施。
6、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和乙方办理结算,不能以其它任何理由推迟办理结算手续,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7、因特殊原因双方无法再继续合作时,甲方必须付清所有货款双方终止合同乙方退场,否则双方在未结清本工程所有货款之前,甲方不得与其他商混公司再签订本工程混凝土买卖合同。
8、甲方每次浇筑完混凝土后必须使用塑料薄模进行覆盖,否则因此产生的质量及裂缝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八条 乙方的工作
l、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混凝土的等级要求,制作混凝土调配报告,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混凝土的检验报告,使用水泥和外加剂的出厂检验报告单和其它资料等。
2、乙方人员在甲方施工工地交付(浇筑)混凝土时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自觉保护甲方现场钢筋、模板等,维护甲方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
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对工程特殊部位进行养护的混凝土,向甲方提出必要的指导建议。
4、在正常浇筑时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有两台混凝土泵,每台混凝土泵每小时泵送混凝土不能少于20m,保证每次均能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混凝土供应量,不能满足供应由乙方承担甲方相应损失。
5、洗管废渣乙方必须保证每次浇筑完后负责清理干净。
第九条 安全文明生产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以人为本。乙方不违章冒险作业,甲方不得强行安排乙方从业人员在带有明显安全隐患的环境中作业。
第十条 混凝土损耗
1、在混凝土浇筑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混凝土损耗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由于甲方的准备工作不充分,导致混凝土无法浇筑或浇筑后影响质量损失,由甲方承担。
3、混凝土的爆模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地震、下雨、政府禁令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双方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三日内,仍无法按合同约定履行,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2、甲方逾期付款,经乙方催告后十五日内,仍无法按合同约定履行,乙方可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付清全额货款,并承担每天本合同混凝土总金额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时,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方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 间: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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