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强制执行申请书

2017-04-11 申请书

  申请人:祝元明

  身份证住址:某省某市

  身份证号:******

  现住址:北京市丰台区某地

  电话:******

  被申请人:穆文

  身份证住址:某省某市

  身份证号:******

  现住址:北京市丰台区某地

  电话:******

  请求事项:

  1、强制被申请人履行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丰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转让费50000元及申请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1150元;

  2、由被申请人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19年8月27日作出(2019)丰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书,被申请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转让费50000元及申请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1150元。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及国家法制的严肃性,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贵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延期审理申请书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