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各高校每学年组织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次申请认定时,需要先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到学校后,提交盖章的调查表,并在学校的组织下,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已经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没有发生显着变化,可以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申请认定时,应诚实守信,如实填写调查表和申请表。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如果发生了显着变化,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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