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买卖合同 篇1
合同编号:20xx0001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的石材荒料供应事宜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荒料的名称、各种规格的单价
荒料的名称 芝麻白 ,合格标准的规格荒料第一年按xxx元(人民币)/立方米计算,第二年按xxx元(人民币)/立方米计算,带色线、色差及处荒料的规格荒料按xxx元(人民币)/立方米计算。
第二条 石材荒料的数量与规格
1、荒料的数量及规格按照乙方的入库单为准,合同签订起第一年甲方必须保证供荒料四千立方米至五千立方米荒料给乙方,第二年必须保证七千立方米至一万立方米荒料给乙方。
2、在乙方不能足够荒料生产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把荒料卖给第三方,乙方也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进货,如果发生类似情况,视为违约。
3、荒料规格根据行业标准厚度必须达到600㎜规格,长度按最短位置300㎜进退,宽度按行业标准(正好800㎜按750毫米算)计算,甲方提供的荒料必须根据乙方需求的规格,进行开采供货,供货的连
方荒料必须达到1500㎜高度、数量达到总需求量的80%以上进行供货。
第三条荒料的验收标准
1、乙方的工厂交验货。
2、甲、乙双方按双方实际测量认可尺寸进行验收结算。
3、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质量和尺寸问题甲方应当场给予答复解决。
4、甲方负责运输到乙方工厂,运费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运输市场行情定价,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预付四万元(人民币)荒料款给甲方,年终结算时与当月荒料款一起结算。荒料结算按照甲、乙双方实际测量检验共同确认的荒料立方数,按照合同的单价进行结算。结算时间每个月的月底结算。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合同约定,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赔偿对方直接和间接损失50万(人民币),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都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约过程中,如发生分起和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第一年的时间期限按甲方开始送货时间开始计算,以此类推。合同到期,同等价格和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必须无条件将荒料继续卖给乙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乙方代表:
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拥有宅基地一块,面积120m2(收据日期 年月 日,收款人 ,原价款 ,收据号 ),于20xx年 月以 元价款卖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1、甲方确保乙方实际占地面积120m2,若乙方现建房占地面积不到120m2,剩余面积打围院围起来。
2、乙方动工前交20000元定金给甲方,甲方必须开具收条,并将宅基地收据原件交公证人王义华手中保管。待乙方一层完工付清剩余款 元,由公正人王义华将原始收据交给乙方,甲方将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提供给乙方以备日后办理房产证用。
3、乙方动工期间,甲方负责协调彭山村及周边关系,确保乙方正常建房,因甲方关系未协调好造成乙方停工,房屋不能建,甲方必须退还乙方已付宅基地定金20000元并赔偿乙方的材料、人工费及其他费用。
4、乙方所建房屋墙脚紧靠隔壁 墙脚下,甲方负责隔壁人家不阻止。
5、乙方所需建房材料由乙方自己购买,运输车辆乙方自定,甲方不得干涉。
6、甲方 车石头款含在房屋价款内,乙方不再支付此石头款。
7、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人2人各执1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证人: 公证人: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3
一、双方当事人
甲方:
乙方:
二、交(提)货地方:
乙方生产现场,甲方负责运费。
三、交货方式:
以乙方工厂电子称为依据。
四、验收标准、方法:
石灰验收以乙方工厂的检验报告为依据,交货时乙方在石灰中抽取试样。检验合格即可收货,也可由甲方提供的自检报告收货、但乙方可凭甲方单据再次抽样化验。检验结果相符可收货。不合格拒绝收货、产生相关运费由甲方承担。
五、供货方法:
乙方以电话、短息、传真等方式提前24小时XX知甲方送货、或自行到甲方工厂来装货,但必须提前24小时XX知甲方,好安排车间提前准备,如乙方未提前XX知甲方自行来装货所产生费用甲方概不负责。待甲方安排后再可装货。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1、每月1—5号对完上月份全部单据,10—15号付款。延迟未付清甲方有权停止供货,直到付清货款后再恢复供货。
2、每月货款全部付清,甲方货款65万(____月1号之前乙方所欠甲方货款)乙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全额付清。
七、其他事项约定:
1、甲方确保所提供石灰质量符合乙方生产要求标准,如因甲方石灰发生质量问题导致乙方产品出现生产及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2、运输过程中,甲方应避免货物被雨水淋湿,若发生该问题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3、乙方确定现有石灰供货商以甲方为该地区唯一指定供货商。但由于甲方原因断货乙方有权自行调货,同时若造成乙方停产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九、解除合同纠纷方式:
双方协商为主、协商不成,由供货方当地人民法院申诉裁决。
十、合同期限: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法人(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4
【案情介绍】
XX年3月8日,桂林某商厦为答谢广大女性的厚爱,举办了特定化妆品的试用买卖活动。活动期间,所有女性可以凭证件试用特定品牌的化妆品,试用期间无须支付任何费用。同日,林女士选用了一套适合于自己皮肤的化妆品,并与该商厦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规定:林女士所选用的化妆品价值800元,试用期届满时如若同意购买应向商厦支付价款,不同意购买则应归还本商厦,无须支付任何费用。试用期为20天,自交付化妆品的次日起算。林女士将自己的工作证押在了商厦。3月27日,商厦职工向林女士打电话询问其是否购买,并告知如若购买应在29日前付款,林女士只是说化妆品很适合自己的皮肤,对于是否购买未作任何表示。4月1日,林女士收到账单一份,商厦要求林女士前去付款。林女士认为自己并未表示要购买该化妆品,商厦要求前去付款实在是无稽之谈,简直是强买强卖,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商厦多次向林女士催要货款,均遭拒绝,无奈商厦向法院起诉了林女士。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女士与某商厦签订的合同属于试用买卖合同,合同的试用期为20天。根据《合同法》第171条的规定,林女士在试用期内有权决定是否购买该化妆品,而林女士在试用期届满时未作是否购买的表示,应当视为购买。因此,商厦要求其付款的行为应受法律保护,法院遂判决林女士向某商厦支付化妆品款800元。
【评析】
本案主要涉及试用买卖的效力问题。
试用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买受人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试用买卖实际上是一种附条件的买卖,即只有在买受人经过一定期限内使用并承认购买后,合同才生效。在本案中,林女士与某商厦约定,林女士试用价值800元的化妆品,试用期为20天,试用期届满时如若同意购买应向商厦支付价款,不同意购买则应归还本商厦,无须支付任何费用。所以,林女士与某商厦签订的合同属于试用买卖合同。
试用买卖合同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约定有一个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使用标的物是无偿的;二是买受人在试用期内试用后,不管是否满意,都有权拒绝购买而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试用买卖合同的效力在于: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试用,买受人应当接受并妥善保管、使用标的物,并应于试用期届满之前作出是否同意购买的决定。在试用买卖合同中,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在买受人表示认可标的物之前,买卖合同未生效;只有在买受人认可标的物后,买卖合同才生效。这种认可,完全以买受人自己真实的意愿为标准,不受其他条件的限制。
就本案而言,林女士与商厦之间的试用买卖合同的试用期为“自交付化妆品的次日起20天”,林女士有权在商厦交付化妆品20天内决定是否购买。但是,林女士在试用期内没有作出反应,后经商厦工作人员通知购买也未拒绝。《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因此,应当视为林女士购买该化妆品,林女士与商厦签订的买卖合同发生效力,林女士应当承担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的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商厦要求林女士付款并没有侵犯其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但这不能适用于已生效后的试用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中的买方选择权仅限于合同生效前,在合同生效后,则不再存在这种选择权,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义务。在本案中,试用期限届满后林女士未退还化妆品,根据法律规定视为购买该化妆品,买卖合同生效,其应当承担支付价款的义务。因此,商厦要求林女士付款,并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立的立法宗旨。
买卖合同 篇5
买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卖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本买卖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订,买方同意买入和卖方同意售出以下商品,并遵照以下条款和条件执行,电梯设备买卖合同。
1、商品名称、数量、型号和价格:
1.1 商品名称: 电梯;
1.2 商品数量、型号和单价:共 部电梯,具体型号与单价见附件一《 居住小区电梯统计表》;
1.3 合同总价:共 部电梯,总价为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进口关税和中国国内增值税)。此价格不含安装、维修费。
2、商品规格:
2.1 详细规格见附件二《电梯参考规格表》,如《电梯参考规格表》与买方认定的电梯施工图不一致时,以买方认定的施工图为准;
2.2 如经买方同意电梯规格变更,费用和交货期另议。
3、制造者和部件原产国家:
3.1 本合同所指的全部电梯的制造商为 。
3.2电梯主要进口部件产地见附件三《电梯进口部件清单》。
4、包装:
4.1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电梯设备均由木箱包装,使用长途公路或铁路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防腐蚀的能力,电梯设备的导轨为可以妥善保护的软包装,若由于包装不妥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在每个包装箱表面,应印明有关订货合同号、装箱号、商品名称、体积、毛重、净重和“勿倒放”、“小心轻放”、“避免潮湿”的字样。若单个的木箱重量为2吨或2吨以上,在箱面上须标明重心和起重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5、电梯设备的交货、货物保管:
5.1 交货方式以及地点:卖方将本合同项下设备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交货地点: 。电梯设备的运输、装卸等费用,均由卖方负责。
5.2 交货期限:
5.2.1 本合同项下 部电梯的交货,为分期交货。
5.2.2本合同签订之后,卖方根据买方建筑图制作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于
年 月 日之前交付买方,买方应在收到该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后 日内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确认通知后 最迟在 个月内将全部运到买方指定地点交货( 部电梯因属分期交货,具体交货、安装期限与数量待买方、卖方在卖方提交电梯施工图、装潢式样图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形成《 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以便执行)。
5.2.3 若买方需要延迟收货,应提前 天通知卖方,但延期不得超过 天。
5.3货物保管: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后,由卖方自行负责保管直至货物安装验收完毕。货物保管期间,货物的灭失、受损等后果均由卖方负担。买方在卖方通知交付前,将协助卖方寻求合适的货物堆放场地。
5.4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运输途中、保管期间、安装阶段的.保险事宜由卖方负责。
6、电梯设备的货到验收、安装、安装验收:
6.1 货到验收: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交货时间内,在每一期设备到达交付地点后 个工作日内,买方和卖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数量、规格)。卖方必须保证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一致,若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符合时,应由卖方无条件补齐或调换;在交货日期以后发现货物与装箱清单数目、规格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卖方对此的保证责任。
6.2 卖方应提供进口部件的相关海关证明文件。
6.3安装:货物经开箱验收合格后,由卖方指定的有资质的、合格安装人员依据本合同附件五《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书》进行安装。卖方应派出技术人员负责监督安装、调试。
6.4安装验收:在电梯安装完毕后 日内必须报请官方验收。卖方应按照设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设备进行报检,买方应积极配合卖方。若安装验收没有通过的,卖方有义务在该结论被出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整改并报请第二次官方验收。若因卖方原因导致安装验收没有通过而给买方造成交房延误等责任的,由此产生的买方损失由卖方承担,合同范本《电梯设备买卖合同》。
6.5有关开工申报,电梯质检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所进行的与电梯有关的检验、验收手续及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6.6电梯产品未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之前,买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方负责。同时,电梯安装验收通过、交付买方并不排除卖方对电梯及其部件的质量、规格等潜在缺陷的全面保证责任。
6.7电梯经验收合格并发放准运证后,买卖双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电梯保修期从电梯移交给买方之日起算。
7、本合同总价款的支付方式:
7.1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 %作为定金,即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
7.2 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 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中约定的各批次电梯交货时间之前 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应当交付的最近一个批次电梯价款总额的 %(各批次均支付完本期价款后,其总额为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
7.3 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 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中约定的各批次电梯交货时间之前 个月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应当交付的最近一个批次电梯价款总额的 %(各批次均支付完本期价款后,其总额为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
7.4在本合同第5.2.2款规定的《 住宅小区电梯分期交付进度表》中约定的各批次电梯货到合同指定工地、并经双方拆箱清点确认无误后 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该批次已经到货的电梯价款总额的 %(各批次均支付完本期价款后,其总额为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
7.5 在各批次电梯经当地电梯质量检查部门验收合格、颁发准运证后 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已经领取准运证的该批次电梯价款总额的 %(全部批次电梯均支付完本期价款后,其总额为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
7.6 本合同价款总额的 %留作质量保证金(RMB¥ ,大写:人民币 元整),有效期至电梯保修期结束。
7.7 本条规定各笔款项的支付方式可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转帐。
7.8 卖方在每次收款同时应向买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
8、技术文件:
每台电梯应具备以下整套技术文件并经妥善包装随货物一同发运,若有任何文件遗失,卖方须在15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邮寄给买方:
8.1装箱清单;
8.2一整套操作和维修手册(包括电路图);
8.3品质证书。
9、质量保证:
9.1 卖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在本合同签署以后开始专门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工艺和最佳材料制成的。卖方保证所出售的商品在卖方安装、用户正常使用和卖方的维护下,有令人满意的性能和使用效果,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9.2 卖方保证卖方提供的电梯均按 电梯技术规范(见附件四)、中国的电梯制造及安装安全规范的国家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包括卖方的单方承诺)设计制造。设计寿命为 年。
9.3电梯保修期自电梯经验收合格、移交给买方之日起 个月(起始日按照电梯移交批次计算)。在电梯保修期内,卖方将对除由于买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之外的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坏部件负责免费维修、更换。经卖方免费维修、更换以后还是不能符合质量标准以及安全运行需要的,卖方还应当作出赔偿。
9.4 如双方对质量问题的认定有争议,由设备安装地技术监督局或质量监督站等电梯质检权威机构检验并裁定。
9.5电梯保修期满后,卖方仍对所供电梯具有永久维修服务的责任,具体约定见本合同附件六《永久维修服务承诺书》。
9.6电梯保修期满后,卖方保证仍对所供电梯持续提供维修必需的备品、备件。
本合同附件七《备品、备件清单及费用》中的报价在电梯保修期结束后五年内有效。
10、违约责任:
10.1 买方因其过错若没有按照本合同第7.1款——第7.5款之规定支付合同价款,则交货期限相应推迟。同时,买方因其过错若没有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延期支付任何一笔合同价款,均应每延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的款项金额的千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10.2 卖方因其过错若未能在本合同以及其附件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或交付的货物经拆箱验收后发现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则应每延期一日按延期交货货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买方对下一期的付款期限可以相应推迟。
10.3 若因卖方(包括卖方指定的安装方)原因导致货物无法通过安装验收或者安装验收拖延的,则应每延期一日按延期通过验收货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10.4若因卖方未能及时安装、调试、维修、调换而造成买方工期延误或对买方造成其它损失的,则卖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10.5在保修期内,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内未能提供维修、调换服务的,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直接从卖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0.6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若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合同法律的约定单方面解除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10.7不可抗力:凡因发生地震、台风、暴雨、火灾等其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时,则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事件的证明。因遭遇不可抗力而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一方,可免除违约责任,但该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以尽可能履行自己的义务。
11、附加条款:
11.1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1.2卖方负责良好的安装、售后服务。
11.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对于双方具备同等的效力。卖方、买方的任何书面单方义务承诺,一经对方接受,也构成合同的有效部分。
11.4本合同及附件生效后,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必须得到双方的确认。
买卖合同 篇6
出 卖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 受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宅基地买卖协议
协议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宅基地达成如下
出卖人以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宅基地。
该宅基地总金额人民币_____万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买受人按一次性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给出卖方后土地的所有权归买方所有。
3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4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_____份,买受人_____份,_____份,_____份。
6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见证人(签章):
签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买卖合同 篇7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 基本情况:
1、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
(县)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号厂房______层,厂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场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
2、设备为:
3、 土地使用权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二、 厂房价格及其它费用:
厂房和设备及土地使用费用总计为 万元(大写)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买卖款分三次次付清: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厂房设备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并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公司相应营业手续变更到乙方名下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厂房设备和相应手续变更之日支付人民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2) 第二次付款为在第一次付款后一个月内支付 万元(大写);
(3)第三次付款为在第二次付款后三个月内支付 万元(大写)。
2、 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和土地总价的20%计;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房产二证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公司相应营业手续变更,或将土地、厂房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该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并按买卖总价20%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四、 其他规定:
1、 甲方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 方负责支付。
2、 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以本厂房地址进行工商注册。
3、 厂房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秘备的简易棚手续。
4、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5、本协议生效前由于本厂房、设备、土地及公司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6、 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7、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由临淄区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8、 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设备和土地使用,甲方无权干涉,该土地的使用费用由甲方承担。
9、 本厂房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一年内有效。
五、违约责任:
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由违约方按照买卖总价格的20%支付相对方违约金。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八、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连带及担保责任)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名盖章): 代表( 签名盖章):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址:
买卖合同 篇8
甲方:大同市灵宇财金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不改变合同各方所有制性质及隶属关系的前提下,经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双方声明
(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作如下声明并保证声明内容的真实性:
(1)乙方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民事主体,具备履行本合同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完全有资格有实力签订本合同;
(2)乙方向甲方所作的与签订本合同相关的介绍、说明等均真实,不存在任何隐瞒;
(3)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提供的用于销售的商品来源合法,不侵害任何第三方权利;
(4)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提供的用于销售的商品品质符合国家、省、市标准,或符合行业通行标准。
(二)甲方基于对乙方的信赖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联营范围及方式
1、合同双方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联合经营工艺美术制品和艺术品(法律禁止销售的商品除外)。如乙方经营艺术品,还应向甲方出具经营艺术品承诺书(详见附件一)。
2、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计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场地,作为经营场地,甲方应按商品特点和经营的需要对经营场地进行装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3、联营期间,乙方完全独立自主经营全部商品的采购、储存、运输、销售事宜,并承担所涉及的全部费用。
4、甲方如基于统一管理营运需要,或乙方所经营品种无法达到甲方整体经营需求时,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调整柜位、增减营业面积及其他改换事宜(包括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乙方认可甲方仅在提供的经营场地是否符合销售目的的范围内承担合同责任,除此之外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与乙方共同或连带承担任何责任,否则,甲方享有追偿权。
第三条 联营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于任何第三人;
3、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在双方联营场所内再与第三人以任何形式进行合作经营;
第四条 收益分配及费用负担
1、本合同期内,双方按总销售额(税前)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具体为甲方40%,乙方60%。
2、乙方同意按经营场地的建筑面积支付给甲方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的综合管理费。
3、为促进商品销售,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各类促销活动,并每月按销售额的_____%计提广告促销费用归甲方支配;
4、联营期内乙方承担增值税,其他应缴税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五条 结算
1、联营期间所有营业收入必须由甲方派驻收银人员统一收取。双方同意以甲方销售系统记录的销售数量和销售额作为结算依据。
2、双方同意总销售额(税前)每达到10万元结算一次,每月最后一日进行一次月结算。
3、如顾客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应据实向甲方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应分配收益中直接扣除。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对增值税发票的有关规定,不得借用、冒
用第三方的增值税发票,否则乙方必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如果甲方有替乙方垫付的款项或乙方应该缴纳的罚款及应该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管理费等,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应分配收益中直接扣除。
第六条 保证金
1、乙方在本合同签定时,必须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利息。
2、合同期满一年内,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无质量投诉、无任何纠纷的发生等,甲方应将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否则,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 规章制度
1、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制定的全部规章制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乙方认可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自愿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
2、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经收到甲方制定的全部规章制度,并对相关条款(包括处罚条款、免责条款)进行了详细了解,清楚理解每一条款的意思。
3、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单方修改规章制度,乙方认可同意甲方单方修改后的规章制度仍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4、合同期内,乙方或乙方派遣的人员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视为乙方违约。
第八条 乙方履行合同应达到如下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销售商品前取得一切合法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销售的商品(含工艺美术制品、工艺品等)品质应合乎国家、省市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品种力求充实,售价应合理公道。若因商品质量遭到顾客投诉,乙方应无条件办理退换货。
3、乙方在销售商品时应客观、真实、全面的向顾客介绍商品,不得进行夸大、虚假宣传、引诱消费、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
4、乙方不得储存、陈列或经销伪造、仿冒的商品。
5、乙方保证每次销售的商品货款一律送交甲方收银台点收取,不得漏开或短缴。
6、乙方陈列销售的商品,应合乎一切政府法令的规定,如有违反,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在每一件商品陈列或销售前,须具备下列有关的证明资料,乙方应保证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随时提供。
(1)乙方具有经营资格的证明材料;
(2)商品品牌在中国国内及国外的注册证明或授权使用证明;
(3)国内代理商须具有时效性、区域性、品类性的代理资料证明及授权代理或授权销售证书;
(4)商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市场准入和检验合格证等各项从事正常、合法生产经营所需证照和许可、批准文件;
(5)商品的质量检验标准及本地的主管部门和专业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鉴定书;特殊商品还须提供国家权威部门或国家级权威鉴定人出具的鉴定证书;
(6)进口商品须具备海关税单、商检证明等完整的进口手续证明;国内生产或加工的商品须具备生产厂家的有关资料;
(7)商品品类、品种及价格资料(按规定应有中文说明的应付中文资料);
(8)其他必要的资信材料。
8、乙方违反本条之规定,视为乙方违约。如甲方因此被第三人追究法律责任或被政府部门处罚,乙方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还应包赔甲方一切损失。
第九条 商品存储
1、乙方陈列、经销的商品由乙方负责保管,一切毁损、灭失的风险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商品的出货(退货、换货、撤货等)须报告甲方采购部门同意,经甲方保卫人员查验并依规定的出口进出。
2、乙方应为贵重物品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以归避相应损失
的风险。
3、甲方为乙方提供存储箱、柜或场地的行为,并不代表甲方承担了相应的保管义务,乙方认可在甲方存放的商品的保管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双方工作
(一)甲方
1、为乙方销售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乙方的销售活动有序正常开展;
2、监督乙方销售行为,对不符合合同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
3、提供经营场所,保障经营场所的卫生、照明、装修等符合经营条件,促进销售;
4、提供商场的经营管理及经营管理条件;
5、对乙方派遣的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提供销售培训机会;
(二)乙方
1、应组织适销对路的商品,不得经营任何性质的假冒伪劣商品;
2、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对商品承担三包责任,搞好售后服务;
3、独自承担商品的保管责任;
4、遵守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不得无故停业,保证经营的连续性;
5、乙方须允许国家有关部门或甲方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查,并承担相关抽检费用;
6、乙方的商品价格须符合国家物价政策,乙方不得擅自调价,确需调价时,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执行;
7、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和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如因此涉及甲方并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买卖合同 篇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旧机动车现状及交易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旧机动车基本情况
车主名称:_________;
车牌号码:_________;
厂牌型号:_________;
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从_________至_________;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_________;
行驶公里数:_________;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出租、□租赁、□非营运、□其他,其他状况:_________。
第二条 车辆交易约定事项
1.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后,甲乙双方确认的交易车辆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不含税费)。付款方式: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地点)同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无误后,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车款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待交易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且车辆及其证件交付完毕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交易车辆的所有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甲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证件,并协助乙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相关证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机动车辆保险单、□销售旧机动车委托书、□其它证件,证件总计_________件。
3.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_________。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可以上路或交易的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该车所产生的所有税金、规费和路面风险、刑事、民事等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___年___月____日之后,该车所产生的所有税金、规费和路面风险、刑事、民事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5.甲方收取车款后,应出具收款凭证。
6.乙方应持有效证件与甲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7.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本合同所交易的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甲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已付车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退还已付车款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证件的,逾期每日按车款总价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乙方。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车款的,逾期每日按车款总价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_________主持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备案机关、相关市场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备案签字(盖章):__________『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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