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2021-03-06 劳动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 篇1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中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若违反法的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因解除的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合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不仅仅就解除劳动合同本身达成一致,还应当对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协商一致,比如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保守商业秘密和补偿一定的培训费用,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条件,只有双方对这些附加条件也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才是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当然,如果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均未提出任何条件,也就不存在就条件达成一致的问题。

  (二)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过失性辞退形式。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及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 预告辞退的许可性条件:预告辞退是指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预告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提前终止权利义务关系。"预告"是指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也可以发向劳动者支付与预告期间相等的补偿费的形式,取代预告通知。预告辞退限于劳动者无过错,单一主客观条件变化,劳订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劳动法》规定预告辞退的法定许可性条件为下列情况之一:(1)劳动者患病或以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定历史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达成变更协议的。

  (四)经济性裁员的条件经济性裁员指用人单位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经营状况的手段,是无过错辞退的一种特殊形式。用人单位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可以裁员:(1)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依法申请和法院准许开始整顿后,因出现剩余劳动力,需要把裁员作为预防的一种整顿措施。

  (2)用人单位近营状况恶化,发生严重亏损、开工不足、产品严重积压之类的严重困难,需通过裁员来摆脱困境。

  另外,进行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以上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又规定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1、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劳动者有上述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有标准

  即使您是打零工,只要找到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为了自身利益,就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为一旦下列情况发生,导致合同解除,您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情况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结果:用人单位发给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如果工作时间不满1年,按1年计算。

  情况二:不能胜任工作,经过一定的培训或调整到其他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结果:按上述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情况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结果:除了按上述标准发放经济补偿金,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如果办理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了退休、退职待遇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情况四:劳动合同订立时,“约好”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又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 篇2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省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有关规定,_________旅行社(甲方)因工作需要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各项条款。

  一、期限:

  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月______日。

  二、工作任务:

  乙方在导游岗位上从事导游工作,按照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要求,按时优质完成任务。

  三、劳动保护

  a)甲方根据本企业规定为乙方配发工作服。

  b)带团外出含个人旅游保险。

  c)利用淡季免费对导游进行各地景点考察学习。

  四、劳动报酬:

  工资采取与经济效益挂钩考核的办法,多劳多得。

  1.乙方组团出游的,乙方获利润的________%。

  2.带游客到____________住宿提________%酬金。

  3.由旅行社委托地接:________元/次、________元/次、________元/次。

  4.外出带团________元/天。

  五、劳动纪律: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旅游政策法规,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声誉,爱护甲方的财产。给甲方造成损失按________--________倍赔偿。

  六、合同终止:

  凡有违反政策法规的或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终止和同。

  七、以上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可协商补充,补充合同与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_________旅游管理局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旅行社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证编号:______________

  旅行社总经理: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3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将会给用人单位增加多少成本,学术界正在认真研究。据调查,南京市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法,每年将为每个员工多支出6214元,按照南京市最低工资计算,用人单位的劳动力成本上涨了61%.该项计算包括了法定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还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金,以及强制带薪休假多支出的费用。根据测算,用人单位须缴纳各种法定保险536.73元,其中个人承担140.79元,企业承担395.94元。

  这些都属于“刚性成本”,除了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具有随机性之外,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都属于法定支出费用。用人单位不缴纳这些法定保险金,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但在用人单位缴纳法定保险金的同时,劳动者也必须支出相应的费用。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南方一些外资企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这些支出都属于绝对支出;而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是短期外出务工,那么,缴纳法定保险金对他们并没有吸引力。他们宁愿多增加一些工资,也不愿意缴纳保险金。所以,如果不能在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医疗保障等方面重新分配社会保障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由政府社会保障部门承担部分义务,那么,因劳动合同法实施而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将会持续下去。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的.支出绝对增加,劳动者在缴纳社会保障金方面的支出也可能随着工资的增加而相应增加。要想解决这一难题,不是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进行权利义务的重新分配,而应引入政府的社会保障部门,由其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义务。这样一来,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抵触情绪将大为减少,劳动者也不会因害怕收入相对减少而不愿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从本质上来说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但由于在某些规范设计上操之过急,才会出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输”的局面。由于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没有发生实质性改变,所以,劳动合同法所提供的各项权利,对于外出务工人员来说,可以说是可遇而不可求。他们宁可在短时间里获得更高的现金收入,也不愿签订劳动合同,获得远期的社会保障费用。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在科学调整工资标准的同时,加快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同时由政府主动为用人单位承担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所增加的成本,为用人单位排忧解难,为劳动者消除后顾之忧。

  政府社会保障机关这样做,还可以促进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许多外出务工人员背井离乡,外出务工,他们的基本保障仍然来自在老家承包的土地。而政府为他们提供部分的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医疗保障费用,一来可以让他们更加安心地在城镇工作,主动与用人单位建立长期的劳动关系;二来也可以增加他们的实际收入,从而为他们举家迁入城镇生活提供物质保障。

  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政府积极介入,可以改变目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利义务不平衡的局面,间接提高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标准。这种多赢的局面,应该是政府追求的目标,也能充分体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签 约 须 知

  1、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期限每满一年不超过一个月计算,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4、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5、当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6、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7、双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 __ ___岗位上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甲方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部分值班人员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不能按照前款执行的职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必须达到安全、卫生要求。

  第八条 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

  第十一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乙方工作岗位,确定乙方月工资为 元。

  第十二条 甲方按有关政策以法定货币形式每月 日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条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劳动规章制度,应当在与乙方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告知乙方。

  第二十条 乙方自觉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违法、不道德或者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权拒绝。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漏。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四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①

  ②

  ③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八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一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三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四条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六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七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五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三十八条 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三十九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四十一条 其他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选择 条约定条款。

  (一)由甲方出资招用或培训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三条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双方要求仲裁的,应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 他

  第四十五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八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必须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产生法律效应。)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鉴证手续。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日期: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公司劳动合同范本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书

劳动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性别:

  委托代理人:出生年月:

  厂址: 家庭住址:

  所属区:根据《上海××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上海市劳动局《本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双方订立合同如下:

  一、合同类别和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合同履行期限为年。自年 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一九年月日至一九年 月日止);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期限为年(自一九年 月 日至一九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应即终止,如甲方工作(生产)需要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应即续订合同。

  2、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自年 月 日起,直至《暂行规定》中约定的条款发生时自行终止。其中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期限为 年(自一九年 月日至一九年月日止)。

  二、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并参照乙方的工作技能或特长,经考核后择优上岗或安排适当的工作。上岗前应按照《上海××印刷厂岗位聘用实施办法》与所在部门签订上岗聘约。上岗聘约为本合同附件。

  2.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或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情况,可调动乙方的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在征求乙方意见时,如无特殊情况,乙方应以服从为原则。

  3.双方有关岗位聘用、解聘等事中项按《上海 ××印刷厂岗位聘用实施办法》和《上海××印刷厂职工下岗待聘的暂行规定》办理。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并根据生产和实际工作需要发给乙方必要的劳防用品和保健营养待遇。同时,对女职工应酌情实行特殊保护。

  2.甲方根据企业生产和经济发展情况,不断提高和改善职工生活福利待遇,并提供必要的集体生活设施和娱乐场所。

  3.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对职工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进修条件,并进行政治文件学习、安全生产和厂规厂纪教育等。

  4.乙方有参加甲方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5.乙方上岗后应按照甲方的生产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规程,按质按量地完成各项规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并接受甲方职能部门的有关考核。

  6.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树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主人翁精神风貌,维护企业声誉,爱护集体财产。

  四、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本企业的内部工资分配形式并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按照岗位的劳动技能高低、工作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优劣情况,确定不同工种的劳动报酬,随着生产经营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情况,逐步提高乙方劳动报酬和有关福利待遇。

  2.乙方工资、奖金、浮动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和相应的福利津贴等,仍按甲方现行的规定按月发放。

  3.乙方在生产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成绩的,甲方可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或晋级工资。

  五、福利待遇和劳动保险

  1.在劳动合同期间,乙方仍享受统一规定的有关津贴,物价补贴、计划生育、住房补贴、养老保险、独生子女费以及法定的公休节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甲方规定的职工休假等。

  2.在劳动合同期间内,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家属劳保待遇等仍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3.劳动合同期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有关待遇仍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本单位规章制度执行。对乙方的停工医疗期按《上海竟成印刷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暂行规定》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4.被列入下岗待聘范围的人员,其各种待遇按照《上海竟成印刷厂下岗待聘的暂行规定》执行。

  5.乙方到达离退休年龄,其离退休待遇仍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间内必须自觉地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法纪、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如有违纪违章行为,甲方有权按有关厂规厂纪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即为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续订劳动合同。

  2.合同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但必须办理变更手续。

  3.职工到达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4.在劳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除属《上海××印刷厂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中的第十六条第一、二、三、四款之外,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5.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如属《暂行规定》中第十六条规定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遇有《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7.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遇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之一的,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8.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人员,甲方根据《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办理有关手续。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甲方除《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乙方除《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离职,否则应支付违约金500元。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3.凡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培训、学历学习、进修或分房的人员,其有离职、调动或违约时,均按《上海××印刷厂关于职工在服务期内离岗及违约赔偿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有关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2.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需要修订或补充的,可协商修订补充。

  十、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或企业调解不成三十日内,按规定向虹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此合同一式两份。企业和职工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盖章或签名)

  委托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

  一九九年月日 一九九年月日

  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

  注:签订本劳动合同必须用钢笔书写,不得使用园珠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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