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宅基地工作会议讲话稿

2022-03-03 讲话稿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用到讲话稿的地方越来越多,讲话稿是讲话者为了在会议或重要场合上表达自己想要讲的话而事先准备好的文稿。那要怎么写好讲话稿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宅基地工作会议讲话稿,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宅基地工作会议讲话稿 篇1

各位:

  根据大会的安排,我就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说几点意见:

  土地是我们生存的基础,发展的源泉。当前,我县农村目前面临的土地管理形势却越来越严峻,就我镇而言,突破甚至公然违抗土地管理法律的现家屡见不鲜,层出不穷。比如:一户多宅的现象,超面积建房的现象,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未批准建的现象,非法买卖,出租土地的现象,等等等遍地开花,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土地管理的制度,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利益,给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带来了新的不稳定因素。

  鉴于目前村(场)土地管理混乱的现象,镇党委、政府审报度势出台了一系列严管土地及禁违拆违的相关政策,拿出了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比如说将村建站、国土所联合办公,从效能体制上加以加革,提高为群众的办事效率,也加大对违法现象的打击效能。同时,出台了__镇禁违拆违管理办法,鉴订禁违拆违责任状。__镇农村宅基管理办,就拿刚了出台的__镇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对于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就有新的要求:宅基地取得必须经三分之二村民代表的同意,对建房村建房条件必须进行实了在以公开公示。

  下面我就农村村民建设需要符合哪些审批条件向大家作一下汇报:

  1、申请宅基地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无住房家庭;

  第二、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子女);

  第三、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

  第四、因自然灾害或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需要搬迁的;

  第五、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新(扩)建的;

  第六、迁入农业人员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承包田,同时承担村民义务,且原籍没有宅基地;

  第七、因外出打工、上学、被劳动教养、服刑等特殊原因将农业户口迁出,现户口迁回后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承担村民义务,且无住房的;

  第八、原本村现役军人配偶,且配偶及子女已落实本村组无住房的。

  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在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耕地不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二百一十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

  3、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4、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宅基地工作会议讲话稿 篇2

同志们:

  今天,区委、区政府召集全体区级领导和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及全区未拆迁村“两委会”干部,专门就加强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管理和排查整治工作召开会议,目的是进一步动员和警示全区广大干部群众提高认识,警钟长鸣,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和整治农村自建住宅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一步规范农村自建住宅建设,确保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今天会议的规格、形式可以看出,区委、区政府对加强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管理和排查整治工作的力度和决心,也充分说明当前全区整治农村宅基地违规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坚决遏制违规加盖的苗头

  在我区加快拆村建城、建设行政新区的关键时期,6月25日,发生了三村村民违规建设、非法施工导致的民房坍塌事故。从当前我区未拆迁村的现状来看,这不是一次偶然的事故,各村都不同程度存在着违规抢建现象,村民违规抢建的住房普遍存在着房屋质量不合格、无法安全使用等问题,严重威胁着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虽然,我们围绕加强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管理开了多次会、下发了许多文件、出台了不少规定、制定了奖励措施,但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容回避的问题。痛定思痛,分析原因,最核心的是利益问题。从街道来说,平时更多的是从自建房屋能增加群众收入的角度来看待村民自建房屋问题,对国家的政策、规定、措施贯彻执行不是很到位,甚至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默许现象;从职能部门的角度来看,主要是对国家和省市区制定的相关政策落实不彻底,监管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对于违规抢建、违法建设往往只是进行口头制止,下发违建整改书、停工通知等法律文书,缺乏强制性的措施;从村组来说,部分干部考虑小集体利益甚至是个人利益,通过宅基地非法买卖、非法私自批准、非法抢建等手段来获取利益,对村民自建房屋纵容放任;从违规建设的村民来看,为获得更多拆迁补偿利益,利令智昏,麻痹大意,铤而走险,非法私自扩大宅基地面积,无序加盖,盖好的房自己不住,廉价租住给别人;部分群众看到别人进行违法建设,生怕自己“吃亏”,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私搭乱建,企图谋取不正当利益。所以说,村民违规建房屡禁不止,血的教训时有发生,最主要的原因是利益问题,最关键的问题是法治观念淡化,对生命安全淡漠,对违规建设危房的危险性、危害性认识不够,也说明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的管理工作到了必须下硬茬、出重拳整治的地步。事故猛于虎,生命重如山,一丝一毫的松懈和麻痹就可能给全区工作带来极大被动,造成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因此,大家一定要认清形势,汲取教训,算清政治账、经济账,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迅速行动起来,做到日常管理全覆盖不留死角,隐患排查不到位绝不放过,把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区社会大局稳定。

  东三村发生的民房坍塌事故,从事发到最后,每一个情节,我都看到眼里。这几天来,我一直很痛心,如果大家目睹现场,也会很痛心。我不禁要问:我们在座的各位,你在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管理工作上是否尽到了责任?做了些什么?作为村组干部,你们看到自己村的村民加盖的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就好比一枚“定时炸弹”,你能安心吗?作为监管部门,你们是监管的主体,你们做了些什么?作为街道办事处,你们真正做了些什么?为了使悲剧不再重演,今天会后,在座每一位同志,包括区级领导和区级职能部门、各街道负责同志及各村组干部,都要下硬茬把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整治到位。

  二、明确职责,严格落实区街村户的责任

  刚才,王军同志宣读了《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细化了区、街、村、户责任主体,落实了区级各职能部门和各街道的监管、排查和整治职责,农村“两委会”日常监管的责任及村民对自建住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在这里重申一下:各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区级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相应分工,各负其责,国土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用地的审批管理工作,规划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规划管理工作,城改、公安、质监、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和各街道要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狠抓每一个环节,落实每一项措施,认真履职尽责,杜绝群死群伤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要严格程序,在农村宅基地上建房,必须履行土地、规划、建审等手续,从现在开始,村组干部要牢牢把握好报审的各个环节,各职能部门和各街道要明确专人,严格程序,按照“申请—审核—审批”的程序为正常建房的群众办理手续。同时,要严格执行拆迁补偿标准,既要严厉打击违法乱建、突击加建行为,又要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区级职能部门、各街道、村“两委会”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村干部要自主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把农村自建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杜绝违规加盖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排查,全面消除自建住宅的隐患

  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坚持日常安全检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排查力度,全面消除自建住宅的隐患。会后,全体区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各街道、村组干部要明确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时间、内容和整改时限,按照“区级领导包街道、街道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要求,(没有组的村,要组织村民代表包户,把责任落实到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排查整治行动;各街道和村组要按照《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排查工作责任表》和《市区农村宅基地住宅建设情况统计表》,对全区农民自建房进行地毯式排查,逐村逐户登记农户的户主、居住人口、联系方式、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建设时间、施工单位等信息,并造册备案,特别是要登记好施工单位和建房合同等相关信息,做到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出空档;街道和村组干部要积极配合区级职能部门,扎实做好投资抢建的施工队(包工头)的排查,对在辖区内违规抢建、违规加盖的投资人(包工头)坚决打击,全面清理,绝不手软;公安、建设、安监、执法、城改、工商、国土、规划等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要抽调专人,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能,全力配合各街道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街道和部门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要敢于协调、善于协调,遇到难题不能含糊、不能退缩,遇到矛盾不能回避、不能上交。各街道、区级各部门于7月1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将排查情况汇总后书面报区委办、区政府办和相关职能部门。

  四、全面整治,严厉打击违规加盖的行为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各项措施能否落实,能否真正管住、管好,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因此,各街道、区级相关职能部门、村“两委会”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务必抓出成效。要本着“宁听事前骂声,不听事后哭声”的态度,必须以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排查隐患,全力进行整改,既要整治违法建设,又要确保稳定;既要干成事、又要不出事。要坚决落实“五个一律”,即:对已建成的违规建设房屋一律登记备案,对在建的违规房屋一律停建,对在辖区违规非法建设的施工队伍一律清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规建设中的居住人员一律劝离,坚决不能住人,对村民正常建房行为一律由村“两委会”登记备案,未办理手续或超出相关规定的,村组干部要第一时间制止并报街道办事处,由区级职能部门和街道联合进行整治。对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等行为要坚决制止,不自行纠正的要坚决依法拆除;对于制造事端、上访给政府施压的煽动者、组织者,不听制止甚至暴力抗法、企图闹事的,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于妨碍执行公务、导致安全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公检法要及时介入,严格按照程序追究刑事责任,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同时,要建立农村宅基地建房自主管理的长效机制,探索村民参与和自主管理的途径与制度性保障,建立群众普遍接受和遵守的村规民约,组织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住房建设的义务管理。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考核办要根据全区排查整治工作总体安排,及时跟进,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工作,建立跟踪反馈和督查落实制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及时进行全面检查、动态跟踪、通报情况、督促落实,切实做到在工作中跟踪督查,在督查中推进工作,确保问题和隐患在7月底前整改到位。

  五、加大宣传,大力营造齐抓共管的氛围

  各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和各村组,要多层次、多角度广泛宣传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及拆迁补偿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将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管理工作的要求和宅基地自建住宅管理的流程、规则宣传到户、讲解到人,使广大群众深刻领会文件中“二十五”条内容,讲清市、区对待违法建设的坚决态度,讲透违法建设对自己、对别人、对社会的危害,帮群众算好经济账;特别是要把“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房屋,在拆迁过程中一律不予赔偿”等政策讲深、讲透,切实做好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的支持,以减少拆除阻力。目前,东三村抢建加盖的房主张双全、包工头何全虎等4名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村“两委会”要教育和引导村民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通过反面典型为案例进行说服教育,加大利益导向宣传,使大家认识到:整治违法建设是大势所趋,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和与己无关思想。区司法局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已经将市、区相关文件编印成了宣传册,会后,街道和村组要在村组广泛宣传,切实转变村民观念,切实提高村民对个人住宅建设的认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让违法建设者和失职渎职者受到严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严格处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目前,市综合考核办将农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设和拆迁补偿管理工作纳入全市综合考核范围。今后,凡发生1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责任事故的,在目标责任考评、表彰奖励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相应组织原则处理;凡造成人员死亡,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造成较大事故,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人刑事责任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的行政责任。根据市上要求,我们将对排查不到位而发生的不安全事故,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户、村、街、区第一责任人责任;同时,严肃查处机关干部、村组干部、党员干部带头抢建加盖行为,追究其行政责任;对非法买卖、占用土地抢建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依法强制拆除,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将农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年终综合考核范围,对发生事故的街道,在目标责任考核、表彰奖励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组织原则处理,区纪委(监察局)、公检法司等部门要抓一些顶风违法建设的典型、顶风承接违法建设工程的典型和失职渎职的典型,依法公开打击和处理,弘扬正气。

  同志们,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虽然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但我相信,只要我们坚定决心,通力协作,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就一定能够把农村宅基地自建住房建设管理的各项部署真正落到实处,使农村自建住宅建设情况有一个根本转变,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群众富裕幸福、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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