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第三人通知书

2017-05-15 合同范本大全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第三人通知书

  粤劳仲案字〔20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职权决定追加你(单位)为

  诉 劳动争议案的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人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向本委提供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二、第三人如是单位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前提交本委。

  三、请在本通知送达回证上签收。

    二○ 年 月 日

  附:申请书(副本)一份,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

  

【仲裁第三人通知书】相关文章:

劳动争议仲裁指定代理人通知书05-16

船舶碰撞仲裁协议05-16

昆明购房合同仲裁12-16

涉外合同如何仲裁04-09

第三人称的高中生评语04-15

撤回仲裁申请书12-10

仲裁的申请书11-02

工伤仲裁申请书12-08

仲裁保全担保书04-12

受理通知书 应诉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