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

2021-02-24 购房合同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购房合同9篇,欢迎大家分享。

购房合同 篇1

  出卖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购房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开发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该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米_______元,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_元整(¥__________元整)出售给乙方。乙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

  二、甲方承诺:自鉴定本协议起,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

  三、自乙方将全部房款向甲方交纳后,签订本协议。

  四、该房设施有上水管、独户水表、独户电表、热力公司供的大暖。

  五、该房在乙方缴款时,未交纳办理产权证的有关税费,将来如办理产权证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六、该房的日常管理及维修,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乙方应按物业公司规定的费用按时缴纳。

  七、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购房合同 篇2

  购房合同中的不可抗力认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规定,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开发商)在发生之日起___日内通知买受人的,出卖人可以据实予以延期。对于此条款中的“不可抗力”,由于认识和理解的角度不同,在实践中购房者和开发商往往会有一些争议,容易产生纠纷。而“不可抗力”又是我们在实践当中免除责任的首选途径。正确地认识“不可抗力”,明确延期交房时,免除责任的法律条件,以及如何正确有效的签订免责条款,有利于我们在延期交房时,尽最大努力的免除或减少责任,降低损失。

  对于“不可抗力”,法律有明文规定,《民法通则》第153条明确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依据此规定,不可抗力应表现为一种客观情况,且该客观情况的出现应同时具备不能遇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三个条件。如地震、水灾等。而且不可抗力的事由要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间,也就是说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能预见”。并且不可抗力的事由影响的法律主体是购房合同签订的双方,也就是开发商和购房者。如果造成逾期交房的理由符合以上条件,那么可以认定该事由为不可抗力,可以免除开发商违约责任,否则就不能视为不可抗力,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此,对于购房合同中免责事由的“不可抗力”,必须符合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凭我们的主观臆想去推定。否则的话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事由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呢?一般情况下,诸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雷击等自然灾害最符合“不可抗力”的特征,属于“不可抗力”。但是在实践当中,往往发生更加复杂的情况,认定是否为“不可抗力”事件,需要针对具体情况认真仔细的分析才能确定。如果由于政府行政机关在购房合同履行期间内制定新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命令以及政策性文件等规范性文件,例如市政规划、抢险抗灾需要等。对于这类政府行为,在其效力范围内,任何有关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可抗拒。因此而造成购房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但是如果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合同双方特定的人或事件做出的具体的处理决定,因此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则不属于“不可抗力”,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便该行政行为是错误的,违约方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损失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使行政机关予以赔偿。

  然而,并非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就可以免除责任。虽然《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就不可抗力的内容、范围,不可抗力的认定程序作出规定,但是《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根据上述法律规定:1、不可抗力事件是否发生,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提供的有关证明为据;2、构成不可抗力免责的条件,必须是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开发商)履行“及时通知对方”和“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证明”的程序和义务。只有这样,不可抗力及其免责才能认定,否则,即使确实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若开发商没有履行“及时通知”和“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证明”的义务,那么开发商就不能依此免除其法律责任。但是,《合同法》中并没有关于提供什么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和不可抗力的自然事件达到何种程度才能构成免责条件的规定,但是关于“不可抗力证明”的出具应当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政府有关主管机关,这里所说的主管机关必须是能够对不可抗力事件作出说明或证明的机关。如国家行为由作出行为的国家机关出具证明;自然事件由事件的分管部门(如:地震由地震局、火灾由消防局等)出具证明,只有这样,该“不可抗力证明”才具有说服力和证明力。因此,一旦遇到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我们应该积极的履行相关的手续,一旦产生纠纷,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不可抗力是我们在实践当中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时,而免除责任的首选条件。但是,并非只有“不可抗力”才能免除责任。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免责的范围和情形大致有几种,具体来说,免责的范围和情形主要包括:1.因“不可抗力”而免责;2.因法律特别规定而免责;3.因对方完全不履约而免责;4.因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出现而免责。

  第二种情形属于法定免责,比如集体与个人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但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在这种情况下,发包土地的集体一方则可以免责。

  第三种情形实质上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比如按照施工进度进行分期付款的购房合同中,如果开发商在约定的期限内,未达到或明显不可能达到相应的施工进度,购房人则可以拒绝付款,并且免责;反之,如果开发商已如期履约,购房人未按期付款,开发商则可以拒绝交房,并且免责。

  第四种情形属于约定免责,主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某些条件下可以不履行或中止履行合同义务,而不承担责任。需注意的是,这种约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两种情形下是无效的: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弄清楚免责条款的意义无论对于开发商还是对于购房者来讲都是有意义的,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维护利益。

  在建设部颁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除了“不可抗力”之外,并没有其他的免责条款,需要双方协商来确定。而“不可抗力”的确定又极为严格。在实践中,由于众多的因素,很容易造成不能按期交房,这就避免不了要产生纠纷,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造成损失。因此,我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当中,应当更加详尽的明确免责事由。

  律师建议:可以就以下事由和客户协商列为免责事由。

  1.政府行为(诸如政府因举行重大活动而进行的交通管制等)〈关于政府行为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前面已有论述,如果是非不可抗力,没有约定,一旦发生,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就不免要承担法律责任〉。

  2.沙尘暴、严寒酷暑等恶劣天气。(这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因为开发商开工建设,确定竣工日期时,就应当结合当地的天气状况和有关气象资料考虑可能出现的天气状况,估计出因此给施工进展带来的影响。如果没有约定,一旦出现此情况而因此造成逾期交房,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3.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这也不属于“不可抗力”范畴之内。因为这是应该并可以预见的,不能列为“不可抗力”,否则是不能免责的。)

  4.市政配套设施的批准与安装的延误。(市政配套的批准与安装是具有一定的程序性,开发商在最初总体规划时就应当可以预见批准与安装的期限,如果确实是政府行为而导致延误的,那也是开发商在开发房产过程中可以预见和可能要承担的风险,所以不能列为“不可抗力”。如果列为“不可抗力”,则属于无效条款。而实践中有很容易发生这样的事情,所以只能另行签订免责条款,进行约定。)

  5.非甲方原因,而供水、供电、供气部门未能按时接通室内外的水、电、气等设施。(也不属于“不可抗力”,只能另行约定。)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并非双方事先约定了免责条款,一方当事人就可以坐等免责了,在免责情形出现的条件下,提出免责的一方,还有如下的义务:

  1.积极补救义务。当事人有义务采取一切可能的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对开发商来说,交房期限一般都是由开发商提出的,因此除了事后补救外,最好在确定此期限前,就充分考虑到各种影响交房的情况;对购房人来说,在约定的交房期限将至时,应事先对自己的时间做好安排,避免错过接收日期。

  2.告知义务。当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的条件出现时,当事人有义务及时通告对方当事人,以使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八条留有空白,要求开发商填写因不可抗力延期交房时,及时告知购房人的时限。

  3.举证义务。当事人一方提出免责的,有义务举证,作为其免责的证据。一旦免责情形出现,提出免责的一方当事人,应及时收集和保留好有关的证据,比如政府的公告、气象预报、生病住院的单据等等,作为有效的免责证据。否则,一旦双方因此发生了争执,提出免责的一方又不能举证,那么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述,对于“不可抗力”和其他免责条款在合同当中是很重要的,一定要有一个清楚明了的认识,以减少纠纷和损失。

购房合同 篇3

  出卖人:

  买受人:

  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称“合同”),现双方对该合同补充如下:

  一、面积差异

  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已经房管部门预测为 平方米。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发生差异的,以产权登记为准。双方同意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结算房款,多退少补。

  双方同意不适用合同第五条的约定。

  二、逾期付款

  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部分或全部房款或按揭首付款,出卖人交房的时间和办理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可以顺延。

  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部分或全部房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但是,买受人逾期付款超过90日的,自第91日起买受人每日按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二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逾期付款超过90日的,出卖人有权在两年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除按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应付款项的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外,房屋已交付的,买受人应予返还。

  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完毕按揭手续且未以现金等出卖人认可的其他方式支付的,适用上一款约定。

  办理完毕所有权证书前,买受人未按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银行贷款致使出卖人被扣划保证金或承担其他担保责任的,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追偿并有权在两年内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房屋已交付的,买受人应予返还,已交付的房款出卖人不予退还。

  国家对按揭贷款或税收政策的变化,不构成买受人逾期付款或不能办理按揭的抗辩,对合同履行有影响的,买受人自行解决。

  合同解除的,买受人应当与出卖人共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撤销备案手续。

  双方同意不适用合同第七条的约定。

  双方同意不适用合同第七条的约定。

  三、房屋的交付

  房屋交付的条件为房屋已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建设五家单位验收合格。 买受人未按出卖人发出的房屋交付通知载明的日期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房屋已交付,出卖人不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发生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房屋交付通知可以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双方同意除交付期限外,不适用合同第八条的其他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影响所购房屋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卖方应赔偿买方损失,双方同意不适用合同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

  四、物业管理

  买受人同意,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和业主委员会未聘选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其使用房屋的物业管理先由出卖人指定的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买受人接受出卖人依法制定的临时规约以及出卖人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买受人在接受商品房交付时,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且同意与出卖人所签订临时规约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附件继续履行并严格遵守,并按照物业管理公约的规定缴纳有关的物业管理费用。

  五、部分建筑物权属的约定

  该房屋所在社区内的地下车位、地上车位、会所、人防工程等未作为公摊面积计入房屋建筑面积,开发建筑成本未计入房价,其所有权归出卖人所有,任何人不得占用、破坏、封闭。

  六、出卖人应按相关规定在小区综合验收合格且完成备案后3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七、本补充协议如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一致,应以补充协议为准。

  八、出卖人在售房过程中向买受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宣传广告等,除有特别说明除外,均仅供买受人购房参考,不得视为合同内容条款。

  九、合同及本协议自出卖人、买受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出卖人: 买受人:

  年 月 日 年月 日

  交房标准

  1)外墙:

  2)车库、小棚、夹层楼地面:

  3)标准层、阁楼层楼面:

  4)室内墙体:

  5)房间内墙面:

  6)卫生间、厨房内墙面:

  7)户内顶棚:

  8)门窗:

  9)入户走廊、合用前室、走廊、楼梯踏步:

  10)楼梯:

  11)采暖:地暖。房款包含:燃气、暖气开通费。

  12)厨房间、卫生间按图管道安装到位,各安装水嘴一个。

  13)计量表:水表、电表为一户一个。

  14)安装开关、插座、安装灯泡。

  15)电话、有线电视、宽带预留接口。

  16)热水系统:

购房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条文: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丘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条文: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注解:本条规定了甲方的权利保证责任和其他保证责任。

  第三条

  条文:乙方在前付给甲方定金(币种)(大写)元,(小写)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在时由甲方退还乙方。

  条文:该房屋房价款为(币种)(大写)元,(小写)元。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在解除契约后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五条

  条文:甲、乙双方定于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条文: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第九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

  条文:本契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契约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购房合同 篇5

  甲方(售房人):

  乙方(买房人):

  见证人: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1、座落于,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2、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3、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在 时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四条 该房屋协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元。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

  3、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 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1、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2、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

  双方约定,该费用由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自行选择)

  3、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自行选择)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第九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A、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B、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自行选择)

  第十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约定处理:(可双方自行约定)

  第十一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条 本契约 A、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 B、自之日起生效。(空白处可自行约定)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 址: 地 址:

  现住址:现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购房合同 篇6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房: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白云区麦架乡下堰村阴阳寨皂角旁(刘家门口),房屋占地面积约为211.2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100平方米,房屋为三屋楼,一楼为4个门面,2、3楼为套房,中间有楼梯间,房屋总面积约为700平方米,一楼门面为框架结构,二、三楼住房为砖混凝结构,二、三楼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 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附二、三楼平面图;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签印):_________ ___ 住 址(工作单位):联 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印):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 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购房合同 篇7

  出售方: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买受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真实、自愿的前提下签署本购房协议书,对购房协议书或购房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责任,任何一方均完全明白并愿意全部承担。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开发的位于 ,购买住宅为 号楼 单元 层 户,所购住宅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住宅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金额(人民币) 整(¥ 元)。

  二、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的付款方式为: 一次性付款付款时间: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清购房款。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 年 月 日收到乙方的房款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确保其居住权和使用权,甲方如不按协议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 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 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乙方须按照自己所选定的付款方式按期如数交纳全部房款,履行约定义务。乙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 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 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乙方所购的房屋仅作 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5、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6、本合同在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期限内,签订补充协议,注明变更事项。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约定:

  1、本认购协议书应由乙方本人亲自签署;如本人确实不能亲自签署,则须依法委托代理人全权代为办理,乙方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个人有效身份证等相关资料;未成年人购买房产的须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订;因委托代理人或监护人签订合同所产生的责任、损失以及不利后果等的,概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乙双方的联系方式以本认购协议书所载明为准,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甲方可通过电话、短信、传真、挂号信、特快专递、洛阳地区范围内任一报纸公告等任一方式通知。若乙方联系方式错误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按原联系方式通知后即视为送达,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3、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或者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认购协议书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xx乙方(签章):xx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购房合同 篇8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本协议是备案号为***《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补充协议。买卖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作为对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二、甲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向乙方

  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乙方已看到并理解上述文本,且无异议。

  三、对合同第五条补充协议:

  1、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乙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视为乙方同意接受在原房屋单价基础上引起的房屋总价款的变化。

  2、双方选择按套计价的,对出现的面积差异互不找补。

  四、对合同第六条补充协议:

  (一)乙方选择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款,甲方给予乙方元/平方米的优惠,即实际总房款为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

  1、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2、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3、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4、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购房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1、甲方的房屋座落在闵行区碧江路x弄x号x室,建筑面积x平方米。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46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陆万元正)。

  3、双方约定房屋定金数额为¥10000元正(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正)于定金协议签定当天支付,定金支付后本协议生效。

  4、甲方在收到定金后在双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前将房屋出售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5、乙方必须在定金支付后x天内于x日前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同时支付首期房款¥x 元(大写:人民币 x )第二期房款为x元(大写:人民币 x )于x 前支付,余款为按揭xx方式支付,并在买卖合同签定后一周内开始办理,一月内办理完毕。超出时间视为乙方违约,定金不退还。

  6、维修基金由乙方付给甲方,具体数额看维修基金发票。

  7、乙方的按揭xx由乙方自行办理,但甲方必须协助。

  8、如有未尽事宜,可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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