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房屋租赁合同

2017-05-11 房地产商合同

(合同编号:     )
  
  出租方  承租方  房屋所在地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房屋座落  路  号、间数  面积  结构  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回收。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出租房屋月租金  元,租期租金总额  元。承租方将租金以     方式,于     付清给出租方。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   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第五条 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 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 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 承租方将租用房屋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并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
  4. 合同届满,租赁双方及时办理清结。出租方如需继续承租,应提前  个月与出租方协商续租事宜,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租优先权。
  
  第六条 合同终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 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六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暂时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出租方未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应偿付违约金  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方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  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应偿付违约金  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  元;
  5. 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应负责赔偿;
  6. 承租方因故终止合同,如由此造成出租方的经济损失,应支付赔偿金  元。
  
  第八条 免责条件
  1. 经有关部门鉴定,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租赁期间,如因市政建设拆迁,该合同自行解除。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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