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防群治工作调查报告

2017-04-16 调查报告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社会治安纷繁复杂,面临很大压力。要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必须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探索和完善在新形势下符合治安工作客观规律的长效防范机制。而“群防群治”作为治安管理社会化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平安辖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也是新形势下实现社会
  治安根本好转的有效途径。
  一、近年来群防群治工作的成效与经验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对群防群治越来越重视,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党的xx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去年党中央又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社会治安稳定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都在全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各级党委政府对治安工作越来越重视,从人力、财力、物力上对这项工作予以了大力支持。二是以治保会为主体的群防群治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战斗力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群防群治工作的基本经验有以下几条:一是坚持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是做好群防工作的组织基础。党委、政府强有力的领导是做好群防群治工作的重要保证。从群防群治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看,党委、政府在推动群防群治组织建设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二是群众的理解和积极参与是做好群防工作的社会基础。群防群治工作扎实的地方警民关系都十分密切,群众参与治安防范的积极性得到激发,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的有利条件明显增多,群众对治安工作的满意率也达到较高水平。
  二、当前群防群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主要是少数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对群防群治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到位。有的地方治保会、调委会形同虚设,没有真正发挥作用。相当一部分基层民警认为严打才能出成效,才有震慑力,群防群治工作长期处于无人抓、无人引导、无人组织的状态。一些民警在开展群防群治工作中创新不够、办法不多,感觉无从下手。
  二是管理体制不规范。对群防群治队伍多头管理、管理与保障脱节、业务指导与管理脱节的现象大量存在。保安队伍的管理主体就有综治委、公安、乡镇(街道)政府、保安物业公司、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和部门。一些物业公司和企事业单位自建保安组织,各自为政,基层公安机关不能有效地介入管理和指导。
  三是经费保障不稳定。经费投入与保障不足问题在各地都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甚至难以保障工作正常运转,造成群防群治队伍凝聚力、战斗力不强,人心不稳。由于经费短缺,群防群治人员的医疗保险等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工作积极性。
  四是专职防范力量发展不平衡、素质参差不齐。经济发展相对较弱的乡镇,群防群治组织特别是农村治保组织不断萎缩弱化,有的治保会只有治保主任一个“光杆司令”。很多地方治保主任兼职过多,工作效果差。不少群防群治人员年龄老化,身体条件差,缺乏专业知识。群防群治人员培训没有列入计划,其素质无法得到有效提高。
  五是部分群众参与意识不强。不少群众参与群防群治工作的'热情不高、意识不强,不敢主动与身边的违法犯罪人员作斗争,不愿为公安机关的打击防范提供线索有的群众甚至认为“社会治安与我无关”。
  三、新形势下加强群防群治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依靠党委政府,强化对群防群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要明确组织体系。将群防群治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详细的发展规划,定期研究解决群防群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切实加强各级基层综治组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防范力量建设。将必要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二是严格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基层防范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群防群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把群防群治工作开展情况同各地、各部门的目标任务挂钩,逐项进行考评,奖优罚劣。同时,确立公安机关在群防群治工作中的监督、指导地位,真正形成“政府牵头、公安监管、单位自律、人人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三是落实保障措施。由党委、政府研究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群防群治组织体系及财力投入标准,明确村治保主任进入“两委”班子,同时对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工作的治安积极分子,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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