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担保书1
To:廣州傲洋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我司由於資金周轉和調動的原因,無法在今天或在今天以前將應付賬款或欠款全部付清,現本著長期友好合作,互相信任的原則,由貴司提出放單申請,具體內容如下:
我司承諾20xx年3月17號前安排全部付清應收賬款或欠款總額,並與此日之前到賬至廣州傲洋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指定帳號。若屆時,無按時到賬,我司承諾將承擔一系列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銀行利息及法律責任。
謝謝合作
我司承諾以上信息真實有效,若有不符一切由此引起的經濟風險與責任由我司自行承擔。 本申請請一經簽字或蓋章后,正副件都將有效。由此所產生的一切風險和責任由我司自行承擔!
公司公章:
代表簽名:
申請日期:
支付担保书2
致: (承包人全称)
鉴于(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全称)( 下称“承包人” )签订 (工程名称)施工合同(编号,年月日签署),并保证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支付款项等全部合同价款的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在合同中要求发包人应通过经认可的担保人提交合同指约定的发包人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和责任的`担保金额等事实,我方愿意为发包人担保,以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元)向承包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
如果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合同价款或违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时,我方保证在担保金额额度内偿还或偿清承包人因发包人该项违约或违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在接到承包人要求的第 天内予以支付,承包人应提供发包人有上述违约或违背合同约定事实的证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
在向我方提出要求前,我方将不坚持要求承包人首先向发包人提出上述款项的索赔。
我方承诺:不论是否经我方知晓或同意,我方的义务和责任不因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而解除。
本支付担保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施工合同之日起生效,至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除质量保证金外,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全部合同价款完毕后的第15天止。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章)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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