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2021-03-14 代理合同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代理合同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代理合同 篇1

  公司编号:辰和字 号

  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浙江辰和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共同发展原则下,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内容之规定执行。

  2.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产品 在 地区的普通经销商。

  3.合同标的额及市场保证金

  3.1合同标的额

  标的额1:乙方全年销售额 万元;

  标的额2:乙方首批进货额 万元。

  3.2市场保证金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价格体系,防止冲货,乙方首批进货时应按进货额的10% 万元给甲方作为市场保证金。

  4.供货及相关细则

  4.1 合同产品“ ”供货价格

  4.1.1产品(1):型号规格 RMB 元/支。

  4.1.2产品(2):型号规格 RMB 元/支。

  4.1.3产品(3):型号规格 RMB 元/支。

  4.2为保障全国经销商的利益,合同产品“ ”执行全国统一零售价(价格表详见合同附件1)

  4.2.1产品(1): 销售价格RMB 元/支。

  4.2.2产品(2): 销售价格RMB 元/支。

  4.2.3产品(3): 销售价格RMB 元/支。

  4.3 货款支付方式:规定时限内全款汇到甲方帐户。

  4.4 供货期限:首批进货,甲方在收到乙方全款后5个工作日内发货。以后进货,甲方在收到乙方汇款后3个工作日内发货。

  4.5 交货地点及运费:甲方在 交货。若按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到达交货地点的长途铁路或公路运费由乙方负担(指火车或汽车到达交货地点城市前的费用),到达该城市后其它省内或短途运费由乙方负担。

  4.6 包装标准: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为标准无菌包装。

  4.7 产品质量: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凡由于甲方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退货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5.铺货:

  在合同期内,对于铺货严重萎缩,连续3个月铺货率没有达到甲方标准的 万元,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权,由甲方进行重新招商。

  6. 广告宣传费用

  各种宣传资料、物料的设计、策划、制作由甲方负责。甲方按乙方进货数量,按宣传品不同进行定期配比。

  7. 双方的权利、义务承担

  7.1 甲方的权利

  7.1.1对乙方的经营有查询、监督权。

  7.1.2甲方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权直接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

  7.2 甲方的义务

  7.2.1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7.2.2有对乙方提供相关服务支持的义务。

  7.2.3有义务帮助、协调乙方在经营中出现的困难。

  7.2.4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

  7.2.5为乙方提供产品上市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7.3 乙方的权利

  7.3.1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

  7.3.2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7.4乙方的义务

  7.4.1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月内办理好产品在本地区上市一切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的义务。

  7.4.2有按照甲方要求按周、月、季上报销售信息反馈表的义务。

  7.4.3对甲方的产品情况、经营情况、市场拓展策略等信息有保密义务。

  7.4.4有不得经营其他与甲方产品相关类似产品的义务。

  7.4.5有不得经营假冒、侵权产品及协助甲方共同处理上述问题的义务。

  7.4.6不得跨合同所规定地区经营,不得将经销权转让他人。

  7.4.7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实际铺货资料。

  8.价格

  8.1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销售区域内,保证市场零售价统一。

  8.2 在本合同规定的乙方销售区域内市场零售价发生严重偏差(被冲货情况除外),严重影响甲方市场信誉和其他地区销售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代理权,解除合同,并全部扣除乙方独家经销保证金作为乙方单方面违约的违约金。

  9. 冲货

  9.1 乙方只准在甲方指定区域内从事甲方产品的销售活动,否则视为冲货。

  9.2 发生冲货事件,乙方应赔偿被冲货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冲货量以被冲货方提供的乙方所售甲方产品的数量为主要依据,结合甲方清查乙方产品货物流向结果,经三方认可后(冲货方不到场视为认可),以零售价减去冲货价所得差额为基数,乙方按2倍赔偿给被冲货方并按总冲货量价值的10%给予处罚。乙方接到罚款通知单后,罚款应在五日内到达甲方财务帐户。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的独家经销保证金中扣减,且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并不承担退货责任。

  10. 解除合同后的有关条款

  11.1 乙方对甲方经营计划、价格、市场信息等全部内容继续承担保密义务24个月。

  11.2 乙方退还甲方所有的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经销牌等。(均不能保留复印件)。

  11.3 合同终止时,如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经销保证金3个月内全额退款。

  11.4 合同终止后,乙方与第三方发生关于甲方产品的一切业务往来,甲方不承担责任。

  11. 本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双方同意续约,任何一方在期满前3个月内书面通知对方。如果某一方不按此合同条款履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1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严守本合同各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由于不可抗力(运输事故等)或国家政策变动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13. 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14. 违约责任: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15. 解决争议的方式:(1)甲方指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嘉兴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甲、乙双方可任选其一,诉讼地点为嘉兴。

  16.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

  单 位:(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地 址:

  开户行:

  帐 号:

  签收时间:乙 方:

  单 位: (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地 址:

  开户行:

  帐 号:

  签收时间

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邮箱:

  为了满足甲乙双方的业务需求,创造可持续的双赢效应,以期达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的。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推广责任期间及区域

  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代理_________地区的__________产品。

  二、推广业务权限

  乙方仅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产品进行市场推广,没有甲方的明确的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对外签署任何形式的销售合同或委托第三方代其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产品的宣传资料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乙方不得自己擅自对产品功能等进行解释。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产品宣传所需要的相关宣传资料,甲方对宣传资料享有所有权以及知识产权。

  3、甲方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对乙方进行培训,如甲方对乙方实施培训,乙方应当积极准时参加。

  4、乙方在宣传推广产品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甲方应当及时提供相应的咨询和支持。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须提供资质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供甲方存档。

  2、乙方应当积极宣传推广甲方的产品,提高甲方产品销售量。

  3、乙方在宣传推广过程中不得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及名誉的宣传,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4、乙方在宣传推广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能等。因乙方违反法律规定进行产品宣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与产品宣传推广无关的活动。

  6、乙方在产品宣传推广中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7、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无需到甲方公司出勤。

  8、乙方在宣传推广甲方产品时如有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但乙方无过错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费用支付

  1、乙方前期因推广甲方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成功推广甲方产品后,甲方按产品销售金额的______%的比例支付给乙方推广费用。

  3、上述费用支付方式为:甲方与乙方的推广单位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推广费用的______%,甲方收到乙方的推广单位付清全部产品销售合同款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推广费用的______%。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当诚实守信,切实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合法从事推广行为,若因违法或违规推广所引起的责任、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在乙方全面按时履行协议约定且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甲方应支付相应报酬给乙方。若甲方未能支付的,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4、甲乙双方应保守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及甲方协调之第三方的商业秘密,若因不当使用或泄露该等商业秘密给对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其他事宜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______________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代理合同 篇3

  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托方:(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项目的建设工期、质量和投资计划按要求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该项目的招标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科研办公楼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甲11号

  工程规模:地上6层,建筑面积10400m2

  总投资:估算人民币1765万元

  二、招标工作总则

  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招标活动,招标全过程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向乙方提供招标项目的设计文件、图纸、施工计划进度要求、质量要求、工程款支付条件、主要设备、材料到货时间等各项与招标工作有关的资料。

  2、配合乙方组织潜在的投标单位踏勘建设现场,介绍和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有关问题。

  3、编制标底过程中有审核、调整权。

  4、乙方在招标代理过程中,对外泄露有关的招标资料、数据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不得干予乙方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招标中甲方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方案等有修改、调整的建议权。

  2、按照甲方要求和招标程序,拟订和发布招标公告(招标邀请函)、投标须知、招标项目技术要求、招标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

  3、组织潜在的投标单位踏勘建设项目现场。

  4、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有确认与否决权。

  5、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投标情况,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必须对标底保密。

  五、委托代理费用支付

  招标代理费用经协商双方同意按16.5万元支付,合同生效后七日内支付50%,代理工作结束后七日内支付余下的50%。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规定泄露应该保密的招投标情况和资料、或与投标单位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应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如因甲方原因提供基础资料不完整或资金等问题影响招标工作的,应由甲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转让委托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如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发生,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方案。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双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4

  代理合同中往往会涉及到三方利益,而一般只有被代理人授权给代理人,那么代理人才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外签订相应的合同。那么此时,在代理合同当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各有哪些法律责任呢?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介绍吧。

  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将自己取得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不受这个限制。

  在代理合同中,如果代理人没有的的到被代理人的授权而擅自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的话,此时被代理人是可以不用负责任的。同时,要是代理人超过了代理权限进行代理的,被代理人不追认的话,对其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你在代理的过程中遇到什么纠纷的话,可以委托网站的专业律师来为您处理。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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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有哪些责任

  违约责任有哪些特征

  无权代理合同是什么?

  哪些属于无权代理合同?

  所谓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有以下三种情形:

  (1)根本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人根本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就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

  (2)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代理关系而存在,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3)代理关系中止后签订的合同,这是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原有代理关系,但是由于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关系等原因,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无权代理合同为什么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尽管缺乏代理权,存在着主体的瑕疵,但是这种缺陷是可以通过本人的追认加以补正的。

  中国《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中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将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纳入效力待定是基于以下原因:

  (1)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并非都对被代理人不利,有些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可能是有利的。

  (2)从本质上讲,无权代理行为也具有某些代理人的特征,如无权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第三人也愿意与被代理人签订合同,如果被代理人事后授权,也就意味着事后对合同的承认。

  (3)经过事后的追认,可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和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

  无权代理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在实践是怎么认定的呢?无权代理的后果又是什么呢?我们通过案例来看看前面两个问题。

  [案情]

  1998年8月,被告陈某的女儿替被告立据向原告彭某借款5000元,约定月利息为30%,此后经原告多次追要,被告于1999年初分别归还原告600元和400元,20xx年5月归还1000元,20xx年2月归还300元。彭某追要余款无着,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处。

  [审判]

  江苏省阜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女儿代理被告立据向原告借款应属无权代理,是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原告依借据向被告追要借款本息时,被告没有表示否认,且已实际偿还了部分本息,应视为被告已追认其女儿的行为,故而被告应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即应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

  [评析]

  本案涉及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问题。无权代理的行为,其效力是不确定的。因为无权代理行为对被告代理的本人并非一定不利,因此这种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并非一定无效。对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分析:

  1、被代理人的追认权。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表明,被代理人可以追认无权代理行为。

  被代理人的追认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至于被代理人追认应采取何种方式,法律并未单独规定,因而应当理解为可以采取各种形式,即可明示,也可默示。例如,被代理人接受相对第三人的义务履行或向相对第三人履行义务,都视为追认。但追认须是对无权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承认,被代理人追认的效力在于使无权代理变为有权代理使其效力从不确定状态变为确定状态,该无权代理行为自行为成立时就对被代理人发生约束力。

  就本案而言,对于陈某的女儿代理借款的无权代理行为,陈某并未向彭某表示反对,相反,陈某以自己还款的行为追认了其女儿的无权代理行为。陈某就应承担其追认的后果。

  2、第三人有催告撤回权。无权代理行为在来被代理人追认前,第三人可以请求被代理人作出是否追认的明确表示,也可以撤回自己与无权代理人所为的意思表示,即第三人享有催告权或撤回权。第三人行使该权利的目的是使无权代理行为的不确定状态早日确定下来。催告权行使的对象为被代理人且必须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而撤回行使对象为无权代理或被代理人。若第三人明知代理无权代理还与代理人为民事行为时,不享有撤回权。本案中,彭某不知陈某女儿是否有代理权,在陈某追认前,可以撤回实施借款的意思表示,向行为人主张权利。但在陈某追认后,彭某则不能以陈某女儿的所为为无权代理为由行使撤回权。

  3、无权代理的行为人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无权代理的行为未经本人追认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笔者认为,因为无权代理行为直接侵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使第三人既无法实现现实利益又可能得不到期待利益,从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出发,行为人向第三人承担的民事责任应该既是一种负履行的责任,又是一种负赔偿的责任。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陈某女儿代为立据的无权代理行为,经陈某事后追认,已变为有效的代理行为,对陈某应该发生法律效力,因此陈某应该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

  什么是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成立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案情]:被告姜某将其所有的一辆货车挂靠于被告某实业公司经营。20xx年1月4日,姜某因酒后驾车与原告王某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受重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姜某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姜某因该事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xx年4月5日,原告王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姜某及其车辆挂靠单位某实业公司共同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诉讼期间,王某委托某法律工作者作为其特别授权代理人。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的赔偿事宜达成协议,由两被告共赔偿原告135000元。后两被告均按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原告的舅舅穆某代原告从被告实业公司收取了赔偿款,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向实业公司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诺,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协议已达成,以后与该公司无关。

  20xx年7月24日,原告再次向本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对其伤残程度进行鉴定。经鉴定,原告因交通事故构成一处七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原告因此要求两被告赔偿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针对原告的起诉,被告实业公司辩称其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并向法庭提交了穆某出具的承诺书,认为穆某作为原告的舅舅,一直参与前期赔偿事宜的处理,在双方对前期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后,穆某又代原告收取了赔偿款,穆某的行为已构成表见代理。

  原告对穆某出具承诺书的行为不予认可,认为是穆某的个人行为,对原告无约束力。

  [审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受伤后并未以任何形式授权穆某作为其代理人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且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已委托他人作为其特别授权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对此,被告实业公司也是明知的。穆某是以自己的名义而非以原告的名义向被告实业公司出具承诺书,现原告对穆某出具承诺书的行为不予认可,故穆某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被告实业公司仅以穆某是原告的舅舅来推定其具有代理权与法律规定不符,则被告实业公司辩称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遂判决被告姜某赔偿原告王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残疾赔偿金等;被告实业有限公司对姜某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宣判后,被告实业公司虽提出上诉,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交纳上诉费,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穆某出具承诺书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被代理人对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承担责任的代理。

  表见代理的成立需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而以本人的名义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本质上是无权代理,因此代理人应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进行代理行为。

  2、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相对人所依据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代理人的行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以本人各义进行民事活动而不作否认表示;二是相对人有正当的客观理由,如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有关文书材料等。

  3、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无过失。如果相对人对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审查不严,存在过失,则不构成表见代理。

  4、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不追认。

  表见代理是在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不认可的情况下产生的。如果本人在代理行为发生后,对该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那么自然构成有权代理。

  5、符合代理的生效要件。

  表见代理是有效代理,就必然要具备代理的其他生效要件,如代理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等。

  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范畴,因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致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从而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对于如何界定“有理由”的范围和尺度,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判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

  1、是否具有客观的权利外观,并能够使相对人根据客观事实在主观上形成该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认识。

  所谓权利外观即具有授权行为的外表或假象,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已经获得授权。司法实践中,表见代理的表现形式主要表现为有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有未越权表象的表见代理、有代理权延续表象的表见代理。具体包括:行为人持有某种能证明其具有代理权的文件,如本人的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被代理人以某种意思表示,声明授予行为人代理权,而事实上并未授权;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对代理权进行特别限制而未告知相对人;无权代理人与本人存在某种特殊身份关系,如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代理人权限终止后,被代理人未尽通知、公告义务,等等。基于这种种客观的事实,使任何一个正常交易的相对人据此在主观上形成该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认识。如果没有上述各种客观的表象,仅凭借主观判断得出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结论,即是误信,不能产生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

  2、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关联性。

  无权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着特殊关系,客观上存在着使第三人确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某种事由,如夫妻关系、雇佣关系等。这种关联性除存在特殊身份关系外,通常是以本人的行为而产生授权假象,因此在本人与无权代理人没有任何牵连的情形下,不应适用表见代理。

  3、相对人是否是善意、无过失。即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无权代理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且这种不知并非因疏忽或缺乏应有的谨慎而造成。即相对人已尽了充分的注意,仍无法否认行为人的代理权。相对人并无过失,这种过失既包括相对人未尽到审查和进一步核实义务,也包括不应当产生合理的信赖而主观上形成一种错误的认识和判断。一般而言,代理之相对人应对代理人有无代理权加以慎重地审查。如相对人因轻信代理人有代理权而为之,或者因疏忽大意而未对行为人的代理资格或代理权进行审查而相信行为人的代理权,不能成立表见代理。

  本案中,原告与穆某存在某种特殊身份关系,但原告受伤后并未以任何形式授权穆某作为其代理人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且穆某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故穆某的行为不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后果不应由原告承担。

  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方法及措施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的签订运用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越来越多。那么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方法有哪些?以及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又是如何采取的?将为您解答这些问题。

  一、合同风险防范的方法

  1、建章立制

  加强企业合同管理,首先要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从组织机构、管理规章层面进行规范。对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法》培训,特别要对经营活动中经常签订购销合同的人员和经营管理层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合同意识,掌握合同法律制度,并自觉地运用到企业的经济活动中,使企业从被动地应付和处理合同纠纷转到主动地预防合同纠纷,而增强企业的应变﹑发展和竞争能力,避免经济损失。

  2、严把合同签订关

  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对合同条款要认真推敲,防止发生歧义和误解,对资金数额巨大﹑产权交易等抵押合同和生产经营合同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和鉴证手续,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完备性。

  3、要强化履约意识

  合同一经承诺,即具有法律效力。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合同履行的情况,通过建立合同档案和合同报表制度,及时总结合同管理中的经验教训,提高防骗反诈能力。根据合同履行情况,适时运用撤销权﹑变更权和不安抗辩权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

  对违约行为要及时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合同欺诈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损失,并请求有关部门予以打击。

  二、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

  在合同起草、审核、签定、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均可以建立相应的制度规范、采取相应合同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在企业合同方面出现风险。措施包括:

  1、争取合同的起草权

  一般来讲,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起草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斟酌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更好地考虑和保护自己的利益。

  2、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

  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等。首先要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如果其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不能仅凭其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就相信对方,有的企业因没有参加年检而已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如果稍一疏忽,就可能掉进一些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

  同时也要审查签约人的资格,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了解对方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时效性。对于标的额大的交易,还应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

  3、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要一致

  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是好事。但一定要对合同性质要了解,不要由于对合同性质了解不细,出现张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揽合同,却使用购销合同文本,为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适用法律条款增添了争议。

  4、注意价款支付及其方式

  为了确保价款能够及时足额地收回,必须把好合同签订中价款支付及其方式的关,从源头上降低经营风险。首先,最好采用先款后货方式。这样,经营风险已经转移到需方身上,供方的风险很小甚至不存在。但这种方式需方一般不会同意;其次,采用先交部份定金方式。这种情况,可以减少供方的风险。

  5、用词要严谨

  签订合同不仅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不要在合同中用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者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例如,某合同条款“合同生效后不得超过45天,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超过两个月如未能如期缴纳,则合同自动失效。”这里“两个月”究竟从哪一天开始算起,是合同生效之日开始算起?还是合同生效45天以后算起,写得不明确。

  6、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

  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削弱了合同的约束力。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但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没有明确的数额,这样,也不利于以后发生争议迅速确定违约和赔偿的金额。所以,一定要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7、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具有惩罚性,在合同法上称为定金罚则。在实践中不少人将定金写成了“订金”,而“订金”在法律上被认定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功能。

  8、合同条款必须对等

  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一方享受权利,必须承担义务,合同条款的对等性是公平原则的重要内容。对于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这类一边倒的合同,应谨慎与之签订合同。因为一旦出现纠纷,本方将会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同样,也不要签订权利多、义务少、责任轻的合同,否则另一方可能以该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对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辩。

  9、约定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和诉讼管辖地要明确具体

  在合同中一般约定,若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仲裁)方式解决。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不能只是笼统的写一旦发生纠纷在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仲裁部门解决,而应写具体的名称,如南京市仲裁委员会。如果没有写具体名称,发生纠纷后只能由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协商不成原仲裁协议或合同仲裁条款无效。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尽量选择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若对方不同意,可改为双方所在地法院均可管辖,尽量不要选择对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在选择管辖法院时还应注意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如:对于诉讼标的达不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般财产案件,约定由某中级人民法管辖是无效的。又如,海事案件,只能由海事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约定由普通法院管辖是无效的。

  10、充分重视法律专业人员的利用

  订立合同是一件技术要求高、风险也很大的经营行为,无论对于合同的效力,还是履约能力或陷阱条款,公司法人及经营者都因可能缺乏经验而难以准确进行把握。只有充分借助法律专业人员的作用,才能更好地预防合同纠纷。如让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合同的签订,或委托公证、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当然最直接也最普遍的是聘请律师进行咨询解决或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求助。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对您好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更多关于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问题,如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过程中应该注意的细节?以及企业合同风险防范的内容?如果您想要更多关于这方面的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问题,为您做专业的法律分析,帮助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有哪些

  代理权出现在代理关系当中,被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处理相应的事情,但一般代理人都是有代理权限的。如果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的过程中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那么就属于滥用代理权的行为。究竟我国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有哪些呢?法律方面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有哪些

  ⑴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签订合同。在此情形下,代理人同时为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和合同的相对人,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实际上只有代理人一人全部实施,这既违背代理制度的宗旨,也极易发生代理人损被代理人而利己的行为,应予禁止。

  ⑵双方代理行为也属于代理权滥用的行为。双方代理也称同时代理。这种行为在有关代理人从事代理事务必须履行的义务中已经提及,双方代理会导致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难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要禁止这种行为。

  ⑶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此种行为违背了代理的诚信原则,属与违反代理制度宗旨的滥用代理权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即代理人要和相对人一起赔偿被代理人的损失。

  代理权的要件:

  代理权的滥用是指代理人行使的过程中,违背代理权宗旨和代理的基本准则,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构成代理权的滥用应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⑴代理人有代理权。

  ⑵代理人实施了行使代理权的行为。

  ⑶代理人的行为违背代理权的设立宗旨和代理的基本行为准则。

  ⑷代理人的行为有损于被代理人的利益。

  不具备上述要件则不属于代理权的滥用。如无权代理与越权代理都不属于代理权的滥用。

  我国对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主要规定了三种,这三种行为都是被法律所禁止的。要是代理人滥用代理权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那么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那么被代理人会承担怎样的责任呢?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滥用代理权的相关知识,请咨询的在线律师。

代理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合作内容

  1、代理区域:甲方授权乙方在省区域内独家代理销售甲方的墙纸产品

  2、在本合同期内,乙方须销售甲方产品万元,销售任务按照4个季度平均分解,连续2个季度达不到销售额的(指乙方给甲方实际支付货款额),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另寻代理商。

  3、代理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以甲方产品为重点经销品牌。合同期内若甲方开发生产出新的产品,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4、付款及供货:

  4.1、付款方式:款到发货。合同签订后乙方先向甲方支付后续订货,货款在预付款里抵扣,预付款抵扣完或乙方单次进货金额超过预付款的,乙方须先行支付货款或将差额补齐,甲方再行发货。

  4.2、乙方根据区域内设置分销商的数量购置版本,甲方对乙方购置的版本给与一定的优惠支持。

  4.3、合同签订后30日内,乙方须确定首次备货量,首次备货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五万元。

  4.4、乙方支付货款必须汇至甲方指定账户上,乙方不得支付现金或其他付款方式给予甲方任何营销人员或其他人员,否则,视为乙方未支付货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合作期限:本合同期限自年月

  二、运输及验收

  1、甲方代为托运,运费及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指定收货地点提货时,必须检查外包装是否破损或拆封,对照托运单核对件数,如发现差异,须及时向物流公司进行交涉,并通知甲方和提供必要的证据,如乙方未在签收单上提出数量短缺或破损问题的,视为乙方对产品数

  量及外包装无异议。

  3、乙方在接收货物时,应抽样检测以确保产品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三日内通知甲方,并在七日内向甲方提出换货或者退货,得到甲方确认后予以进行退换货(运费由甲方承担),如经甲方检测产品无质量问题,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负责,若后续乙方再因此提出质量问题,甲方不再配合处理。

  4、在销售过程中对于拿货3个月内的整件未拆包装的产品可以协商换货;定制或处理墙纸不予退货。

  5、乙方退换货时需填写《退换货申请单》,详细注明品名、批号、规格、数量和退货原因,并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办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指定收货地点为:货人 。若上述收货地点和收货人有变更的,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的相关业务联系人。

  7、若墙纸在验收时乙方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后期在上墙中发现质量问题的,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对于未使用的墙纸甲方予以免费调换,已上墙使用的墙纸,甲方根据乙方的具体使用量予以赔偿,但最多不超过三卷墙纸。

  三、支持与指导

  1、在合同期内甲方向乙方(包括乙方的分销商)提供传授壁纸知识及经营技巧和施工方法等理论支持。

  2、甲方利用自身强大的网络覆盖帮助乙方开发没有分销商的区域或城市。

  3、乙方所属的分销商,甲方提供业务辅导及商品知识的传输等支持,以利于商品的销售和推进。

  4、乙方每月应将其月销售明细、分销商的拿货明细(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地址、联系人,拿货数量等)交于甲方。

  5、若乙方在代理地做大型促销活动时甲方可提供适当支持。如产品宣传资料或施工师傅、店长培训等。

  6、代理合同签订后,甲方在1个工作日内,将之前甲方在陕西省全省区域内发展的所有分销商名单(包括电话、地址、联系人)交于乙方,由乙方维护。

  7、工程纸按照代理价执行,总代的政策是按照月份结算一个月销到500支

  可享受备货价格。

  8、备货政策:家装纸和工程纸各占一半;打5万预付款的送5千的版本,打10万预付款的送1万的版本,打15万预付款的送2万的版本。

  9、代理价格见附件1。

  四、商标使用

  1、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可以销售甲方产品为目的,在销售和批发甲方产品中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和形式使用甲方拥有的商标,以及其他的不论是否已经注册为商标的品牌名称。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使用甲方的商标、装潢、企业名称等,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10万元的经济赔偿。本合同不代表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

  2、乙方在代理区域内发现任何侵犯甲方产品的侵权行为,均应立即向甲方报告。乙方须应积极不可推卸地协助、配合甲方对任何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证据保全、工商投诉、诉讼及其他维权措施等。

  五、保密措施

  1、乙方对于双方交易价格及其他营业上应视为机密的活动,负保密责任;乙方保证不给第三方透露在进行合作的过程中可获得的任何具体信息(如:图纸规格、技术参数、价格等)或其他有保密性的内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交付给第三人。保密责任在本合同终止后依然有效,若在本合同终止后由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的损失及相关支出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等。

  2、乙方应要求其员工遵守本条之约定,若一人违反本约定者,视为乙方违反本条约定。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均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并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向违约方提出赔偿。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其公司资产以外的个人及家庭所有财产对甲乙双方债权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乙方生产、销售甲方品牌的假冒或仿冒产品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取消其代理资格,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赔偿,并立即销毁所有的假冒及仿冒产品。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建议的零售价销售所代理的产品,若乙方擅自调整规定的产品销售价格,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取消其代理资格,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2万元的违约金。并立即恢复到甲方指定的指导价。

  4、乙方跨区调货、窜货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取消其代理资格,乙方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不低于2万元的违约金。

  5、甲方对违反质量保证应承担的所有法律责任仅限于退、换产品或退回乙方已支付的货款。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须取得有效证明,可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责任。

  八、其他约定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首先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甲方收到全额预付款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传真件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月 日

代理合同 篇6

  售房人: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购房人: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中介方: (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无锡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座落在 区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已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房屋性质: 所有权人: 产权证号: 土地证号:

  使用性质: 房型: 总面积: 楼层: 总层数: 附属设施:

  第二条: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的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大写),¥ 元。该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费用由 承担,(该房屋产权过户费用的计算依据是指定评估机构对该房屋的评估价格)。该房屋配套设施过户的相关费用由 承担。

  第三条:信息服务费及支付

  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须向丙方交纳信息服务费(人民币) 元整(大写);乙方须向丙方交纳信息服务费(人民币) 元整(大写)。如中介服务费低于1000元,按照1000元支付。

  第四条:付款约定(本条各款项均不计利息)

  乙方按约定交清全款后,甲乙双方按丙方要求在 日内开始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第五条:相关事宜

  甲方承诺于 前腾房,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并于 前办理完毕户口迁移手续。甲乙双方自行办理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过户手续及相关费用的交接事宜,丙方作为见证方提供见证。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权属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如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乙方无法取得产权证,甲方应于十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甲方的全部购房款并承担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

  2、甲方须保证该房屋结构无拆改或拆改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及持有合法、有效证件,若因此影响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违约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3、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

  (1)贷款过程中,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则乙方须补齐所差房款,继续履行该合同,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已交纳的各种费用不予退还。

  (2)合同填写的具体贷款金额以银行核定为准,且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的真实、可靠。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贷款不能正常下发,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

  (3)乙方须按照约定按时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否则贷款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4、如甲、乙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或发生本条1、2、3违约责任,均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确定的房屋定金的2倍作为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的,责任方应据实赔偿,且丙方所收取的本合同中约定的信息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

  5、甲、乙双方在办理该房屋过户时,应积极配合。如果甲、乙任何一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导致未能按约定时间办理过户手续,那么每逾期一天按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三向对方赔偿损失。

  6、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和迁移户口,那么每逾期一天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三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期限之第二日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7、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款的,那么每逾期一天按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三向对方赔偿损失。违约金自本合同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第七条:免责条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法律、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约定其它事宜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各种手续交接清楚,本合同自动作废,并由丙方收回。

  甲方(经手人): 乙方(经手人): 丙方: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经手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合同 篇7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兹有甲方现有资金_________万元,为了资金投资,现在法律规定允许的情形下,对需要资金周转的单位和个人资金扶持,对此在委托方每发生业务过程中,对资金的投入的运转风险和回收风险特委托受托方进行调查,故双方对此委托服务本着公平,公正、完全自愿的原则,依法订立如下协议内容,以便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双方共同的合作关系为委托代理服务关系,在整个服务的过程中,受托方及受托方指派的工作人员的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委托方负担。

  二、服务代理的范围

  1、委托方自己的关系业务,在资金投放之前对客户的资信调查和理财、投资咨询报告。

  2、负责委托方自己单独产生的投资业务的跟踪服务和清收工作(包括涉诉和非诉讼活动)。

  3、负责委托方自己单独业务签定合同的指导或代理委托方与客户签订投资合同。

  4、如受托方在投资风险考察完后有大额度值得投资的项目可以邀请委托方共同投资(以合伙或股东身份投资)。此种情节所有的投资股东风险及利润共享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服务收费

  1、在委托方的投资业务需要受托方作投资调查并出具书面理财咨询报告的每月按投资总额的5‰收取费用。

  2、按委托方的服务要求,仅要求受托方及受托方工作人员代为指导或代为签订投资协议并负责投资资金回收非诉活动的(无论债权是否实现)每月按投资总额的2‰收取费用。

  四、涉诉清收

  无论委托方的什么方式的投资,如出现没有收回投资成本的,须涉诉主张权利,必须委托受托方或受托方指定法律工作者代理诉讼,其收费按国家规定收费或按同行业协议收费并另签定诉讼代理合同。如有违约支付受托方违金壹拾万元。

  五、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未尽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委托方: 受托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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