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自2002年9月起,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人大、政府的领导与关心下,不受换届、非典等客观影响,认真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组织人员定方案、抓落实。建立健全环保执法配套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分解执法责任,明确执法职责和权限,汇编《海口市环境保护局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手册》,推进我局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主要成效(一)汇编《海口市环境保护局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作为环保执法指南、工具书。要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遵循“行政职权法定”原则。弄清执法权限、依据、程序、时限和执法项目等基本问题。为此,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职责,依次从单一主管、共同主管、协同主管和委托执法四个方面分别排序,认真收集、整理、分析,确认78部法律法规是我局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环境规划、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科研等内容。今年1月份,我局组织业务骨干在南丽湖采取封闭式研究编写《手册》,经过多次自上而下的修改,自下而上的完善,于3月完成,全局人手一册。通过对《手册》的学习和使用,我局工作人员对执法依据清清楚楚,行政执法得心应手,既减少随意性,又不越权、不缺位,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二)出台新的《海口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办法》我局是海口市一次性塑料制品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和执法主体,针对2000年颁布的《海口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存在的处罚过轻、执法主体的执法责任、执法依据不明确、操作性不强以及作为执法主体的我局无执法权、暂扣权等问题,联系工作实际,在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开展修改工作,于2002年12月以政府令出台了新的《办法》。新办法的出台有力地加强了“白色污染”的执法力度。今年1-6月全市暂扣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约10812公斤、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40650个,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随着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深入,今年我市将再次修订,提升为地方性法规。(三)促进了环境监察的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环发[1999]141号)精神和海口合并琼山市的实际,按照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我局调整了环境监察机构,由原来一所一办六组调整为一监察支队两大队一办的现场执法机构,大队领导竞争上岗。一大队负责龙华区和秀英区工作,二大队负责美兰区和琼山区工作,按片管理。依据环境监察的法定职权,支队设定了4个领导岗位和30个执法岗位,细化和明确了执法内容和执法责任。建立起以法定责,以责定岗,以岗定人的责任机制。按照《全国环境监理机构标准化建设标准》的要求,多渠道增加对环境监察工作的投入,现有6辆执法车,配备了1台传真机、2部照相机、2台摄像机、5台计算机。(四)促进了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完成。排污申报登记是规范我局行政执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多年来,由于企业的不重视和管理的不到位、不规范等原因,该工作一直影响着我局的依法行政水平。在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后,首先,我局明确了该项工作的执法主体是环境监察支队;其次,加大了依法行政的培训工作,对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学习,掌握了《排放污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和《排污申报登记与变更申报表填报技术规定》;再次,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各排污单位发放《排污申报通知》和《排污申报登记表》。今年以来,共有130个单位进行了申报登记。由于明确了法定职权和规范了工作程序,今年我市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五)促进了行政执法责任体系的建立。通过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我局修改和制定了26项制度,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行政执法项目、执法内容、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结合机构改革和工作人员的配置情况,按局领导、行政科室和事业单位三个层次,将所有执法项目和执法责任分解到3个行政科室、4个基层单位和61个具体工作岗位。形成第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第二责任,当事人负具体责任,各级执法人员逐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的新局面。初步体现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的基本目标以及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对执法失误明确了追究的责任。行政执法责任体系的建立,不仅完善了行政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而且有效地规范了行政权的使用。(六)促进了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的提高。通过建章立制,规范了执法行为,完善了执法程序,强化了过错责任追究,健全了执法监督机制,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我局报建项目审批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监测结果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排污申报登记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来信来访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二、主要做法(一)三个到位。1、认识到位。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新的工作,对它到位的认识是完成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局党组成员多次碰头分析研究,认识到: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提高执政水平,树立政府形象,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实践“三个代表”的必然要求。2、措施到位。这是完成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根本保证。根据考核标准和要求,我局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步骤、具体要求等方面制订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原先由原局长周经汉同志任组长,现调整为由林甫肄局长任组长,邢孔魁副局长、李林清调研员任副组长,机关行政科室及隶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邢孔魁同志兼任主任,抽调业务骨干为成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我局将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始终作为每月中心工作的重点来抓。去年9月26日,组织领导成员到市国土海洋资源局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的工作经验,27日,请市人大、法制局专家来指导。建立督查制,制定了进度一览表和督查表,按照两表进行检查督促;建立协调工作制度,每月底召开工作协调会,听取进展
情况汇报,找问题,查原因,及时解决;建立追究制度,不按时完成任务的,则追究第一把手责任。3、责任到位。完成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任务及目标,关键在局属单位都要各负其责。去年9月2日,召开全系统工作责任分工会,明确隶属单位的工作责任,并逐级层层分解,把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到人。(二)三个结合。1、把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同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同复检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结合起来,同我市噪声污染专项综合整治结合起来,同生态建设与经济建设双赢结合起来,同加强遏制污染反弹结合起来,同“告别陋习,珍爱健康,保护家园”和开展优质服务月、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结合起来,以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工作,以工作促进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2、把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同善待企业、改善投资环境结合起来。审批新建项目,在热情服务的基础上要求提前介入、上门跟踪,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对报建、咨询、投诉都要做到热情接待,一次性讲明报建所需条件、资料,答复全面、准确;对投资者申报的建设项目,不满足审查条件的,主动与业主联系和沟通,了解、指导项目操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技术要求较强的内容,深入到现场指导;定期向上级机关报告行政执法情况,不定期向企业、市民征求对生态环境的意见,在着力解决扰民热点环境问题中不断提高执法形象,为海口做大做强做精做美营造一个优质高效的发展环境。3、把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同深化“三制”和政务公开结合起来。把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同进一步推行“三制”向上下延伸和政务公开的深化工作结合起来,使行政执法更规范。目前,我局重点抓好网上政务公开工作。(三)三个坚持。1、坚持以学法贯穿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全过程。学法是知法的前提,知法是执法的保证,只有抓好学法,才能使执法人员系统、全面的掌握和运用法律。我局非常重视学法,集中学习了《海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海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党的十五大关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理论。举办了3期法律培训班,进行公共法规考试、环保法规考试及《手册》考试,人人合格。通过学法,已达到三个效果:在学法中提高队伍素质;在学法中制定配套制度;在学法中规范执法行为。2、坚持以调研贯穿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全过程。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的法律知识多、执法范围广,操作性、系统性、实用性、规范性要求高,必须进行充分调研才能做好、做透、做精。尤其对以往执法不到位、不规范的方面,一个问题一个专题地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查准教训,制定对策,才能达到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要求。3、坚持以规范贯穿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全过程。规范是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核心。《手册》编发了,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考核了,关键是在执行的规范上下功夫。法律仅赋予我们(执法主体)做什么,并不告诉我们怎么做,这就是一个如何做才能规范的问题。我局紧紧抓住以下几点:一是紧密联系执法工作实际;二是找准以往不规范的环节和问题;三是抓程序,机关抓审批程序,基层单位抓执法程序。通过抓程序这一环节,使职责、权限融为一体、系统规范,使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有了创新性突破。三、几点体会(一)“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学法是基础。在这方面我们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些成绩。执法必须懂法,懂法必须学法,若不学法就不懂执法的权限、程序、时限等,执法起来就会出现违章、越位、缺位等现象,就无法规范行政执法。我们在学习中完善规范,在学习中巩固规范,在总结中强化规范,力求不断深化、强化规范的内容和层面。真正做到:既严格又文明,既规范又高效,既公正又廉洁,既履权又负责。(二)“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人的素质是关键。规范建设,以人为本。围绕培育“四有”新人,着眼加强执法人员素质教育,引导执法人员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发生。试点工作以来,我局重视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3次培训,把思想教育渗透到执法人员中,渗透到环保执法的具体实践中,不断提高文明执法和执法综合素质,切实做到“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三)“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是根本。规范不仅靠制度,更要靠严格依法管理,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决不手软。按照法规来纠正违章,用文明来纠正不文明,否则,再规范的制度不从严管理,不严格执法是毫无意义的。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以来,我们加大消除白色污染执法力度. 上半年我局单独执法54次,出动人员391人次,出动车辆113车次,暂扣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约7267公斤、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6000个。组织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14次,出动人员124人次,出动车辆34车次,暂扣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约3620公斤、发泡餐具34650个。非典时期,我们加强了医疗废水和医疗垃圾处置情况的联合执法,对海南省人民医院、省农垦医院、解放军187医院、市人民医院等5家医疗废水超标单位进行限期治理,并完成了整改工作。我们开展了自然保护区的检查工作,对我市的2个自然保护区: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琼山永兴鸟类自然保护区进行联合检查,禁止在保护区周围上马新建污染项目,对存在的污染企业坚决取缔。我们还加强淘汰了高汞电池的执法力度,省、市联合执法检查组仅半天就查扣了DC城、明珠广场等淘汰电池10400多个。监察支队上半年以来共接到环境投诉案件620起,已处理了600起,处理率达96.72%。这都是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严格执法所取得的成果。四、存在问题(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法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家行政机关是执法主体,国家公务员才具有执法资格。但我局环境监察支队(事业单位)负责全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直接影响了执法工作的合法性。(二)执法职能交叉问题。主要表现在白色污染违法行为上,出现多家单位罚款、没收等现象,影响了消除白色污染工作的开展。(三)工商“登记制”给环保执法增加难度。海南实行的工商“登记制”与“环保法”等国家大法是相抵触的(即先允许经营后补办相关手续)。“登记制”的主张是先上车后买票,可实际操作中又无具体限定:上车后谁监督买票,不买票的由谁监督补票。客观上已出现了“先污染后治理”的状况,而且有些还无法治理又无法取缔。不仅造成执法难度大,污染程度也极为严重,众多扰民的投诉热点多来自“登记制”的企业。建议重新审议“登记制”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四)环保部门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综合决策有待进一步加强。(五)本系统环境监察、案件查处的档案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五、下步打算(一)边学习《手册》,边实践,边考核,边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二)以环境监察为中心环节,理顺、规范机关与基层环保执法的程序和责任。(三)加强指导。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实行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全面推进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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