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2020-04-12 租赁合同

  在人们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中,合同在现实生活中使用频率高,使用范围广,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可是日常签合同困扰越来越多,我们该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关于租赁合同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租赁合同 篇1

  甲方(设备提供方)

  乙方(设备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医疗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租赁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租赁设备:迪瑞全自动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 序号:

  设备型号名称:BF-6800 数量:壹台

  约定价值:RMB整(¥元) 备注: 合计;

  一.双方合作租借期为201年月X日至201年X月X日共两年。甲方提供以上医疗设备供乙方使用,在合作期内,甲方负责进行设备使用培训及保修服务。乙方从甲方采购检验用耗材金额,月平均采购金额不得少于¥元;

  二.设备属专机专用性质,所用耗材只能由甲方负责给乙方供货,乙方不能从第三方采购耗材,如违反甲方有权收回设备;

  三.在本协议规定的合作期内,设备所有权归甲方。乙方接受设备,并 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在本合作期内,乙方另支付给甲方的设备维护保养费不得低于元/月且必须按时支付,如达不到本条规定,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设备,并不退还已收取的费用。乙方支付设备维护保养费给甲方的时间为每批耗材采购后,中心正常付款期限内含在耗材款项里一并付给甲方每月款项。乙方按以上条款,两年内从甲方采购耗材累计金额达万人民币,则到两年合作期限甲方将设备无偿赠送给乙方,设备所有权归乙方;

  四.乙方须配备专门的设备使用操作人员,并对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 甲方不对乙方经营活动中的误诊等造成的设备损坏负责,乙方负责对设备的保管,如遗失或损坏,乙方必须按仪器约定价值进行赔偿。

  双方同意本协议管辖法院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租赁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在_________签订。

  鉴于:

  1.甲方需要租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同意向甲方出租其需要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租用电路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租用标的物及其范围

  1.1 甲方租用的_________ 电路是指:从_________至_________的_________电路。

  1.2 乙方根据甲方电路租用的要求在符合国家有关的电信业务规定,用户端线路无特殊问题的前提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提供甲方所租用的电路。

  1.3 乙方提供的本地电路两端接口应为2m电接口。

  第二条 费用及期限

  2.1 甲方向乙方租用的_________电路租金为_________元/月(大写: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共向乙方租用_________条电路,月租金共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租金自电路开通之日开始计算。

  租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2 初装手续工料调试费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2.3 费用支付方式:甲方应在乙方为其开通电路后_________天内将租用电路的一年租金以及初装手续工料调试费付清,此后每年的租金以及有关费用由甲方在本年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付清,如逾期不交,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欠付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直到乙方收到款项为止。支付租金按实际开通电路数为准。开通电路数以《数字电路开通确认书》用户签字为准。

  甲方以电汇方式将费用付至乙方的以下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电路资费调整,本合同中所适用电路的`资费可相应调整,但需经双方认可,自资费调整之日起,甲方按照新的资费标准向乙方支付电路租费。如甲方需扩容,所扩容的电路按本合同资费执行。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租用电路只能传递与自身业务有关的信息,不得将自己租用的或租用后分割的电路转租给第三方。

  3.2 甲方应依照国家主管部门有关资费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电路租金。

  3.3 甲方保证连接到租用电路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甲方使用的电路终端设备应获得行业管理部门的入网许可证。

  3.4 本站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线路方面,如是甲方的光缆成端到乙方机房odf/ddf架上,乙方负责从odf/ddf内线侧到设备及相关电路的维护,如是乙方自己的光缆,乙方负责线路及相关设备、电路的维护。

  3.5 甲方免费提供乙方用于本合同中使用的设备安放位置及电源。

  3.6 甲方负责协调甲方机房所在楼的物业问题,并提供联系人的姓名、电话,以便乙方的线路、设备按时进入甲方机房,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时间要求进入机房时,乙方不承担责任。

  3.7 甲方不得利用租用的电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制作、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第四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应按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试行)》的电路质量要求实行,如果部颁的《电信服务标准》与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有冲突,应以部颁标准为准。

  4.2 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乙方应保证甲方租用的电路每天_________小时不中断。电路中断(设备正常检修除外),中断时间按实际发生的时间(从乙方接到甲方报障起至障碍处理结束时止为中断时间)累计计算,乙方应减免中断时间的租费。

  第五条 保密

  5.1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合同终止后未履行部分租金金额的_________%。

  6.2 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在乙方提出书面意见15天后仍未能予以纠正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本合同自甲方收到乙方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解除,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乙方的经济损失为合同解除后未履行部分租金金额的_________%。

  6.3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在甲方提出书面意见15天后仍未能予以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解除,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七条 免责条款

  7.1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八条 合同延续

  8.1 本合同约定的电路租用期届满后,双方如无异议,电路租用期限自动延续一年。

  第九条 联系与通知

  9.1 为确保处理故障时联络畅通,以及日常业务联络的需要,双方建立联络人员和联络方式(见附件),若联络人员和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双方应及时通报。

  9.2 任何一方依照本合同要求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或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0.1 对于因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有权管辖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应不受影响。

  11.2 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如果提出扩容要求,则甲乙双方重新进行协商,另签补充合同。

  11.3 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合同中的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和附件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租赁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使山林、山地发挥其经济效益,增加村民经济收入,

  加快农村发展的进程,建设和谐新农村。甲、乙双方就租用山林、山地(包括山林、山地、果木等,以下简称:“山林地”)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租用范围

  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位于 ,其

  东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 总面积为亩(实际面积按丈量数据为准)

  第二条 租用年限

  第三条 租金标准及交付方式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2、甲方应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群众不得进入山林地葬坟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4、 根据林区建设需要,甲方允许乙方在承包的山林内开设林区公

  路、建造基础设施等。

  5、如发现有人在林区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

  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及时制止并按乡规民约处理,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林地因发生上述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6、若乙方需要申请砍伐树木,甲方要无条件帮助提供砍伐证件的

  证明及手续。

  7、乙方在清山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清山,否则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8、甲方负责处理乙方租用林地所发生的权属争议,因林地权属争议而导致乙方发生的实际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承包的山林地须在国家法律许可范围内开发经营。

  2、乙方承租经营期间的债权与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须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准时支付租金。

  第六条 其他

  1、乙方在承包期间因其它原因如需转让,在不影响甲方利益的前提

  下,甲方应理解给予支持。

  2、如因国家建设、采矿需要征收已经承包给乙方的山岭,国家给予

  的林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甲方以实际面积减少乙方付给甲方的租金,减少租金按实际面积比例计算,经营上的补偿(如林木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3、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机耕路为无偿使用,但不准损坏,损坏路乙方必须修复。

  4、甲、乙双方所商定的租金标准已包括租用山林、山地等在内,甲方除收取约定租金外,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

  5、山林地租赁的具体丈量面积、租赁林地涉及村民签名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为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如期交纳承包金属违约,以双方商定日期为期限,逾期六 月不交作自动终止合同处理,且甲方有权收回所有权益。

  2、 如出现山林纠纷影响乙方经营,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

  第八条 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按照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枣庄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人一份,具同等法

  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时结束,本合同不因双方签订人或法人变更而解除或终止。

  甲方代表: 年 月日

  乙方代表: 年 月日

  公证人:年 月日

  附件:1、租赁林地的丈量面积示意图。

  2、租赁林地村民签名单。

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代表

  承租方:(乙方)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第一条:合同标的:

  甲方按现状将属于自己合法拥有归属权的山林地 山及附山:(山地产权证为准证号:) 亩的山林地以租赁的方式交由乙方开发经营。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乙方需继续承租该山林地,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

  第三条:租金及交纳期限: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付万元给甲方作为资源款,此款在甲方正式开采过程中逐步扣减。

  2、计量方式:甲方按每车车方计量给乙方,即每立方元给乙方。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租期内,甲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乙方承租范围内建其它

  建筑或附属设施。以及开垦、采土等行为。

  2、甲方必须保证负责解决涉及乙方承租地的四邻界地及权属等纠纷。

  3、甲方不得在乙方承租范围内,从事有阻碍乙方开采的一切行为活动,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开采。

  4、开采期间,因甲方权属纠纷或责任引起的乙方损失,甲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5、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解决运输道路的畅通,所经过的山地及弃土的场所由甲方负责解决。涉及别人山地及田地的,甲方应协助解决,合理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道路开始后,管理及使用权属甲、乙双方共同使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租期间,乙方对所承租的山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自主权、收益权、转租权、继承权。

  2、承租期间,乙方应以实按时依开采销售量每月上交租金。

  3、租赁期间,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经营开发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解决水土流失等相关问题。

  第五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不得擅自终止合同,若单方擅自终止本合同,必须承担赔偿对方由于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乙方因开采或做路涉及到的山树地的树木补偿标准定为每亩壹仟元人民币,无树木地方原则上不补偿。

  2、租赁期间,乙方如将开发经营权转给第三方,不要征求甲方同意,但告知甲方转让情况后的相关事宜,开发经营权转让后,取得方即为本合同的乙方,享有原乙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乙方承租的义务。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作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有义务和责任协助乙方解决周边村民关系,山林地属四邻界地等问题。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字画押后生效。

  本合同如有不足之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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