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双方协议

2017-05-11 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号码:

  一、建物地址

  甲方将其属有的位于 的房屋在良好状态下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房屋面积:

  出租房屋的登记房型为 1 室,房屋有网线、电、电话、部分办公家具。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于 xx 年 11月 20 日至 xx年 11 月 20 日止,总共为期 1 年 0 个月。

  四、租金:

  双方议定租金为每年人民币(大写)圆整,5000元整。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支付方式:租金按十二个月为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于 xx年 11 月 20日付清,以后每期租金提前 1 月缴纳,甲方收到租金后应予以书面签收,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过十天,则视为乙方自动退租,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五、租房押金:

  1、双方协定压租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圆整,1560元整。乙方同意于xx年 11月 20日一次支付给甲方。

  2.甲方应于租赁关系解除后,确定乙方迁空、点清,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当天将押租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所欠的租金等费用,甲方可在押租保证金中扣抵,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十天内补足。

  六、甲方的义务

  1.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应确保所处组的房屋有出租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该房屋发生所有权全部或部分的转移,设定他项物权或其他影响乙方利益的事情时,甲方应在此项事情发生之日起后五天内通知乙方,并保证所有权人,他项权利人、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第三者,能继续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反之如乙方权益因此地而遭受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3.如乙方没有按时交纳水、电、电话等杂费,由甲方负责监督催缴,如乙方仍未交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七、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押租保证金以及其他各项应付费用。

  2、乙方经甲方同意,可在承租用房内进行装修及添置设备。租赁期满后,乙方可将添置的可拆运的动产部分自行拆运。并保证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或分租,并爱护使用租赁的房屋。如因一方的果实或过错致房屋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赔偿责任。

  4、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应存放危险物品,如因此发生的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否则将承担一切责任。

  6、乙方应承担租赁期内所使用的水、电、保洁、电话费等费用,并按单如期缴纳,并把缴纳存单保存,以便查证。

  八、合同终止及解除规定:

  1、甲乙任何一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或期满延长合同。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乙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业务,应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

  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当天内将租的房屋交给甲方,如有留置任凭物品,在未取得甲方同意谅解之下。均视为放弃,任凭甲方处置乙方绝无异议。

  3、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任意终止。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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