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业设备租赁合同(精选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业设备租赁合同1
甲 方:
乙 方:
租赁期限: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设备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用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镇赁建筑面积为xxx平方米,厂房类型为 结构。
1.2、租赁物业用途
1、乙方承租的厂房用途为:生产和销售及相关生产活动。
2、在租赁期间,乙方按照上述用途使用厂房,甲方不得干预。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除双方另有约定,租赁开始日即为计租日。
2.2、如乙方在租赁届满后续租,需在本租期结束前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如在本合同期满前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或双方不能就新的租赁合同达成一致,则本合同到期时将自行终止。
2.3、本合同租期届满,甲方继续出租该厂房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厂房租赁厂房机器设备费用及相关事项
3.1、租金标准为:按生产成品吨位计算费用 /吨。
3.2、上述租赁标准,还包含所租赁厂房占用的相应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费用。土地使用费、相关公共设施、本合同附属设施所属机器设备及消防器材、安全设施。
3.3、上述租金不包括乙方在租赁牧业期间发生的煤电通讯等各种能源通讯费用。
3.4、甲方提供的条件:
1、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 KVA变压器一台。
2、厂房内属于甲方的设施、设备、装修、装置及物品,应优先由乙方挑选使用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后开具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有效,租赁期间,该附件所列物品(以下称附属设施)与厂房一并出租给乙方使用。
3、生产污水和各方面环保问题都由甲方负责。
4、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须对租赁厂房机器设备进行现场查验,详细了解,双方均确认租赁厂房及其设备以现状为准进行出租。
5、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相关问题,由甲方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双倍返还当月生产吨位租金。
6、甲乙双方均不得偷窃对方产品配方工艺,更不可生产与另一方相同档次的产品。
第四条 租赁物业交接
4.1、双方在交接时对租赁物及相关设备共同进行清点检验并签字确认,交付厂房钥匙,交付标准以双方在本合同中确定的租赁物业状况为准。租赁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保管责任自交接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4.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日内将租赁物内所有甲方物资清离租赁区。
第五条 费用的支付
5.1、租赁费用支付方式:租金每月支付一次,具体支付时间为月底30号。
5.2、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负担起使用厂房设施设备而发生的煤、电、电话、网络等各项能源通讯费用。
第六条 房屋的修缮和保养
6.1、租赁期内,因房屋自身原因或自然因素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缮,确保乙方正常生产。
6.2、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经双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至符合合同约定的对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
第七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第八条 其它条款
8.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双倍当年生产费用以及工人工资。
8.2、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工业设备租赁合同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 设备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设备租赁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需续租,双方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支付
1、租金及计算:以上设备的租金合计 元/月;实际使用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费÷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支付时间和金额:(1) 年___月 日前支付 元;(2) 年___月__日前支付 元;(3) 年___月__日前支付 元;(4)年___月__日前支付 元。
3、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 日内,乙方支付甲方履约保证金 元。租赁期满,双方结清费用后,甲方应立即退还乙方。
4、租金优惠: 。
5、以上费用付至甲乙双方各自指定的账户:
甲方指定的账户:用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乙方指定的账户:用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四条 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1、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甲方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设备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不拥有设备的所有权。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
4、设备租赁期满,甲方出卖租赁设备时,乙方拥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条租赁设备的交付和验收
1、交付地点:乙方指定,乙方指定的地点为 。
2、交付方式:由甲方交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人员,乙方指定的人员为 。
3、乙方应自收货时起48小时内在交付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应在设备安装调试完后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或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包含安全、环保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付日起一个月内将上述情况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租赁期间甲方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保障的处理,确保机设备状态完好。
2、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操作人员的工资及设备维修配件。
3、乙方设备因故障不能使用的,甲方应在4小时内恢复使用,如果超过4小时但不足一个工作日,扣租金(月租费的30%),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五个工作日,扣半个月租金,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十个工作日,扣全月租金。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租赁期间设备保护及看守
2、乙方承担在租赁期间内发生的乙方责任租赁设备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内)和灭失的风险。有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损失时双方跟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3、在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风暴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赔付本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
第十条 联系地址(送达地址)和争议解决
1、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 ,收件人 ,邮编 ,手机。甲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应承担送达不能的责任,文件退回的视为送达;甲方变更地址未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的应承担送达不能的责任,文件退回的视为送达。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
1、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书面通知乙方,租赁设备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业设备租赁合同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设备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用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镇号,租赁建筑面积为 ____平方米。厂房类型为 ________ 结构。(详见附件1)。
1.2设备一宗(详见附件2)
1.3租赁物业用途
1. 乙方承租的厂房用途为:生产和销售企业经营范围的产品及相关生产活动。
2. 甲方同意乙方将租赁物业作为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注册或营业地点使用.
3. 在租赁期间,乙方按照上述用途使用厂房,甲方不得干预。乙方在使用厂房期间,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包含各合同附件)及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物业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除双方另有约定,租赁开始日即为计租日。
2.2 如乙方在租期届满后续租,需在本租期结束前 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如在本合同期满前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或双方不能就新的租赁合同达成一致,则本合同到期时将自行终止。
2.3 本合同租期届满,甲方继续出租该厂房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厂房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3.1. 租金标准为:至年度租金人民币 万。
3.2. 上述租金标准,还包含所租赁厂房占用的相应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费用、土地使用费、相关公共设施、本合同附件2附属设施使用费用以及全部税费。
3.3. 上述租金不包括乙方在租赁物业期间发生的水电通讯等各种能源通讯费用。
3.4 本合同期内如果土地使用税上调超过100%以上,则乙方须承担乙方使用面积的上调超出部分的50%税金。
3.5甲方提供的条件:
1.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KVA变压器一台,并于移交时过户至乙方,移交后产生的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使用权在合同期内归乙方,产权仍归甲方).
2. 厂房内属于甲方的设施、设备、装修、装置及物品,应优先由乙方挑选使用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后开具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2,租赁期间,该附件所列物品(以下称附属设施)与厂房一并出租给乙方使用。
3. 在签署本合同前,乙方须对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进行现场查验详尽了解,双方均确认租赁物业以现状为准进行出租。
4.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相关问题,由甲方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双倍返还当年租金(如有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甲乙双方均不得偷窃对方产品配方工艺,更不可生产与另一方相同档次的产品。
6.甲方所有物业管理人员及相关服务人员人事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6定金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向甲方交付定金计人民币万元,本合同生效时记入年度租金。
第四条 租赁物业交接
4.1 甲方应于在本合同签订且乙方交付定金后将租赁物及相关设施设备交付乙方。
4.2双方在交接时对租赁物及相关设施设备共同进行清点检验,并签字确认、交付厂房钥匙,交付标准以双方在本合同中确定的租赁物业状况为准(详见附件2)。租赁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保管责任自交接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4.3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租赁物内所有甲方物资清离租赁区。
4.4甲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的,租赁期限相应顺延。
第五条 费用的支付
5.1租赁费用支付方式: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支付时间为:前一年度12月15-31号。
5.2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行负担因其使用厂房设施设备而发生的水、电、电话、网络等各项能源通讯费用,并按照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按时如数交纳。
第六条 厂房的安装改造及免租期
6.1乙方需对所租厂房进行改造、装修、安装设施设备的,改造装修工程由乙方自行实施。乙方应在施工前征得甲方同意。改造、装修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使用甲方材料的相关改造,租赁期满后归甲方所有。
6.2 甲方同意将自签订合同且乙方交付定金之日起至 年 月日止的期限作为乙方的装修免租期,无论在该期限内乙方是否完成装修,该期限届满后均开始计算租金。
6.3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对厂房实施的改造、装修归甲方所有,安装的设施设备等,应在向甲方交还房屋之前进行拆除。
第七条 房屋的修缮和保养
7.1租赁期内,因房屋自身原因或自然因素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缮,确保乙方正常生产;
7.2乙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对房屋进行改造,但不能对主体造成伤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7.3应由甲方承担的维修责任事项乙方通知3天后甲方推诿乙方代为维修的,维修费用和因延误维修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在下一年度租金里扣除。
第八条 保险
租赁物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房屋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保险。若双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产生的所有赔偿和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终止
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在租赁物在从事违法行为的。
2.乙方不按约定交付租金经协商无果的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能及时修复租赁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给乙方生产造成影响的.
2.甲方私自将租赁物或相关设施设备出售、出租、移作他用,影响乙方生产的.
9.3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9.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任何一方无需向另一方赔偿或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 政府决定征收租赁物业所在土地而需拆除租赁物业的;但如该征收获得政府补偿,乙方可按国家规定获得应由乙方享有的补偿。
2.租期届满,乙方未行使续租权或乙方行使续租权但未就续租条件与甲方达成一致的。
3.因发生火灾、爆炸及其他事故导致租赁物业无法继续租赁且3个月内无法修复的。
4.双方达成书面合同,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的。
5.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至符合合同约定的,对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且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
6.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双方不能预见并且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得免除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将情况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当尽快协商决定解除合同、部分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
7.任何一方违约,而另一方不行使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本合同的权利,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纠正该等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律师费用、装修费用和维修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
8.本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约定的违约及赔偿责任的承担。
第十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第十一条 其它条款
11.1 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双倍当年租金。
11.2 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身 份 证:_________________ 身 份 证: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工业设备租赁合同4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租赁乙方所有、管理的 吊车 用于甲方位于成都市的 建设工程有关的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费用:
卸装钢筋为 ¥8.00元/吨 ;
卸装钢筋翻围墙为 ¥8.00元/吨 ;
其它需要吊车费用按消失计费为 ¥160.00元/小时 ;
备注:除按以上单价计价外,每次出车费用最少为 ¥300.00元 ,暂定租赁总价为 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1、日租金是甲乙双方已经考虑了经营风险等因素的综合租金,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包装费、乙方管理费、利润、税费及设备入场前的检测费用、设备租赁试用期间消耗的燃料费用等所有费用,且合同约定租赁期内不做任何调整。
2、所租设备由乙方负责进场运输及上下车工作,并由乙方进行安装、顶升、拆卸,所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汽车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二、租赁设备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乙方提供的租赁设备应当符合以下标准:最新国家标准并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满足甲方城建项目的施工需求,具体标准:吊车验收标准:GB3811-83,安全规程:GB6067-85。
2、乙方保证其租赁设备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性能要求,具有行业要求的生产备案、准用证明等各项证明资料,在设备进场前双方必须签订安全协议。
3、乙方应提供租赁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生产许可证》、国家级检测报告、使用年限证明、生产备案及其它相关资料,乙方没有依约提供租赁设备有关的前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付或暂缓支付租金。
4、其它约定:乙方必须按时将所需租赁设备运送至使用地点,并安排人员持合法有效的上岗证上岗操作。
三、租赁设备的签收
甲方指定 周孝夫(联系方式:15040513452) 清点租赁设备数量、规格型号,开具甲方租赁设备签收凭证,确认乙方安排的操作人员的入场情况,核对人员的身份及证件,甲方对前述授权权限仅限于对本合同范围内租赁设备数量、规格型号、乙方操作人员入场情况的'确认。
四、款项的结算与支付
1、甲方指定方的其他任何人结算对甲方没有约束力,甲方对租金结算人的授权权限于本合同第三条甲方指定人员坚守的租赁设备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进行款项结算。
2、甲乙双方进行结算时,根据本合同及补充合同的约定,以乙方签章,甲方指定人员签收且项目经理签字盖章确认的租赁凭证和以乙方名义开具的合法发票作为结算依据。
3、款项支付时间: 。
4、款项支付方式:甲方以转账或支票方式将租金付至乙方在合同中所提供的账户(乙方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对所提供的账 户已确认无误,从甲方付款至此账户之日起视为已到账。乙方因账户原 因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要求甲方将款项支付至以上 账户以外的其它账户的,甲方有权拒绝。如乙方提供的账户错误,给甲 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应凭以乙方名义开具的合法发票向甲方结算款项,乙方未提供的, 甲方有权拒付租金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租赁设备的使用地点
甲方 龙光君悦华庭二期 项目施工地点为本合同租赁物使用地点。
六、租赁设备的维护保养
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租赁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修理工作,保证 甲方正常使用,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修理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2、乙方安排 名操作工人入场操作,所有随机操作人员必须是与乙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公认,操作工人的工资、社会保险、食宿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和缴纳,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等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七、租赁设备的权属
1、租赁期限内,租赁设备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拥有对设备的租赁使用权。
2、租赁期限内,乙方转让租赁设备或将租赁设备抵押第三人的,应提前3 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不因此丧失租赁权。
3、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再行将租赁设备出租给第三人,若乙方违反约定,将租赁设备再行出租的,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八、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做好租赁设备进场前的准备工作;
(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租赁设备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不得变卖或抵押租赁设备;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为可送达地址;
(2)乙方保证提供的租赁设备为合法生产企业生产,质量不存在瑕疵,且在使用年限内,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租赁使用功能和目的;
(3)乙方的随机操作人员必须受过专业培训教育并取得国家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甲方指令操作;
(4)乙方的随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因乙方人员 或设备造成甲方及任何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等责任;
(5)任何因素导致乙方出租设备及其附属设施毁损、遗失、灭失、人员伤亡的,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一切损失与费用,甲方存在过错的除外;
(6)乙方保证在合同约定或甲方告知的设备进场时间,将租赁设备晕死、装卸并安装在甲方指定的使用地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身 份 证:_________________ 身 份 证: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工业设备租赁合同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承租机械,用于甲方工程项目的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下文中所述的“吊车”即本合同中涉及的“ _________”)
一、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
二、工程项目地点:_________
三、资质保证:
1、甲方提供项目施工的合法证明如下(施工许可证/分包合同等):
2、乙方提供机械合法证明如下(权利证书、检验合格证):
1、主要用于甲方施工点的吊装、现场装卸车、组装配合等工作。吊车不可用于挂震动锤、强夯、拨桩等工作。
2、吊车归乙方所有,甲方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吊车租借给第三方,更不得将吊车变卖和抵押;
四、租赁日期和使用时间:
1、按包月结算的方式计算租赁费用。
2、租赁期从_________起至_________止,暂计月(具体租赁费起算及结束时间以实际时间为准,详情参照第十条)。
3、每月使用小时:每月使用不超过300小时的,按包月费计算租赁费;每月超过300小时的,超出部分的使用小时,按小时单价加收超时租赁费。
4、每天工作限额10小时,必要时需要加班的,一个月加班次数不超过次,一个月内累计加班时间(超过每日10小时限额)不超过小时。
5、乙方承诺优质服务,必要时驾驶员可24小时待命,以完成不能间断的吊装、组装工作。
6、甲乙双方执行任务单签证的约定,对使用的时间及时签认,一式两份,各留一份。吊车是否使用,以用车负责人是否安排吊车驾驶员工作为准。超出包月费的租赁费用,除双方另行签署加盖本合同相同印章的结算文件外,现场签证单即是结算付款依据和债权债务凭据。
五、费用及单价
1、进出场费: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2、包月费单价:_________元/月(人民币大写:每月_________);
3、日单价:_________元/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每日);
4、小时单价:_________元/小时(人民币大写:_________每小时);
六、使用方式:
1、随机随人使用(每台车2—3名吊车司机,不少于2名);
2、甲方免费提供使用期间符合吊车要求的燃油(柴油);甲方提供的燃油必须合格,并达到当地气候条件的使用要求。由于燃油不足、不合格或达不到标准而造成的吊车无法正常工作,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包括对吊车的损坏)。
3、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吊车在甲方工地的装卸(货)车、安装、拆卸、移位、吊装等作业所需的配合机械、路基板及辅助材料。
4、吊车日常维修、维护、保养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应允许乙方吊车每月有1天的时间进行修理、维护、保养,期间乙方照常收费,但乙方应尽量利用空闲时间进行修理、维护、保养。
5、吊车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积极进行抢修,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场地、辅助机械等),但修理时间每个月不得超过1天,否则其耽搁的多余时间甲方不支付租赁费,扣除标准按日单价执行;并且,当吊车修复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赶回工期。
6、在使用过程中如需改变工况,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技术指导;如需转移到合同约定用车地以外的场地使用,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费用另计;
7、甲方免费提供吊车机组人员的住宿、用餐和上下班交通方便。
8、甲方免费提供满足吊车安全和技术要求的组装、拆除、移位、吊装和运输车辆行走场地。
9、甲方免费提供吊车多余配件及工具房的存放场地,并负责保卫工作。
七、进退场
1、吊车进退场的运输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担运输风险,购买运输保险,费用包含在“进出场费”中;吊车进场首次组装和退场末次拆除工作(人工、技术、操作)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提供吊车使用地的运输道路条件,并负责办理乙方设备、人员的进出场手续。
3、进场完毕后,在甲方现场发生的因吊车组装、拆除及装卸车(运输车辆)工作所需的辅助吊机及相关场地、道路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法:
1、进出场费的支付: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全额支付进出场费。超过期限未支付到位的,合同自然终止。
2、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乙方吊车在甲方工地组装完毕具备使用条件之日,开始计算租赁费。
3、吊车退租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要求退租,乙方接到书面通知并回复确认的退租日期为本合同租赁计费的结束时间。
4、吊车租赁费的支付:租赁费用按月计算,吊车租赁每满一个月,甲方支付一次费用。满月后由乙方提供该月租费汇总表交甲方办理备查手续。甲方支付时间为使用满月后的7个工作日内,期间甲方未收到月租费汇总表的,可凭留底签证单自行计算,不影响费用支付。
5、月付租赁费外的其余结算余款在吊车退场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全额付清。
6、甲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付款,否则:租赁期间,乙方有权停止吊车作业,停止期间,租赁关系任然持续,租赁费照常计算;甲方拖欠费用持续达到30天或累计达到30天后,乙方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撤出吊车设备,并按合同总租金(以合同第六条暂计租赁月数算)的20%违约金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不得阻挠乙方撤出吊车。租赁结束后,甲方拖欠费用的,按应付款金额千分之三的比例每日额外支付违约金给乙方,直至应付款和违约金付清为止,但延期付款不得超过2个月,否则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7、费用以转帐、支票、汇票或其他方式支付,货币为人民币。
8、双方应根据本企业的规定各自主动按期办理费用支付和结算手续,需对方提供证明或其他手续的,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不得以本方任何原因无法办理手续为借口而拖延付款期。
9、甲方应提供本企业税号。
九、续用和提前退租
1、合同期满,若甲方欲继续使用吊车,乙方应优先供甲方使用,但甲方应提前通知。
2、乙方在合同期满前10个工作日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提出吊车续用要求及续用时间的,则乙方可对该吊车做下一步经营计划。合同期满以后,乙方撤出吊车的,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吊车出场。
3、合同期未满,若甲方需提前退租,甲方应在退租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退租的日期征得乙方同意。
十、双方职责
㈠、甲方职权
1、甲方应在吊车的额定能力范围内精心设计、严格审批吊装方案和技术措施,准确核算每一件吊件的重量。吊装方案应提供给乙方,以便正确理解和执行有关内容。若需要进行物件高空拆除作业,所拆除的物件实际重量不得大于理论计算重量,保证吊车有足够的安全裕量,并且有避免发生冲击载荷和侧向载荷的措施。因提供的构件重量不准确或吊装方法不当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甲方负责(包括对吊车的损坏);若双机抬吊作业,应遵守国家的有关安全余量规定。
2、甲方在吊装中,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指挥资质证书的起重工指挥,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如因甲方在吊装指挥中的失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3、施工所需工吊具均由甲方提供,由于工吊具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包括对吊车的损坏)。
4、甲方负责免费提供合同吊车所需要的安全的工作场所、道路、设备堆放场地和其他的必要的设施,如照明、电源等,并根据乙方的需要免费提供配合和帮助。甲方应保证乙方吊车行走道路和作业站位场地的坚实、平整和可靠,符合该吊车的地面耐压要求。作业中路基板或厚钢板的铺设由甲方作业人员负责。对因地下的沟、坑、洞、穴等原因造成的事故和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造成的事故和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5、施工现场的总体防盗、防火、防灾害性等安全保卫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由于安全保卫等原因造成吊车损坏或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由于乙方工作结束后未关好门窗等设施而造成吊车损坏或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恢复。
6、甲方在使用期内,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自行操作乙方吊车,不得擅自改装、转移吊车或将其转借给其它单位使用。如在乙方许可情况下发生的转移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在安排吊车作业时,应保证乙方作业人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以保证安全操作。
8、甲方负责吊车的运输协调配合工作,提供准确的进场路线,特别是做好在吊车合同作业地进出厂区、装置区与外界和业主的联系工作。
9、甲方负责提供每日的风力预告,负责吊车防大风、台风措施的实施,并保证留有足够的紧急放杆场地。
10、负责现场签证、使用时间的确认和费用的结算。
11、负责现场运输并承担相关责任。
㈡、乙方职权
1、乙方负责吊车的安装、拆除、出场运输、调试、操作、维护保养和维修。
2、乙方机组人员应加强机械的检修和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乙方机组人员应积极配合甲方,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除吊车发生故障不能起吊外,应服从甲方指挥人员的指挥。如因乙方机组人员操作失误造成吊车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作业人员应遵守《起重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不得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或不利于安全的指挥。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有关吊车的安全使用证、安全检验报告,以及操作人员操作证、技术工况表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或按甲方要求办理必要的相关证件,提供相关资料。
5、乙方配备的专职作业人员每天须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并随时均能取得有效联系。如故意懈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更高素质的吊车作业人员。乙方须严禁操作人员刁难甲方和索取小费或物品,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在结算时按索取价值的2倍扣款。
6、乙方提供吊车安装、拆除所需的专用工具、专用索具和专用材料。
十一、双方联系人及负责人
1、甲方指定为用车负责人,其签认的所有有关结算等文件甲方认可。
2、乙方指定为现场负责人,其负责现场工作协调及工作量签证。
3、期间双方若需更换联系人或负责人,应书面通知对方。
十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同合同正本。
3、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条款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它
1、本合同的租赁月,以该月当日起至下月前一日止为一个月。
2、签证单上除填选项外,其他书写的涉及合同权利义务的约定无效。
3、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费用全部结清后自动失效。
4、本合同共打印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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