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集装箱堆放场地租赁合同(精选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集装箱堆放场地租赁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集装箱移动板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租用甲方所提供的宿舍型集装箱(规格:下层长6米,宽3米,高2.6米,上层长7米,宽3米,高2.6米)及其附件的品种、数量、应交押金及租金日(具体起租时间以甲方将集装箱运至乙方指定位置并安装完成之日起算)。
2、最短的租期不少于120天,低于120天按120天计算。
3、租金交纳:乙方退回所租集装箱或附件时,甲方按乙方应交租金在其所交的押金中扣除。
4、乙方负责集装箱安放地的平整或打好基础,并承担集装箱出厂和还箱回厂的运输及吊装费用,运输及吊装费用为每个集装箱500元(单边),并由在吊运前向甲方交纳。甲方负责集装箱运输及吊装至乙方工地现场指定位置,负责集装箱及其附件的安装。
5、乙方租用集装箱期间,应严格遵守城管、消防、安全、卫生、治安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集装箱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严禁储放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严禁在箱内燃放鞭炮,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6、乙方租用集装箱及附件期间,其所有设施或部件(如:地板砖、墙面、电路、门锁、床、楼梯等)发生故障或所坏,乙方应自行修理或照价补偿给甲方为其修理。集装箱防腐维护由甲方负责,费用甲方承担。
7、乙方退箱时,集装箱的编号必须与本合同所填写的箱号一致才能退箱。乙方退租时需将房间打扫干净,经甲方验收,在集装箱各项设施无损坏的情况下,办理退箱手续,甲方收回合同及押金收据后,将押金(扣除租金后)无息(不含税)退还给乙方。甲方给乙方所开发票的含税价定为加收租金的6 %的税金。(注:每年春节前30天内不办理退箱业务,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8、如因乙方擅自吊(移)箱或应使用不当,造成箱体部件损坏或变形,甲方不予退箱,视乙方购买处理,单价另行协商。
9、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甲方向乙方收取押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并开具收据(加盖甲方财务专用章)给乙方后生效。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出租目的地: 出租目的地:
签订日期:
集装箱堆放场地租赁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租用甲方40尺框架箱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遵守。
一、 租赁集装箱类型、规格:20英尺
二、 租赁集装箱数量: (以实际提箱数量为准)
三、 租赁方式为灵活租用,各个集装箱的租赁期限分别按该箱的实际起租日计至退租日止。
四、 租金和租金支付及押金条款
1.租金: 20英尺租金为 元/每天。
2.租金支付
租金每月支付一次,不满一个月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甲方应于每个月的5日前向乙方提供上个月的帐单。
五、 租赁集装箱交付条款
1.交接地:
2.箱况:甲方保证提供完好适货的集装箱(SEAWORTHY标准)。
3.上车费:由乙方直接跟甲方指定堆场结算。
六、 用途:乙方租赁甲方集装箱应用于通常的合理的用途,不得用于从
事任何非法活动,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 集装箱在租赁期间的保养和维修
乙方在租用其内正常使用并妥善维护集装箱。如果集装箱在使用中发生故障,乙方应按集装箱的技术支持手册进行检查后,并予以维修。
八、 租赁集装箱还箱条款:
1.还箱地点为:
2.还箱时集装箱的质量问题:
2.1甲方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具体还箱堆场。乙方须安排集装箱退还至指定堆场。
2.2退箱时由甲方负责检验(按SEAWORTHY标准)。若甲方发现集装箱损坏需要修理的,则修理费由乙方来承担。但甲方在修理前应将估价单书面通知乙方,并允许乙方进行检验。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对估价单提出任何异议,则视为乙方同意修理。乙方应在甲方修理完毕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支付该修理费。
2.3退租下车费: ,由乙方在租金账单中与甲方结算。
3.重置费:若集装箱在租赁期间丢失、损毁或甲方确定已不能修复时,乙方必须根据集装箱重置费向甲方赔偿损失。按照USD4500/20’FR为准,乙方支付重置费后,相关集装箱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九、 租赁集装箱的转租或转借
在租赁期间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集装箱转租或转借给第三人使用(乙方为营业需要供给客户使用除外),也不得变卖或抵押集装箱。
十、 违约责任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拖欠租金或擅自转租、变卖、抵押租赁集装箱,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数收回全部集装箱。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十一、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将基于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的生效、履行、终止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对方所在地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本协议第二条所述 个集装箱交接完毕后,相关箱号及
交接时间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双方盖章后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该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随附箱号: 。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签订日期:
集装箱堆放场地租赁合同3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汽车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因生产的需要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向甲方租赁使用车型 、行驶证号 。随车工具及备用轮胎。
二、租赁价格及付款方式、期限
1、 价格:租赁期内按每月价,超过半个月不足一月按一月计价,超过租赁期的,应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租金。
2、 付款方式:以现金方式支付租金。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 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 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 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 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 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6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7. 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8 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9 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三条 租金、保证金
1. 租金单位为、 元/月、 元/天、 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 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四条 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 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 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 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五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 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 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 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 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六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担保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集装箱堆放场地租赁合同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集装箱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将工地生活及临时办公型移动板房集装箱租用给乙方使用,(产品性质:住人)其附件的品种、数量、应交押金额及租金计算方法如下:
二、租赁费计算方式:乙方租用的集装箱由甲方全部吊装到位(含楼梯安装完成),经乙方验收符合住人条件签字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
其中:
1)集装箱租赁时间在360天以内的,上下层箱体每间每天统一按 元计算;
2)集装箱租赁的时间超出360天部分至720天之间的,上下层箱体每间每天统一 按 元计算;
3)集装箱租赁时间超出720天以上的,上下层箱体每间每天统一按 元计算;
4)甲方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要求设置楼梯,其楼梯的租赁使用费已包含在箱体的租金内,甲方不另行计取。
三、乙方应交押金额的支付方式:
1)甲方租赁给乙方的集装箱开始计算租赁费之日起拾天内,由乙方缴纳第一笔押金,计人民币 给甲方;
2)20xx年春节前,由乙方缴纳第二笔押金,计人民币 整;
3)20xx年5月30日前,由乙方缴纳第三笔押金,计人民币 整;
4)甲方出具押金收据向乙方收取集装箱押金。甲乙方间至退箱结束实际发生的租金结算额,如乙方要求甲方出具正式发票时,均由乙方承担发票额度4.5%的开票费用。装载机租赁合同四、遵照昆山当地消防与安监规定要求,甲方租赁给乙方的集装箱体必须是岩棉阻燃材料,反之,因箱体阻燃材料不合格产生后果,其损失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负责集装箱出厂和退箱回厂的运输吊装费用。乙方负责集装箱安放场地及平整基础,(因场地问题不能放箱的,运输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集装箱及附件的安装,每个集装箱的进出场运输、吊装费用为人民币800.00元,该费用由乙方在押金中支付:
六、双方约定:甲方按下列时间节点将集装箱送达现场: 20xx年5月30日前,第一批80个箱体(上下各40个);
20xx年6月20日前,第二批80个箱体(上下各40个); 20xx年7月10日前,第三批25个箱体(上12个,下13个)。
逾期送达,乙方按每个每天200.00元予以处罚,罚金按实际发生额直接在押金中扣除。
七、乙方交完押金后集装箱产权以及使用权归属乙方,在租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含盗抢)。乙方租用集装箱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城管、消防、安全、卫生、治安等相关规定,不得利用集装箱从事违法活动,严禁储放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严禁在箱内燃放鞭炮,(注:如遇大雪天气箱体顶部须乙方自行清理积雪),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负。
八、乙方租用集装箱及附件期间,其所有设施或部件(如:地板砖、板面、电路、门锁、楼梯等)发生故障或损坏,乙方应自行修理或照价补偿给甲方为其修理。
九、集装箱严禁勾机吊装和私自吊装,违反规定使用导致集装箱吊头或箱体变形损坏时,甲方不予退箱,视为乙方购买处理。
十、乙方退箱时,集装箱号与合同所填箱号一致才能退箱。退箱时须将房间打扫干净,经甲方验收,在集装箱各项设施无损坏的情况下,办理退箱手续,甲方收回合同,将押金扣除租金后无息退还乙方。(春节前后各半个月不退箱)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集装箱堆放场地租赁合同5
出租方(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受托租用甲方集装箱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集装箱的类型、规格、数量:
二、租赁期限为30天,各个集装箱的租赁期限分别按该箱的实际起租日计至退租日止。
三、用途:乙方租赁甲方集装箱应用于通常的合理的用途,不得用于从事非法活动,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租赁集装箱的交付
1.时间、地点、方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乙方凭甲方的提箱通知单到甲方在上海指定的堆场提箱(按SEAWORTHY标准);甲方将集装箱交付至乙方(包括乙方的代理人,乙方雇员或其雇用的独立卡车司机);由乙方在交箱单上签收,并标明箱体状况。
2.上下车费、制冷费等费用:乙方在提箱和退箱时,集装箱在甲方堆场所发生的上下车费,由乙方负担。
五、押金/担保:该条款不适用于本合同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租金按日计算,自交箱日起计至退箱日止,包括起租日和退租日。40英尺普通集装箱日租金-人民币200元每箱
2.支付方式:付款应在交箱日7天内将租金支付到下述账号:
开户行:
户名:
人民币账号:
七、集装箱在租赁期间的保养和维修
乙方在租用期限内应正常使用并妥善维护集装箱。如果集装箱在使用中发生故障,乙方应按集装箱的技术支持手册进行检查后,并予以维修。
八、集装箱的退还
1.在退箱期内,乙方凭甲方的退箱单将集装箱退还止甲方在上海指定的堆场,且乙方应保证退箱时集装箱完好如初,并以乙方签收的交箱单上标明的状况作为退箱依据。
2.退箱时由甲方负责检验(按SEAWORTHY标准)。若甲方发现集装箱损坏需要修理的,则修理费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在修理前应将估计的修理费金额、修理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并允许乙方进行检验。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检验,也未对该修理费金额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同意,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甲方支付该修理费。
3.若集装箱在租赁期间丢失、损毁或甲方确定已不能修复时,乙方须根据集装箱重置费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即集装箱的重置费自出厂日起按每年4%折旧,但最少不得低于重置费的60%。
每箱重置费:40英尺普通集装箱——人民币50000元
九、租赁集装箱的转租或转借
在租赁期间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集装箱转租或转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抵押集装箱。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交纳租金,则应每日按日租金的2%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乙方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的约定条件而擅自提前退租,则仍应支付至少30天的租金;租期满30天,租金率按第六条第1款,乙方支付甲方实际租箱天数的租金即可。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拖欠租金达三个月,或擅自转租、变卖、抵押租赁集装箱,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数收回全部集装箱,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千元每箱。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十二、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甲乙双方需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或终止;如在合同有效期截止日的30天前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合同可继续有效,直到任何一方提前30天提出终止为止。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该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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