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有房空着,总有一种资源浪费的感觉。精明的人想到,如果租出去,既能方便住房有困难的人,自己又可以有一笔不小的收入。然而,有两个该注意的地方,您注意到了吗?
首先,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1、承租人将房屋擅自转租;2、承租人将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3、将房屋擅自改变结构和用途的;4、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以及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行动的;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2、签定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当事人要注意合同期限。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所以,为了自己20年后的利益,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这些问题。
【签租赁合同需要注意的两个问题】相关文章:
教师在口语表达中要注意的两个问题04-28
网签购房的合同09-27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05-15
油库租赁合同_租赁合同08-04
房屋租赁合同(财产租赁合同)05-14
私人房屋租赁合同_房屋租赁合同08-25
商业场地租赁合同_租赁合同08-20
停车位租赁合同_租赁合同08-13
洗车场租赁合同_租赁合同08-04
经营租赁的合同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