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查报告 篇1
自接到《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办税服务厅自查和检查工作的通知》后,分局根据通知要求,对照浙国税函〔20xx〕208号文件中提出的重点问题逐一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对照问题:办税服务厅内外环境问题。
经自查,我分局办税服务厅墙面、地面洁净,票证、办公用品摆放也较为整齐,植物盆栽保养良好,整体环境整洁卫生。但是在工作业务比较繁忙时,往往未能及时整理桌面办公用品和资料,桌面略显凌乱,在下班前能整理归类摆放。有手机等私人物品放在桌面的现象。
整改措施:加强教育,相互监督,在一项工作完成后及时将材料归类有序摆放,禁止将水杯外的私人物品放在办公桌及操作台面上。
二、对照问题:办税服务厅设施设备问题。
经自查,我分局办税服务厅各工作设备设施均能正常使用,纳税人办税用品较为齐全。由于部分电脑配置偏低、机器老化,存在运行速度较慢的问题。
整改措施:定期检查维护办税服务厅各项设备设施及纳税人办税用品,定期清理办公电脑系统垃圾,做好各项软件、硬件升级工作,保障各项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如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自行解决的,及时送至市局信息中心维修。
三、对照问题: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问题。
经自查,我分局大厅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无脱岗、打游戏、上网聊天、随意打手机、炒股、串岗、嬉戏现象。上岗时能统一着制服,着装较为规范,但有穿运动鞋上岗现象。在办税过程中,我分局大厅工作人员均能做到使用普通话与纳税人沟通,使用规范语言。
整改措施:组织学习省局下发《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对照规范查找问题,相互监督,严格遵守行为规范。
四、对照问题: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
经自查,我分局大厅工作人员在办税过程中及接听纳税人电话咨询时均能做到使用礼貌用语、规范用语,服务态度良好。需要着重提高的是微笑服务方面,存在用语文明礼貌但面部表情较为生硬的问题。
整改措施:上岗前调整心态,不把个人情绪带到工作当中,以饱满热情的服务态度接待纳税人。善于换位思考,站在纳税人的立场考虑问题,在工作中做到耐心细致。
相信通过这一系列的自查和整改,能着实提高办税服务厅的整体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把对纳税人的服务做到尽善尽美。
企业自查报告 篇2
为保障我中心办公环境的防火防盗安全,3月22日-23日,根据中心领导的安排部署,中心负责人带领办公室和后勤有关人员组成安全检查组,对中心办公楼和实验楼消防安全和防盗工作进行了严格的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安全检查总体情况
检查组首先对办公楼三楼和四楼的门窗、机房和办公设备、用电电路及开关、楼道消防安全通道、消防设施,一楼食堂用电用水、环境卫生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然后对实验楼的一楼冷库机房,二楼至四楼的办公室和实验室的门窗、仪器设备、办公设备以及用电线路、楼道消防安全通道、消防设施等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通过全面、彻底的排查,不留死角,检查结果总体情况很好,无重大安全隐患。
二、存在的问题
1、每个楼层已配备的8公斤、4公斤两种规格干粉灭火器直接放置在地面,不利于消防器材的保管和保养。
2、部分办公室和实验室的`电源插座、插板存在破损,存在安全隐患。
3、机房内堆有杂物,堆放杂乱,存在防火安全隐患。
4、实验楼试验区域无安全门,外来无关人员可以随意进出,存在防盗安全隐患。
三、整改措施及建议
1、购置消防器材专用箱盛装所有的灭火器,有效保护消防器材,并整齐堆放。
2、要求后勤及时更换缺损的电源插座,办公插板由使用人自行更换,确保使用的电器(仪器)安全。
3、机房内严禁堆放杂物,立即清理,排除火灾安全隐患,保证机器正常运转。
4、实验楼二楼楼道口安装防盗安全门,保障实验楼办公室和仪器设备的财产和消防安全。
5、坚持消防安全常态化、长期抓,建议成立中心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坚持每月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以及消防安全自查工作,中心负责人指出消防安全隐患事关全体干部职工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大家要充分认识到消防安全责任重大,不能存有丝毫的松懈和侥幸心理,确保“消防安全不留死角”,排除安全隐患,共同创造一个安定、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企业自查报告 篇3
今年以来,在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直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市紧紧围绕省定环保目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深化整治,狠抓落实,各项重点工作进展顺利。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有关精神,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方案,下达了《20xx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平政〔20xx〕35号);将减排指标纳入了市政府的目标管理体系,同县(市)区政府及重点企业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细化减排任务,明确减排责任,建立了完善的减排监督管理体系。今年省定减排目标是:削减cod1400吨、so2100吨。截止9月底,通过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监管减排等措施,净削减cod2425吨、so28966吨,提前超额完成省定年度削减任务。
二、环境综合整治情况
按照《河南省环保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我市制定下发了《20xx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平政办〔20xx〕24号)、《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平政办〔20xx〕51号),明确整治责任单位、监管单位和整治责任人、监管责任人,确定了整治标准和完成时限,认真组织整治,积极扎实推进。
(一)电力(热力)行业整治。按照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要求,我市今年应完成4家6台火电机组的脱硫任务。目前,叶县蓝光电厂(1×13。5万千瓦)、平煤集团坑口电厂(1×6万千瓦)、平东热电公司(2×20万千瓦)3家4台机组完成了脱硫任务,且分别通过了国家和省环保部门组织的验收;姚孟发电公司(2×30万千瓦)脱硫工程已完成工程量的90%,11月底建成、12月份投运。
同时,积极落实省政府关停小火电机组计划,已关停宝丰火电厂2×1。2万千瓦、鸿翔热电公司2×5万千瓦共4台小火电机组,汝州火电厂4×1。2万千瓦小火电机组10月底关停,其它应关停小火电机组年底关停到位。
(二)炼焦行业整治。在20xx、20xx年整治的基础上,今年对保留的14家焦化企业进行了深化整治。目前,已按省整治标准要求全部完成任务,正在邀请省环保局、市人大代表、市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技术人员组成联合验收组,对焦化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三)水泥、耐材行业整治。我市今年应淘汰6家16条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目前,宝丰县水泥厂,宝丰双城水泥厂,平西水泥一、二厂和郏县天广水泥厂等5家13条生产线关停到位;鲁山淅水集团水泥厂10月底关停到位。10家耐火材料厂的停产治理任务,我市一律按关停要求全部落实到位。
(四)化工、制药行业整治。今年我市有飞行化工集团、鲁山农友化肥公司和华利药业公司3家水污染深化治理任务。目前,3家企业的治理方案已通过省环保局评审,正在抓紧组织实施,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
(五)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整治。今年4月份编制完成了《平顶山市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全省首家通过省环保局评审,并已报省政府审批。目前,白龟山水库环境治理等整治工作正在抓紧组织实施。
同时,又积极开展了煤矸石、小洗煤、小煤堆等专项整治和秸秆禁烧工作。
三、省定目标完成情况
省定我市环保目标共7个方面27项。其中主要污染物减排已超额完成全年目标,大气环境
质量达标天数已接近全年目标,其它任务完成阶段目标。
(一)环境质量目标
大气质量。截止10月14日,市区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55天(同比提高38天),距省定年度目标(259天)还有4天;优良率88。9%,同比提高13。3个百分点。
出境水质。截止9月底,我市三个出境断面(沙河舞阳马湾、澧河叶舞公路桥、八里河舞钢石庄桥)总监测次数54次,达标次数43次,综合达标率为79。6%,超省定目标9。6个百分点。 水源地水质。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超省定目标5个百分点。
(二)清洁生产审核目标。我市列入省定清洁生产审核任务的企业有平煤坑口电厂、鲁山农友化肥公司、华利药业公司3家。目前,审核报告已全部完成。
(三)污染源普查目标。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下发了《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宣传方案,成立了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经费,抽调人员,认真普查。目前,普查工作按省政府要求全面推进。
(四)新污染源控制目标。严格落实环评评估制度、环境监理制度,严把产业政策关、项目布局关、污染物总量控制关,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有效控制新污染的产生。截止9月底,全市新建项目249个,环评、审查审批率100%。新投产项目23个,验收合格23个,“三同时”执行率100%。
同时,加强区域规划环评工作。目前,汝州市汝南工业聚集区的环评报告已编制完成,宝丰县西部工业聚集区的环评报告正在编制。
(五)生态保护目标。《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完成初稿编制,正在进一步修订、完善;16个生态文明村的创建任务已全部完成,近期将组织验收;舞钢市生态市建设已完成规划编制;汝州市寄料镇环境优美小城镇建设,已完成80%;宝丰县赵庄乡创建环境优美小城镇,正在编制规划;宝丰县源源乳业公司畜禽养殖污水达标排放治理示范工程正在施工;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及样品采集任务已圆满完成。
(六)辐射管理目标。对134家(放射源544枚、射线装置157套)涉源单位建立了一源一档身份证管理制度,例行专项检查;对今年废弃的16枚放射源全部送省废源库进行处理,安全处置率100%;杜绝了放射源丢失现象和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执法监督及能力建设目标。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截止9月底共立案76起、查处49起、执行到位31起;省下达的28家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和联网任务,已安装23家49套,其中8家17套实现了与省环保部门的联网;同时,加大投入力度,配备了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突发性环境安全事件应急监测及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
四、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及营运情况
污水处理厂。我市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有7座,其中平顶山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满负荷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已通过验收;平顶山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已完成验收监测;宝丰县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达75%以上、舞钢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达70%以上,正在进行验收监测;郏县、鲁山县和汝州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达50%以上,正在抓紧配套管网建设和调试;叶县污水处理厂已完成80%的工程量,11月底建成投运。各县(市)已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
垃圾处理场。省定任务是6个县(市)垃圾处理场开工建设。目前,汝州市垃圾处理场建设已完成80%的工程量;鲁山县、郏县垃圾处理场土建工程已完成60%;宝丰县、叶县垃圾处理场已开始土建施工;舞钢市垃圾处理场厂址已确定,正在进行征地拆迁。各县(市)已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
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已经建成,正在进行设备调试。
五、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一)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编制了《平顶山市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印发了《平顶山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平政办〔20xx〕24号),对水库综合整治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组织环保、公安、库区周边乡(镇、办事处)等单位进行集中行动,取缔养鱼网箱90箱、抬网13家、机动采沙船38艘、机动旅游快艇30艘、库区周边餐饮点10家、家禽养殖点2处,拆迁水库违章建筑30处。通过整治,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和周边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清理整顿工业区的环境违法情况。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市重点对平顶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宝丰西部工业聚集区、明源科技工业园进行了专项整顿。3个园区内有工业企业24家,23家进行了环评。对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普汇电器公司,已责令其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环保设施未达到环保审批要求的的豫龙建材厂、长城洗煤公司,采取了责令停产整顿措施。
(三)造纸及涉铅行业清理整顿情况。我市有造纸企业4家、涉铅企业1家,均不属于关闭淘汰范围。4家造纸企业中,舞钢市海明集团采用黑液提取—浓缩—干燥、中段水净化—生化处理工艺,平顶山市运发纸业有限公司采用物化—生化污水处理工艺,两家企业cod排放浓度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郏县恒涛箱板纸厂和郏县王集造纸总厂长期停产。1家涉铅企业为鲁山县有色金属冶化公司,配套有环保设施。
(四)挂牌督办案件处理情况。9月3日,市政府对华利药业公司下达了《关于责成河南华利制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土霉素生产线的通知》,查封了土霉素车间的种子罐和发酵罐,对废水排放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污水排放达标。同时,督促该公司加快废水处理二期工程建设,年底完成主体工程。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打算
虽然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由于省定氨氮指标过严,我市沙河马湾和舞钢八里河出境水水质稳定达标难度较大;二是由于资金筹措困难,11月底完成与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汝州寄料镇)配套的乡级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任务难度较大;三是县级垃圾处理场建设进度相对缓慢。
对照省定目标,结合存在的的问题,下步我们将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整治。对应关闭的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严格按照拆除设备、断水断电、吊销执照、清除原料的标准,10月底全部关闭到位;对焦化企业,严格验收标准,整治不达标的坚决关闭;加大煤炭经营场所整顿力度,组织集中行动,全面取缔非法经营的小煤堆等“四堆;巩固和深化燃煤锅(窑、茶)炉整治成果,对68台列入关停计划的锅炉关停到位;督促姚孟发电公司脱硫工程12月份建成投运,监督各电厂(站)使用灰份低于35%、硫份低于0。5%的燃料;深化矸石山综合治理,提高矸石综合利用率。
(二)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大对重点污染源、重点监控企业的治理和监管力度,确保各企业外排水稳定达标排放;监督市污水处理厂满负荷、稳定达标运行;督促飞行化工公司、华利药业公司及鲁山农友化肥厂加快废水治理工程施工进度,确保11月底建成投运;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和验收的督促力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三)全面落实减排任务。集中财力、物力,采取切实有效的督促措施,确保各项减排工程如期完成;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腾出环境容量,扶持引导起点高、技术新、污染少、效益好的清洁节能型产业。(四)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对照年度目标,加强督查,跟踪问效。10月下旬,市政府将组织市目标办、督查办和环保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和环境优美小城镇建设等进度较慢的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迟缓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通过新闻媒体上曝光。年底,对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年度环保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单位,实行评先一票否决,并按照国家监察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各位领导,我市将以此次督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力度,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坚决圆满完成省定目标任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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