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员干部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自查自纠
党员干部要加强自律教育,开展自查自纠,增强自我监督和接受他人监督的意识,促使自己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和他人的监督,同时将他人监督和自我监督相结合,实现自律与他律的结合。同时严格要求自己按照中央的廉政规范做事,严于律己,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防微杜渐,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党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带头自觉开展自查自纠,要将自查自纠视为一种前进的契机,自觉纠正自己的不良行为,同时在自查自纠的过程中要始终将廉洁自律作为一种义务,践行于实际工作之中。
二、发挥监督效能,整合自查力量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必须要加大对于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监督效能,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大力解决廉洁自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通过发挥监督效能,防止各种问题的.出现,做好前期工作研究,防微杜渐;对监督过程中出现的倾向性问题,要尽早消除;对于监督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抓住主要矛盾,尽快解决,在的治标的过程中,兼顾治本。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整合各种监督力量,实现各种监督紧密协调,实现对于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监督的合力,确保党风廉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拓宽监督渠道,提高自查自纠的效能
要提高自查自纠的有效性,必须要拓宽监督的渠道。要发挥监督主体的作用,提高自查自纠工作的效能。开展自查自纠,将涉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于众,以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更好地接受群众的监督。依靠群众监督,必然能够增强监督的有效性,使各级领导干部做好廉洁自律工作,消除腐败。
总之,确保我党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成效,就必须要增强自查自纠的有效性,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营造廉政和谐的环境。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四个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的精神,11月27日南昌十三中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学习相关工作文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会议首先由该校纪检组长,副校长彭永荣同志传达教育局纪委会议精神,随后组织全体党员一同学习了局纪委关于开展四个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内容,与会的全体党员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了《个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最后朱伟校长作了总结讲话,他说:党的xx届四中全会把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列为一项重要内容,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开展四个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xx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体现,是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廉洁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必然要求。他同时强调,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四个问题进行整治,要讲究方法,准确把握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及教师的廉洁自律,转变作风,促进廉洁从教。一是要把握政策规定。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二是要坚持工作原则,做到有问题必查处;三是要明确整治内容。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治理工作;四是要把握工作步骤。采取自查自纠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五是要完善工作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惩防体系建设。
铁岭县水利局深入贯彻落实县纪委关于在全县实职副科级领导干部中开展对照“52个不准,八个严禁”工作的文件要求,迅速行动,全面开展学习和自查自纠工作,深入了解和掌握全局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进一步推进全局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迅速部署,制定自查实施方案。局党委收到县纪委关于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后,迅速进行部署,立即着手制订了自查工作方案,明确了学习自查工作的目的、内容、范围和方法步骤。
及时动员,召开会议。及时进行学习动员,召开专题会对《廉政准则》进行再学习。通过学习,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一致认为《廉政准则》对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事求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按照自查方案的内容要求,总结回顾了自《廉政准则》实施以来全局学习宣传情况,总结整理了《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及措施,全局党员干部对照“八个严禁”、“52个不准”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局班子成员对《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
通过开展再学习和自查自纠,进一步提高了水利局党员干部对《廉政准则》重要性的认识,并以此为契机,深入分析查找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推动了《廉政准则》在党员领导干部中的贯彻落实。
为更好地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按照《贵州省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黔纪发〔 XX 〕25号)要求,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在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范围内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情况自查自纠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自查自纠内容
(一)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的情况;
(二)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特别是治理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多占和买卖住房、利用职权委托理财或获取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吃拿卡要影响当地发展环境等方面问题的情况;
(三)对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顿,特别是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以及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的情况;
(四)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案件受理、核查、查处的情况;
(五)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措施的情况。
(六)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围绕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对照检查、自查自纠和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
二、自查自纠步骤
自查自纠工作从XX年7月31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8月15日前完成。本阶段工作重点是认真组织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读本和相关内容。每位党员干部要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8月20日前完成。本阶段工作重点是在党员干部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查自纠,着力检查自己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填写《贵州省林业厅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情况登记报告表》上报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8月31日前完成。本阶段工作重点是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针对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抓好建章立制。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把自查自纠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工作落实。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要按照要求,负责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并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处(室)、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抓好自查自纠活动,不走过场,不走形式,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注重结合,务求实效
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要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突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
各部门、单位于9月2日前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书面报送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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