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行政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2017-04-13 自查报告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认真分析我市农业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按照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改进和提高农业行政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行政管理的积极作用,更为有效地引导和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对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我市农业行政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重庆直辖五年来,全市根据市场经济推进的程度,按照“简政放权,缩小行政干预度”的方向和应对加入wto的形势,进行了新一轮机构改革,全面清理了行政法律法规,大幅度缩减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采取多种形势增强对公务员的培训,扩大对外开放;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转变观念,转换职能,依法行政,加强制度建设,改进行业作风,农业行政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并多次受到农业部领导的肯定。
  五年来,全市社会经济呈现出飞速发展的态势,农业有了长足的增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着提高,实现了农产品由短缺到总量平衡、丰年有余和结构性过剩的历史性转变;实现了全市农民在普遍解决温饱的基础上,初步达到小康水平;实现了三峡一、二期移民平稳推进,移民区和安置区社会稳定;实现了以十个农业产业化“百万工程”为代表的结构调整稳步实施,优势产业特色产品逐步发展壮大,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大幅度改善,农村经济繁荣、社会稳定。
  与此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到,由于重庆地处祖国西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加之农业比重大、贫困面大、交通运输条件较差等因素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经济发育程度、行政管理能力与其他省市区比较,特别是与中部、东部省市比较,还存在较大差距。
  如果避开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繁荣程度、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环境等方面的差距不谈,就农业行政管理工作而言,至少存在着三个方面的.问题值得重视:
  一是农业行政机构(包括事业单位)几乎沿袭过去的模式设置,农业行政机构综合改革的深度不够。在市级农口各部门中存在着明显的职能交叉与职责不明,市与区县(自治县、市)行业管理机构设置不统一。在市级级农口系统内,在行政部门与部门之间、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之间仍然存在职能交叉。市级各农业事业单位中,存在科研机构和技术推广机构设置过于分散;质量检验监督机构(包括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农资及农产品质量检验)简单重复、综合性差;全市农业中等教育重复办校现象突出等。
  二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形象和地位没有得到应有地体现。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尚处于试点阶段,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无论在体制机构、制度程序、队伍建设,还是职能配备方面都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与全国大多数省市区比较,存在明显差距,农业行政执法仍处于相对落后的水平。农业执法工作还没有从真正意义上实现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格局的转换。一方面,农业行政机构过多地考虑农业生产的数量指标和农业技术的具体推广内容;另一方面,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依法经营的同时,仍然在行使行政许可、规费收缴及行政处罚等事由,有的还承担法定检验工作。行政管理、技术推广与监督检验等职责与权限界限不清。农业行政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在履行农业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执法水平不高的问题明显存在,工作方式简单,对行政执法程序、方法、尺度的把握欠准,执法违法的情况时有发生。我市已经发生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巫山强制种烟事件、巫溪违法检疫事件及垫江动物检疫事件等,即是农业执法管理水平、工作方式、工作作风方面问题的典型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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