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警支队政务公开自查报告

2021-07-24 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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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警支队政务公开自查报告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工作检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支队严格依照政务公开制度,认真开展政务公开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为了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支队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支队长吴世江任组长,政委罗润新任副组长,办公室、政工科、秩序科、车管所、法宣科各科室科长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支队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制定了实施工作方案,并强调要严格把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定密、审批审核等环节工作要求,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注意保护党和国家的秘密安全,严防泄露国家秘密和警务秘密。

  二、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要求,我支队按照机关政务公开制度规定,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形式与范围、时限、设立政务公开投诉电话,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审核、审批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让群众享有知情权、监督权,促进了我支队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走上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轨道,做到按制度规范政务公开程序,确保及时、有效、完整。

  三、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支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不拘泥于“政府文件”的'公开,而是把侧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布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内部机构设置及相关工作职能;二是支队面向社会发布的有关通知等;三是市民很关注办理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特别是车管业务办事指南和流程以及收费项目标准等,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了本市交通安全状况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作情况,为公众获取相关信息提供了有效的服务。

  截止今日,公开机构概况3条、法规公文9条,规划调研5条,工作动态18条,人事信息1条,财政信息2条,应急管理7条、公开指南和目录5条。公开的内容有:1、单位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和简历、工作职责、联系方式、投诉电话;2、编制了政务公开目录和指南,重大决策、规划、规范性文件等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都及时公开;3、公开办事指南,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内容、依据、条件、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救济途径以及服务承诺进行公开,并绘制流程图;4、对群众意见、投诉、举报等处理结果反馈情况进行了公开;5、对人事任免、行政审批、行政处罚、采购招标、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经费、收支管理进行公开。6、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进行公开。

  今年以来,支队共接受市民电话咨询600余次,咨询主要内容均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主动公开的法制、事故处理、秩序管理、车辆和驾驶人业务办理等工作,接待人员均在职权范围内予以群众答复。未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针对支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控)。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支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在服务群众、加强沟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是,由于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大量信息既与公众密切相关,又涉及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保密要求,因此在信息公开中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材料收集有时不够及时,有遗漏现象。二是网络建设有待加强,未有专门的网站实现网上审批。三是对重要规范性文件、政策法规存在公开不及时现象。

  五、下一步工作努力方向

  针对支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支队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好办法、新形式,不断调整支队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一是要加强支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支队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日常性工作抓好、抓实,进一步加强操作规范和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流程和制度;二是要增补更新政务公开信息,主动接受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把支队政务信息公开网作为全市公安交通管理政务信息公开的主力平台,进一步梳理支队的规范性文件,并予以审定公开,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全力完善和充实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提升支队政务信息公开的层次和水平,全面推动支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大力拓展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便民利民服务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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