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加油站转让事宜,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位于 省 市 县( 镇) 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的全部资产及该加油站的各项经营资质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加油站已有的全部资质、证照、文件批复等(见附件一《证照清单》)。
2、编号为“ 府国用( )第 号”项下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见附件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或土地租赁(承包)权(他项权,位置、面积等见附件二),具体权利由甲乙双方与该土地使用权人另行约定。
3、加油站其他资产清单(见附件三《资产清单》)。
二、声明和保证
1、甲方保证对合同所涉转让标的拥有完全合法的独立权益和权利,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也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2、甲方保证该加油站为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永久性加油站。
3、甲方保证为乙方办理并取得本次转让所需要的一切批准和授权等,确保乙方受让合同转让标的后,能够完全合法拥有或继承其所有资产、资质和权利等,并不因此而受到任何排除、限制或减少。
4、甲方保证在合同转让标的移交之前,继续履行必要的义务,确保合同转让标的持续合法、有效,其价值、权益等不受减损。
5、甲方保证附件中所列的加油站资产详情在各方面均真实、完整、准确;所交付给乙方的所有文件及证照均真实、合法、有效。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目标企业设立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申报材料之日起 日内,负责办理并取得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预核准的企业名称为 加油站(下称“目标企业”)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办理该加油站资产过户手续所需的相关证照、文件和资料。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甲方负责办理和完成目标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刻立公章等事项,取得工商登记部门核发的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等目标企业正常经营运作所需的一切证照;协助乙方重新办理目标企业的银行基本帐号和注销原加油站名下的所有银行帐号;并将原来的加油站经营手续注销,将注销证明及新办证照原件交付乙方。
目标企业名称及负责人等由乙方指定,经营范围至少应包括:“柴油、汽油、润滑油零售、便利店”等内容。
(二)资产交付
1、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
1)将加油站全部资产和资质权利证件、证书原件等移交乙方。
2)将该加油站现行有效及历史形成的所有票据、证照、公章、财务章、其他印鉴,文件、帐册、油站设计图纸、油站建筑施工图纸、竣工验收图纸、资料,油站设施、设备等的合同、发票和保修证明等相关原件及资料移交给乙方。
上述所有资产、文件、实物等交接完毕,甲方、乙方签署《加油站移交证明》。自双方签署该《加油站移交证明》之日,乙方正式接管该油站。
2、甲方应对加油站原雇用人员另行安排或者与其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接管加油站后,自主安排用工。甲方、原加油站(或油库)雇用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干涉,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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