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转让合同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转让合同 篇1
甲方(转让方):
住址:
乙方(受让方):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场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方将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转让于乙方,双方本着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订立以下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小地名: ,林班 ,面积 亩的油茶山林转让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在签订合同时,乙方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整,两个月内将余款全部付清给甲方。
二、乙方拥有该片山场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主伐权,林地使用权,以及拥有该片山场林木依法收益权。
三.甲方负责办理该片山场林木转让的林权登记变更手续,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办清,乙方积极配合,办理木权登记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今后乙方在开展该片山场林木经营生产等过程,若因早期转让手续不完备原因及其它因素等问题,由甲方负责调解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转让方签字) 乙方(受让方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2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探矿权进行转让的必须要经过相关的批准,否则的话转让行为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那么要是未经批准将探矿权进行了转让,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呢?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准转让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和受让人。准予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转让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领取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不准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说明理由。”
根据上述规定,探矿权转让合同属于经批准方生效的合同。进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就未经批准的探矿权转让合同,属于未生效的合同。司法实践中,目前较多采信此种观点。需进一步讨论的是,就未生效的合同,其效力或对有关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到底如何?
合同未生效不是终局的状态,而是中间的、过渡的形式,会继续发展变化。在探矿权转让合同中,主要存在三种可能的情形,即探矿权转让合同经过批准,而发生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对探矿权转让合同不予批准,探矿权转让合同成为确定无效的合同;探矿权转让合同没有向行政机关申请批准的状态一直持续。就第一种情形,可通过合同履行和违约制度解决。就第二种情形,可通过合同无效和缔约过失制度解决。需进一步探讨的是,第三种情形下的法律效力。
根据上述《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在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办理使合同生效的手续义务而对方拒不办理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对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探矿权转让合同未生效(没有确定有效或确定无效)情形下,权利方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由自己办理相关手续,并要求对方赔偿有关费用和未办理相关手续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因此,我们认为,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向国家机关申请报批的义务,属于促使合同生效的权利义务,该类权利义务不属于国家管理矿业权的范畴,无需批准,只要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应具有约束力。这和我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合同法律原则相一致,即:“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外商投资司法解释(一)》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当事人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前款所述合同因未经批准而被认定未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当事人履行报批义务条款及因该报批义务而设定的相关条款的效力”,即使合同未生效,也不影响报批义务条款的效力,以及因该报批义务而设定的相关条款的效力。可见,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也采取了类似的观点。
因此,探矿权转让合同未经审批依法属于未生效合同,尽管如此,合同未生效,也不影响合同中报批义务条款及与报批义务相关的条款的效力,并且,当事人可以主张合同中约定的未报批的违约责任。
转让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现甲方将自己的一台,现转让给乙方,车辆价格为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付款方式:合同签字时乙方首付,
2、自民事责任、交通事故由甲方负责。自年月号以后所发生的一切与本车有关的债权债务、民事责任、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
3、甲方保证本车具有本人合法所有权,并所有手续合法合理,如发现手续不合法及违法行为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将本车一切手续交与乙方。
4、此合同签订后,如果一方违约,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元整)。
5、以上均为双方的真实意愿,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4
制衣厂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前言:---鉴于甲方:姓名或名称必须与所转让的法律文件相一致。
---鉴于乙方:希望获得该权利。
---鉴于甲方征得原房权人认可同意将其拥有的权利转让给乙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制衣厂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的制衣厂(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和厂内现有装修、装饰、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生活 用品等所有动产转让给乙方。租期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月租为 _________元人民币。制衣厂交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原房权人履行该租赁合同(或由 甲方促成乙方于原房权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
费等
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二条:制衣厂现有装修、装饰、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生活用品等所有动产全部归乙方(甲方保证制衣生产、办公设备等正常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原房权人所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第三条:乙方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甲方转让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________元),并于日内交清余款人民币大写元整(¥________元)。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原房权人的三个月房租押金元(¥________元)和厂房用电押金元(¥________元)。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动产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乙方接手经营前的所欠一切债务和各项费用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四条:乙方交付定金后,甲方应保证原房权人同意甲转让制衣厂厂房并签订租赁合同,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原房权人或甲自己中途反悔收回制衣厂的,甲方承担转让费30%违约责任。
第五条: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该制衣厂,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并赔偿乙方装修费用损失(由双方共同协商指定的装修公司评估)。并支付转让费的30%的.违约金。
第六条: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按本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如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乙方所在地或合同签约地管理机关调处,对调处结果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发生争议,不能和解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和解的,请求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合同 篇5
[ ]土让字第号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村组亩土地(地名、坐落、四至、土地用途见附件)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 年,即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总价格为 元人民币。 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 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 。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 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约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具体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经营决策和产品处臵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8、其他约定。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承包经营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签证、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转让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日期: 年月日
转让合同 篇6
转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
立合同双方:
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诚实信用与自愿原则,就储藏室转让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于年 月日向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一间储藏室(枞阳县枞阳镇和煦丽苑小区 栋楼室),合同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未办理产权证。
二、现甲方自愿将上述储藏室有偿转让给乙方。乙方对该储藏室结构现状已认可并自愿受让购买。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甲、乙双方议定该储藏室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整(¥)。由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全部付清给甲方。同时,甲方应负责将出售的储藏室按现状移交给乙方,不再享有该储藏室任何权利。
四、有关约定:如以后涉及该储藏室产权登记事宜,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登记,相关费用由承担。
四、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订立,如有一方擅自毁约,除按储藏室总价款的30%纳违约金给对方外,还应承担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XX年XX日X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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