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转让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转让合同 篇1
售车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车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该铲车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特签订以下协议:
1) 甲方将铲车壹辆(产品编号:出厂日期: 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民币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乙方一次性付清购车款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该车为其个人合法财产,不存在有任何违法现象,若有因此而造成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偿还。自 年 月 日前该车一切债务与权利与乙方无关。从 年 月 日起该车一切债务与权利与甲方无关。
三、甲方随车提供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壹份。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铲车车辆,故双方签订协议时均对该车的车身、车容、车况表示认同。
五、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不退车款。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转让合同 篇2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大连市图书城明天书店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大连市图书城号的店铺(原名为:明天书店)所有权、经营权及该店附属的所有商品设备(店内及库存的图书杂志、电脑及商品管理软件、运输车辆等)一并转让给乙方,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
二、甲方已与大连市图书城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租金为每季度交付一次,20xx年四季度租金已由甲方按约定日期交至大连市图书城。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大连市图书城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但接手日前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该店和库房所有设备商品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许诺20xx年12月31日前将大连市图书城明天书店所有经营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图书批发许可证、各项资质证明等)的法人代表或所有人姓名更名为乙方,完成过户手续。
四、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元(人民币大写 )分两次付清,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首笔转让费 元(人民币大写 ),余款 元(人民币
大写 )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一条至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的所有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签约后三个月内,甲方将协助乙方管理经营店铺,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双方约定乙方将于xx年x月x日正式接手该店。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转让合同 篇3
转让方(甲方):向 受让方(乙方):潘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永久性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____县信用合作社对面的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323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享有房屋使用的权利与义务。
二、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每月交纳水电费等各项费用。
三、 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如不进行续约,不动产归甲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
四、 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89000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乙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六、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饭店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 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店铺的装修损失费。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日期: 乙方签字:日期
转让合同 篇4
在早期的罗马,债是严格禁止转让的,因为当时的债被定义为特定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一种法锁,是一种法律关系,无论是变更债权人还是变更债务人都是债的关系丧失其同一性的现象。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禁止债权的转让越来越阻碍经济的发展,绝对禁止债权转让的观念开始动摇,在经过长时间的发展罗马法最终抛弃了旧的观念,在法律中明确承认债权转让的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了合同权利转让的基本原则,为了鼓励财产自由流转,保障转让的秩序,做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合同权利转让做出了比较系统、详细的规定,从而促进了合同权利转让交易的进行,增加了由权利转让带来的社会财富。
一、 合同权利转让概述
(一)合同权利转让的概念
合同权利转让是在保持合同同一性的情况下,转让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给受让人,从而使得合同权利人发生变化的现象。所谓合同关系不失合同的同一性是合同的效力不发生改变,不仅合同的原有利益(如时效利益)、瑕疵(如各种抗辩)均不受合同权利转移的影响,而且原权利的从权利(如抵押权、保证等)原则上也继续存在。所以,合同权利转让仅仅是合同债权人发生变化。既不归属合同变更也不同于债的更改。债的更改是消灭旧债的关系,成立新债关系,所有旧债关系上的利益和瑕疵以及从权利均随之消失。
(二)合同权利转让的特征
在《合同法》中,合同债权转让的特征主要有四个方面:
1.合同权利转让发生的是债权人的变更。合同权利转让是权利人将享有的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第三人在相应的权利范围内介入原来的合同关系,成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2.合同权利转让会涉及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种是原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一种是转让人和让与人的关系。通过协议转让合同权利的,虽然《合同法》要求在债权转让时,债权人要及时通知债务人并且债务人在收到合同权利转让通知之后受到该协议的约束,但是,转让协议的当事人仍然是原债权人与第三人,债务人不可能成为转让协议的当事人。
3.合同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债权。我国的合同权利转让制度是规定在合同法中的,而不是规定在债法总则中,那么合同权利究竟指的是什么?虽然我国学术界。但是,《合同法》明确把身份合同排除在外,而物权合同的成立和物权变更是一并进行的,所以,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只能是债权。
4.合同权利既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当合同原债权人将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给受让人时,原债权人退出合同关系,第三人完全取代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与权利转让协议受让人一起成为合同关系债权人,此时多个债权人之间的共有关系可能是按份共有还可能是连带共有,究竟属于哪种共有方式应当尊重原债权人和受让人约定的选择。
二、合同权利转让的范围
原则上合同权利可以依债权人和受让人的意志自由转让。但是,并非所有
的合同权利都可以转让,毕竟合同是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自由设定的一种特定的关系,所以改变义务人承担的债务和违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权利转让一般是不被允许的。对于存在的一些特殊的合同权利,是否允许转让《合同法》并没有确定的规定。
(一) 可让与的合同权利的排除与限制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但是仍然非常原则,详细分析如下。
1.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
合同关系是相对关系的一种,某些合同权利,只能在特定主体之间生效,如果仍将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必然会使合同相应的内容发生变更,从而使转让后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丧失与原合同的同一性,并且违反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以该合同权利不能转让。通说认为,根据人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为特定债权人的利益而设定的合同债权、合同内容包括了针对特定当事人不作为义务的合同债权、从权利四种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对于一些特殊性质的合同权利的转让问题:第一,诉讼中的合同债权。基于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债权,这种债权在诉讼过程中一直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这种债权的成立与否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因此为了减少讼累,应当禁止诉讼中的合同债权的转让。第二,赠与合同的债权能否转让。赠与合同的目的并不是促进商品流通,发展经济,而是使受赠人得到经济上的帮助或者满足当事人情感的需要,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人身性质。因此赠与合同的债权不应当成为合同权利转让之标的。实际上经常出现的,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之后,又将标的物转让与或者赠与他人的与合同权利转让之间存在着根本的不同,前者的两个赠与合同都是同一标的物,后者是建立在赠与合同基础之上将债权请求权转让给第三人。第三,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债权的转让。对诉讼时效已过的合同债权而言,此种债权丧失的是请求债务人偿还的请求权和诉讼过程中的胜诉权,债权本身仍然是存在的,当债务人自愿偿还时,不会发生基于受害人行为发生的不当得利。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已满的债权可以作为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在第三人已经知道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情况下,当第三人和原债权人就合同权利转让意思达成一致,说明第三人愿意接受债务人不履行的风险。在自愿原则的依据之下,该合同权利转让协议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就会产生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后果。但是,若原权利人未告知受让人权利有瑕疵时,第三人可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选择行使撤销权或者要求原权利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2.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
对当事人之间能否约定合同权利不被允许转让的立法上,各个国家的选择是不同的,法国立法选择其为无效约定,德国、日本法律明确规定其有效。我国的合同法采用日本立法体例。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的合同权利是依据合同自由的基本原则,禁止合同权利转让的约定不管是禁止转让给特定第三人,还是禁止转让给一切不特定的人,只要当事人的约定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此约定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当事人要受此约定的约束。但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禁止转让的特别约定条款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时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
并不能产生预期的效益,但是善意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的权利转让协议有效。善意第三人有效取得债权,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对于原债权人违反了原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债务人有权要求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法律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会禁止或者限制某些权利的自由转让。《合同法》中没有具体合同权利转让的禁止性规定,所以依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依据的是应当是我国《合同法》之外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合同效力不确定之合同权利的转让
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是合同权利转让的根本前提。有效的合同权利是指原合同完全符合有效合同的要件,没有要件缺陷,并且是现在仍然存在的合同债权。针对效力未定的合同、可撤销合同、附条件合同、附期限合同等效力不确定合同的权利是否允许自由流转,多数学者认为对有效的合同权利,应进行从宽解释,不要求必须是充分有效的、完整的债权。
1.效力待定合同的权利
效力待定合同在被追认之前合同权利的效力还是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当在法定期限内不被追认,那么此时的`合同即为确定、当然无效,并且无效的效力可以追溯到合同成立时。如果,合同追认权人是原债权人,那么债权人将合同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债权人的行为应视为合同已经得到了追认,此时的合同为确定当然有效的合同,债务人要向合同受让人履行相应的债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债务人享有合同追认权并且在没有行使之前,合同权利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此时为了防止不必要纠纷的发生、减少诉讼发生率,应当限制合同权利的转让。因此,对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权利转让应当区分追认权人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而分别规定。
2.可撤销合同的权利
在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之前,可撤销合同的权利是确定有效存在的。如果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归属于原债权人,原权利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权利转让协议,那么撤销权人的行为应当视为撤销权人放弃行使撤销权,此时的合同为完全有效的合同。如果撤销权的享有人是债务人,在原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之后,若债务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债务人应当向受让人履行相应的义务;若债权人有效行使了撤销权,那么合同归于消灭,原合同权利灭失,此时受让人的合同权利转让协议导致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所以,无论撤销权属于哪一方当事人,可撤销合同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可以进行自由转让。
3.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权利
在条件成就和期限到来之前,附解除条件合同和附解除期限合同是确定有效的合同,此时合同权利为有效存在的。虽然这种权利这以后某个时间点可能或者肯定会灭失,但是在合同失去效力之前,合同债务人仍然要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
条件未成就的附停止条件合同和时期还未到来的附始期合同的权利都是未来可能或肯定享有的权利,只是现在并不现实享有,是一种未来存在的债权。关于将来的债权能否进行转让,在德国和日本法学界都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肯定说,债权处分行为应与处分债权的合同相区别,即使债权没有现实存在,但是不影响合同权利转让合同的效力,债权移转以
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而成立,等到将来债权发生时,可以直接发生债权移转的效果。这一学说的理论基础是,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应予以区别,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并不以法律行为成立时已存在为前提,只要效力发生时其存在即可。另一种是否定说,债权转让行为为处分行为,那么处分时必须以债权业已存在为前提,鉴于未存在的债权不得处分的原则,从而否认“将来的债权”的让与性,特别是在德国,由于权利变动采用的是形式主义,动产的处分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处分以登记为要件,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未现实存在的未来债权在形式主义的立法例下,被认可是非常困难的。
如果将来的债权已经存在合同关系,但需等待一定的条件成就或一定时间的经过,或者当事人实施某种行为,才可以转化为现实的债权,则因为这种将来的权利体现了一定的利益,具有转化为现实债权的可能性,就激励贸易这一方面来说,可以准许这两种合同权利的转让。可以准许这两种合同权利的转让。
三、合同权利转让的通知
协议不具有公开性,如果协议的效力当然约束债务人,那么在达成协议并且债务人不知情的状况下,债务人仍然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此时还要对新债权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这种自由主义对债务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如果采取的是严格限制主义,即合同权利的转让必须取得债务人的同意,否则转让不发生效力。虽然这种做法很好的保护了债务人的利益,但是这种保护是建立在损害债权人利益基础之上的,同时这种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财产的流通、不利于经济的发展进步。《合同法》选择的是折衷主义,即让与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其债权虽不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必须将合同债权让与的事实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让与通知后,债权转让合同才对其发生效力。这样既维护了债务人的利益,又保障了债权的自由流通,合理地平衡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一)通知的主体
虽然我国《合同法》抛弃《民法通则》规定的严格限制主义而采用让与通知原则,但是《合同法》第80条第1款明确规定通知的义务人只能是原债权人,确实存在局限性。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合同权利转让合同的目的是将合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将债权的让与通知债务人的目的是使债务人知晓债权业已转让给新的债权人,债务人对新的债权人负有相应义务。受让人将让与人所立让与字据提示给债务人,和债权人的通知有同一的效力。如果履行通知义务人是受让人,在让与人履行辅助义务的前提下,受让人应当提供足够的材料来证明其就是该合同权利新的债权人。
(二)通知的撤销
合同权利转让通知的性质为观念通知,可以准用民法有关意思表示的有关规定,通知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原因时,依据民法上关于无效或者可撤销的规定处理。当告知债务人时就会对其产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就要对新债权人负担义务。对于告知的撤销问题,《合同法》第80条第2款对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做出了禁止性规范,对受让人所取得的债权的处分作了任意性规范。债权转让的通知只是对债务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在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时受让人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原债权人不再享有相应的债权利益,更没有处置已经转让债权的权利。否则,会侵犯受让人的债权,要向受让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表见让与的通知问题
我国《合同法》虽未对表见让与未作任何规定,但是现实生活中确实现实存在。《德国民法典》第109条之1规定,“债权人已将债权让与通知债务人时,即使未为让与或者让与无效,债权人仍应当对债务人承受其已经通知让与的效力。”借鉴德国法律和基于我国《民法通则》中已经承认表见代理的效力的立法精神,应在我国《合同法》中确认表见让与的合法效力,从而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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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苏号朋:《合同法教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年。
转让合同 篇5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乙方同意有偿由 甲方受让乙方挂靠及转让经营的客运车辆及路线,并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提供(牌)座大客车一辆,车号为 为黄陂区前川至线路直达客车。车价为壹拾壹万伍仟元整。从20xx年7月15号起,该车辆及线路由乙方享有权。
第三条 该车辆及线路转让款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甲方负责与木兰客运公司签下甲乙双方经营合同事宜。(如甲方需要乙方出面协助办理续签合同,所需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自线路转让合同签订后,车辆的所有权属乙方。
第六条 经营期限内,车辆折旧、收购、报废、线路证、卡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第七条 甲方在经营期限内车辆所需要费用和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在向乙方转让该车辆及路线前已缴清与该车辆及路线有关的各项费用,该车辆不存在查封、抵押等情况。该车辆及路线转让合同前的费用由甲方负责,转让合同后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甲方有义务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为乙方办理完与该车辆及线路有关的各项手续。
第十条 线路及车辆转让后,以下事项即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车辆及线路的各种费用缴纳;车辆的年检、年审工作及
有关事项;交通事故保险索赔及协调有关纠纷;营运收入结算、划拨、核算、兑现;以及其他与线路、车辆有关的事宜由乙方负责。该车辆转让以前的一切费用,以及规费交通罚款等由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或者签订补充条款。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同意先由有关机构调解,如调解不成可提交法院解决。
第十二条 该车从20xx年7月25日以前的燃油补贴由甲方享有,从20xx年7月25日后的燃油补贴由乙方享有。售票员工资甲方结至7月31号,票款由甲方结至31号。驾驶员的工资结至7月25号止。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转让合同 篇6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方经营的“_________”(原名叫“_________”)各种有效证件以及与华联签订的合同均为此名,此餐厅原系甲方中_________与_________合伙经营,后因__________________将其股份转让给现甲方中的_________,实际现本店的现甲方中的两个人经营,此因果关系已告知乙方知晓。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就“_________”快餐厅转让达成本协议。本协议共4页。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快餐厅(法人代表:_________)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的范围:餐厅的内外装修、餐厅内全部的设备及经营用品、餐厅使用的空调、办公室及办公用品、库存货物,并保证其完好性、可用性。(其中一个刨冰机、一个封口机和一个三星冰箱不在其中)。
三、转让价格:在甲方完全履行本转让协议中条款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____整),此转让金包括甲方交给房屋出租方的租房保证金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____整)。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在该地点经营快餐厅的合法性,并出具该餐厅相关证明文件。
2、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完卫生、工商、税务等证照、手续。乙方协助办理。
3、未完成交接前,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跟出租方飞关系。
4、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月向华联申请降低房屋租金,如房屋租金降为__________元/月(_______________元/月),此租金租赁合同的月租金为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则转让金为__________元/月(_______________元/月),如果租赁合同的月租金为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则转让金降为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如果租金超过__________元/月,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该赔偿乙方违约金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双方对转让事宜重新进行协商。(_________年_____月份乙方按__________元/月支付房租)。
5、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正式接手餐厅的经营管理,交接日之前的租赁合同相关费用(租金、卫生费、水电气费等)、工商管理费用、电话费、员工工资、供货货款等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甲方债务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和收益,乙方有权停止支付转让金并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6、“_________”快餐厅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的债务均由甲方承担。
7、甲方负责与出租房协调办理户外广告位事宜。
8、甲方转让的范围为:餐厅的内外装修、餐厅内全部的设备及经营用品、办公室及办公用品、库存货物、各种证照、消防合格证书、交给出租方的保证金等。甲方保证办公室、库房、大门门锁的完好,不存在事故安全隐患,对有问题的设备甲方应在转让前进行修复,厨房达到消防、卫生标准。同时移交该餐厅完整的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等相关的图纸和资料。
10、甲方在清偿债务时,应将清偿债务单交乙方审核,并由乙方派员监督支付。
五、转让费的付款方式: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订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若因甲方未履行上述第四款第二条、第三条协议约定或其它原因转让不能顺利完成时,应立即退还给乙方。
2、乙方有义务在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甲方__________元,其余部分在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按照双方核定的实际数额结清剩余的转让费。在乙方按合同付清转让费的同时,甲乙双方按华联的要求办理退、入场手续完成租赁转换手续。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规定,因甲方不遵守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乙方__________元的赔偿,造成重大损失的,要退还全部转让款。
2、因为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权利受到损害的,乙方应该支付甲方两万元的赔偿金。
七、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甲乙双方办理完与华联过户手续时止。乙方在办餐厅的一切债权、债务、工商等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经营期间(在未完成过户之前)必须按时
向华联缴纳水电气、房租费(每月_____日之前)。如未按时缴纳造成停业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此时间内不能无故停业(装修除外)。如停业超过3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重新接手经营,期间乙方所缴纳的费用概不退还。
八、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并做出补充。因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应提交_________市_________区人民法院判决。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壹式伍份。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转让合同 篇7
甲方:农场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机井产权转让协议:
一,甲方将所属**果园内(现在我父母果园内)机井产权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费××元,协议签订之日一次付清。
三,产权转让范围:深井,机泵,配电设施,井房,地下管线,水塔等。
四,机井产权转让后,已方对机井所有配属设施的使用,维修,管理负责,承担经营管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乙方按有关规定管理好机井,保证现有承包职工及工厂企业正常合理生产用水。供水价格执行现行标准,如遇国家调整电价或水价时,可同时按比例调整。
六,如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发生争议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转让合同 篇8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东(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 宾馆永久性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丙方对产权的声明
丙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_____市_________区(县) 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丙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二、丙方同意甲方将其自营的位于______市 ______区 ________路_________号的 宾馆全套设备,证、照转让给乙方,宾馆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客房 间;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转让费总计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具体财产包括:房屋现有的全部设备、设施、厨房用品、装饰类等,还有乙方认可的其它东西,具体物品以详细登记表为准。
三、甲方与丙方签订了为期 年的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为 元人民币。宾馆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继续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如乙方继续承租与丙方协商、乙方具有同等条件的承租优先权。
四、付款方式
转让费分_____次付清。
1. 第一次甲、乙双方在宾馆设施设备清点交接完毕后,乙方向甲_________方支付转让费:________元(¥:_______ 元)(作为定金)。
2. 第二次甲、乙双方在与_______旅馆房东________正式见面交接,并确认从_______旅馆转让合同完成生效后,到甲方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
3. 在甲、乙双方办理完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合格意见书等相关证件(详见附录二)过户手续后乙方在____年内向甲方分期性支付尾款:__________ 元(¥:_________ 元)
4. 上述费用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待合同期满后再退还给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修、装饰、设备及一切手续(证、照)与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甲方剩余的房屋使用权归属乙方。
五、 宾馆现有装修、装饰、及全部设备(包括由甲方自己安装的电梯)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六、 该宾馆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工商税务登记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住宿。所有相关证件变更给乙方,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办理所有证件的过户变更手续、如因为证件不能过户,导致乙方不能接手经营,则甲方需退还乙方支付的所有转让费及违约金。(违约金为总额的__5__%)乙方要及时提供所需过户变更的有效证件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更名变更等手续,已确定经营的合法性。
七、 年 月 日之前完成XX宾馆的所有移交工作。 若甲方在收到定金后超过___个工作日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宾馆,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等同转让费_____%的赔偿责任。
八、 甲乙双方在签署该协议签订前该宾馆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该房屋所涉及的房租、电费、物业管理、供暖费等应由甲方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九、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 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 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 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 其它:
十、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宾馆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
十一、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宾馆,有关补偿归乙方。
十二、乙方在经营期间具有转让权、如果需转让,提前通知丙方(即房东方),丙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转让。
十三、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十四、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条款规定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十五、 有关争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补充条款:
十七、 本协议 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转让合同 篇9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将清香坪街道路北社区清香坪一村300号附26号(通联独生子女楼三单位2楼)午托辅导中心转让给甲方,转让协议如下:
一、甲方于 年月 日自愿将自己位于清香坪街道路北社区清香坪一村300号附26号(通联独生子女楼 单位 楼)午托辅导中心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人民币(大写)壹万玖千捌佰元(19800元)将培训班转让给乙方,其中包括20xx年7、8、9月房租费3000元,转让费和物品(太阳能、上下床、桌椅、冰箱、消毒柜、电饭锅、餐盘碗筷、风扇、布衣柜、书籍等)折价费16800元,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培训班。
甲方之前在午托班里的一切设施设备,如太阳能 台、学生上下床 套、桌椅 套、冰箱 台、消毒柜 个、电饭锅 个、餐盘碗筷 套、风扇 台、布衣柜 个、书籍等全由乙方接收。
三、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按双方约定先付给甲方转让费壹万玖千捌佰元(小写:19800元)中的
个月内(8月22日前)付清。
四、房租合同由乙方与房主签订,签订期自20xx年9月中旬起至20xx年9月中旬止,合同期壹年。租金由甲方协助乙方同房主商定,原则上不高于500元/月,6000元/年。
五、乙方接收之前的水、电费用由甲方先行结清,转让后的水、电费用由乙方缴纳。
六、乙方接手后,就托学生在午托期间所有事宜由乙方全面管理负责,甲方将从招生、管理、运营方面给予必要的协助(一个学期内)。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在履行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将赔偿对方上述转让费的10%(贰千元)。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转让合同 篇10
甲方: 证件号证(身份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证件号证(身份证):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之事宜,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甲方向乙方转让 汽车壹辆:发动机号为 ,底盘号为 。
2、该车辆转让款为 拾 万 千 佰 拾元(¥ 元)。乙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3、上述款项付清后,该车辆产权视为完全转让给乙方所有,即转让已完成。
第二条 过户事宜
乙方请求,该车辆暂不办理过户;在过户之前,双方权利义务遵守如下约定。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该车辆的年审、年检、过户手续。
2、应乙方要求,甲方可配合乙方办理该车辆的附加证件(如道路营业运输证、道路非营业运输证、尾气合格证等)。
3、甲方如收到交通违章处罚单等通知,应通知乙方接受处理、缴纳罚金等。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按规定申办该车辆的年审、年检、各种附加证件等手续,并缴纳全部税费。
2、按规定办理该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并支付保险费。
3、及时缴纳该车辆所产生的各种罚金。
4、承担该车辆的全部过户费用。
第五条 双方特别约定
1、乙方承担未及时办理年审、年检、各种附加证件及缴纳各种税费、罚金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损失。
2、车辆转让后,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甲方对该车辆都没有任何管理权、运行支配权和获得运行利益的权利。
3、对于因该车辆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包括事故赔偿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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