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

2020-10-31 转让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路号小区地下车库车位使用权转让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路1号小区地下车库及其中的车位属甲方所有,甲方同意转让、乙方同意受让号车位(摩托车位)的使用权,双方同意不办理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车位位置详见附件:地下车位平面图)

  二、上述车位的使用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使用权转让款总额为元(¥元)。

  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为:

  1、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第一次交款人民币(大写)元(¥元),做为定金。

  2、余款人民币(大写):元(¥:元),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分期付清:

  (1)分次付清: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期间,每月日前支付元,年月日前付清最后一笔元。

  (2)分次付清:年月日前支付元,年月日前支付元,年月日前支付元,年月日前支付元。

  四、车位交付:年月日乙方持本合同、转让款已付清的收据、身份证到甲方及小区物业公司办理交接手续,签署相关文件并缴纳相关物业服务费用。

  五、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过错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车位交付乙方使用,逾期不超过30日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转让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甲方之日本合同解除),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按转让款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甲方有权不交付车位,乙方逾期不超过30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之日本合同解除),将上述车位转让给他人,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转让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还上述车位期间的车位使用费。

  3、如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乙方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还上述车位期间的车位使用费;如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双倍返还定金,乙方应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还上述车位期间的车位使用费。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2

  转让人: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让人:

  身份证号码:

  详细住址: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人和受让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位基本情况

  该车位位于 小区地下 层 区 号,规格为 。

  二、计价方式、价款及付款方式

  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车位以“个”计价。

  该车位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

  受让人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

  三、转让人保证该车位没有产权纠纷。因转让人原因造成该车位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转让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交付时间

  转让人应在 年 月 日前向受让人交付该车位。

  五、使用承诺

  1、受让人使用该车位期间,该车位仅作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随意改变该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发生事故,受让人除应承担恢复原状的费用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承担后果。

  2、受让人在使用该车位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车位有关的公用部位和设施。

  3、受让人使用该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4、转让人检修、维护管道等基础设施需借用该车位时,受让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5、如遇战争等紧急事态,政府需征用该车位时,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六、权益约定

  1、本合同转让人只进行车位使用权转让,无需产权登记;受让人购买该车位使用权的年限,与其在 小区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相同,但不享有该车位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2、在受让人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内,受让人转让房产的,车位使用权应一并转让。受让人不得向非 小区业主转让车位使用权。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转让人与受让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转让人: 受让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3

  转让人: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让人:

  身份证号码:

  详细住址: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居易国际广场”地下车位等相关事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标的

  甲方位于“居易国际广场”地下车位第 号的地下停车位使用权。

  二、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的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将第一条约定转让的停车位使用权定价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此价格不含该地下停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三、付款方式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车位款_________元,即______

  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四、交付及交接手续

  1、双方约定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办理该车位通行卡的交接手续,乙方取得通行卡视为甲方办理交接,但乙方未付清全部车位款的,甲方有权暂不办理。

  2、乙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携带本合同及缴清全部车位款的票据按时到场办理车位交付手续。逾期未到,视为甲方已经履行本合同义务,乙方应当自约定交付日起承担相应的费用。

  五、甲、乙双方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对该购买的地下车位不享有产权,但享有与房屋主体同等年限的使用权。若国家法律、政策或地方政府等对地下车库使用权年限等相关事宜作出具体规定的,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位使用年限等均按国家法律政策或相关地方规定处理。

  2、乙方购买的地下车位仅作为轿车类小型车辆停泊专用,乙方不得另做其他用途。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所购买的地下车位的用途、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否则乙方应当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及/或第三方的损失。

  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该地下停车位分布图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关情况已明确无误。

  4、乙方付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转让价款且甲方交付地下车位后,本合同项下地下车位的使用权归乙方所有。本合同以及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为乙方享有本合同项下地下车位使用权的权利凭证。

  5、如该地下停车位属于人防工程,今后若遇政府因战争或其他原因需要征用防空设施,或关于停车位使用权的政策发生变化,该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按政府要求办理收回时,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且不得因此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6、若今后出台通过补缴税费等形式获得地下车位产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且乙方要求办理所购的地下车位权属证书的,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办理所购买的地下车位的产权证所需支付的费用及所所有税费。甲方仅承担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权属证书的协助义务。

  7、乙方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及地下停车位的管理制度,且按时足额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8、乙方使用地下停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得妨碍甲方的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因乙方不正确使用停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停车位,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9、乙方在地下停车位使用或行驶过程中,不得损坏车道及公共设施(如反光镜、消防箱、房屋结构等),如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负责进行修复或赔偿。

  10、甲方或物业公司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乙方停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检修方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安排好其他临时泊位,确保乙方可以停车。乙方不按要求进行配合工作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1、乙方未征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书面同意,或未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转让价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地下车位或本合同之任何权益以任何形式转让给他人。

  12、甲方已经委托郑州新世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乙方所购的地下车位进行管理服务,乙方认可并接受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对乙方所购地下车位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方式、管理费用及其支付,具体以物业服务协议为准。

  13、乙方车辆在停车位内损坏或丢失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义务协助乙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二、三条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项下地下车位使用权的转让总价款。

  (1)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不超过 30 天(含30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转让总价款 0.1 %的逾期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转让总价款超过 3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10%的违约金。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另行处置本合同项下的地下车位(库);甲方不行使解除权的,不免除乙方每日应当向甲方支付应付而未付款总额 0.1 %的逾期违约金的责任。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本合同项下地下车位,甲方未按时交付本合同项下地下车位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已收取的转让价款 0.1 %的逾期违约金。

  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须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转让总价款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4、本合同对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六、附则

  1、因不可抗力(包括政策等政府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

  签约时间: 年

  签约地点:

  日 乙方(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年 月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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