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转让合同

2020-10-01 转让合同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厂房转让合同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厂房转让合同 篇1

  甲方:身份证: 住所:

  乙方:身份证: 住所:

  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协商一致,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房屋所有权(以下将宅基地及上盖房屋通称为“房地产”)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房地产的情况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 面积为 平方米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土地宗地图见附件)及上盖房屋(建筑面积为 ,房屋平面图见附件)有偿转让给乙方。

  (二)该宅基地四邻至:

  东邻: 、 西

  邻: 、 南邻: 、 北邻: 。 (三)该宅基地的土地证号

  为 ;该宅基地上盖房屋的房地产证号为 。

  二、转让房地产的价格

  (一)转让总价格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二)付款方式: 。

  三、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办理完毕所有的过户手续。

  四、房地产交接

  甲、乙双方同意于年 月 日由甲方将该房地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五、权利保证约定

  (一)甲方保证其为该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人及上盖房屋的所有权人。

  (二)甲方保证: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包括抵押等),若发生转让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三)甲方确认:该上盖房屋已经合法规划。

  (四)转让后,在宅基地使用期限内,如遇国家或者有关政策部门依法对该地征收时所赔偿的全部资金归乙方所得,相关费用均也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税务承担

  办理上述房地产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拒绝转让房地产或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产的,视为甲方违约,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在违约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已经收取的乙方的费用(包括转让费、订金等等),并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若经济损失难以计算,则以人民币 元作为违约金。

  (二)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及其继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张享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及上盖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若经济损失难以计算,则以人民币 元作为违约金。

  (三)乙方拒绝受让房地产或逾期15天仍未付清转让款时,视为乙方违约,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若经济损失难以计算,则以人民币 元作为违约金。甲方已经收取的乙方的费用(包括转让费、订金等等)应退还给乙方。

  八、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和修改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身份证: 签订日期:

厂房转让合同 篇2

  卖方: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买方: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土地及工业厂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卖方拥有位于 的一幅工业用地,土地信息如下:

  《土地使用证》号: ;

  地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其他信息详见《土地使用证》)

  卖方在其上建有工业厂房,并办有《房地产权证》,其中: ;

  (其他信息详见房地产权证)

  (本合同交易土地及厂房以下简称为转让标的)

  1.2 买方购买转让标的用于生产经营(包括关联公司的生产经营)。

  第二条 【转让标的概况】

  2.1 卖方保证,上述土地及厂房的产权清晰,卖方对其享有的完全的物权,有权出售,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债务,未使用转让标的进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

  封,不存在任何欠缴地价款、房价款或税款的情形。

  2.2 转让标的现已空置,原则上按照现状转让。具体的现状及交付标准详见

  第九条。

  第三条 【转让价款】

  转让标的成交价为人民币。

  成交价不含本合同第八条所列之各项税费,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本合同第八条之约定承担。

  第四条 【交易定金】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当日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卖方应向买方出具定金收据。

  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 双方应于定金支付完成后【】日内共同至 开立资金监管账户。账户开立完成后【】日内,买方应当将支付至上述资金监管账户。

  5.2 转让标的全部过户至买方或买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后5日内,双方应共同至银行、持新的登记证书原件(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办理监管资金解付手续,即由银行将监管资金支付至卖方指定账户。

  5.3 剩余作为交房保证金(其中 为房产税清缴保证金),在下述文件齐备的前提下,卖方应当在10日内将交房保证金支付给卖方:

  5.3.1本合同第九条所述之交接确认文件;

  5.3.2本合同第8.1.2条所提及的房产税的清缴凭证。(根据市现行规定,该房产税由财产所有权人按年度申报清缴,且该税费并非交易税种,为此,卖方应当向买方出具房屋过户登记完成之日前房产税已经足额缴纳的文件/证明。)

  5.4 若卖方未能按第九条要求完成全部交接义务,或者存在房产税欠缴情形,则自交房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剩余部分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第六条 【卖方指定代理人】

  6.1 卖方指定 作为本次交易卖方的全权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享受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甲方权利、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甲方义务,即包括而不限于办理资金监管手续、代为收取转让价款、办理交接手续,等等。

  6.2代理人身份信息如下: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6.3 本合同第三、四、五条的全部转让价款应当支付(或由银行解付)至以下账户之一,即买方支付至任何一个账户即视为已完成了付款义务。具体按照银行及土地、税务等部门的要求办理。

  账户一: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二:

  开户银行:

  账号:

  6.4 若支付至代理人 之收款账户,则其与卖方之间的账务结算支付与买方无关。

  第七条 【过户】

  7.1 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之当日,卖方应当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之《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原件提供给买方。

  7.2 卖方收到定金后,双方即开始办理转让标的的过户登记手续,包括签署用于过户登记的买卖合同(以 市政府规定的名称为准),至国土、房产部门签署相关文件,等等。

  7.3 过户登记手续原则上由买方主导办理,卖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即卖方应当在根据买方的要求积极配合。若卖方怠于履行义务而致使过户手续期限延误或者导致过户登记手续无法完成,则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7.4 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由买方负责新的《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的领取。

  第八条 【税费承担】

  8.1 转让交易所产生的'各项税费除(公司)所得税外,由买方承担,即:

  8.1.1契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交易服务费、评估费(若有)、公证费等等,均由买方全部承担。具体税种、税率依照国家规定。

  (公司)所得税由卖方自行承担。

  8.1.2此外,转让标的过户登记至买方名下前的房产税由卖方承担。

  8.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届时协商解决。

  第九条 【交接】

  9.1双方应于转让标的全部过户至买方或买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后3日内,共同至现场开始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原则上应当在20日内完成。

  9.2 转让标的全部过户登记完成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

  9.3 在根据9.2条约定结算各项费用的同时,双方应当办理水、电等过户手续。

  9.4 卖方应当按照附件一清单将相关附属设施设备交付给买方。

  9.5 转让标的如果存在需要和村委会、其他相关部门结算的款项,应当一并在9.1条约定的期限内由卖方结算并支付完成。

  9.6 上述过户、清点交付(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结算事项)手续全部办理完成之日,即视为交接完成,买卖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完成确认文件。

  第十条 【合同解除及变更】

  10.1双方确认,根据现行政策及客观情况,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所需的时间预估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因此,本合同第5.2条之监管资金的监管期限亦为银

  行收到全部监管资金后5个月。若非因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转让标的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过户,则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次日银行自动将监管资金及所产生的利息转回买方账户。此时,本合同自动解除,买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卖方应在三日内退还。

  10.2 当然,双方可经协商一致对上述期限予以延长,并在期限届满前通知银行。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未能办理完成的,依照10.1条办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若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逾期应付款项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11.2若卖方怠于履行过户登记之配合义务,则自收到买方协助配合通知之日应以转让总价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卖方履行协助配合义务之日。

  11.3 若转让标的无法过户是由于卖方的原因,则买方除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卖方立即退还全部款项(包括银行监管资金)外,还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作为违约金。

  11.4若转让标的存在任何卖方未披露之争议、债务、纠纷,致使买方的购买目的无法实现,则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解除合同,此时卖方应退还收取的全部款项并向买方承担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的实际损失。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与管辖】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数量及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盖章)买方:(签字/盖章)

厂房转让合同 篇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 工厂转让事宜,按照“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签订该房地产转让合同。

  一、转让房地产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土地使用权证号码:

  房地产座落: 市(县) 区 街(路) 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转让面积: 平方米 占地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工业厂房

  房屋权利来源: 土地使用权来源:( 划拨 出让)

  二、房地产转让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的转让,该产权清晰,无纠纷。否则,甲方违约,该合同无效,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三、双方申报成交价款(或房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四、本合同经双方同意、盖章,并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审查批准后有效。

  五、双方议定付款及房屋交付办法(按下列第 种办理)

  1、合同生效后,乙方付甲方定金(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经房地产交易部门批准后乙方即付清余下的全部购房款:(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同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2、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并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甲方将出卖的房屋交给乙方。

  六、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如甲方中途反悔不卖,须以定金的两倍赔偿乙方,如乙方反悔不买,则定金归甲方所有。

  七、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交纳税费。

  八、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协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房地产交易部门存档一份。

  十、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可选择如下解决纠纷方式之一: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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