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安全协议

2017-05-15 装修合同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将装修工程项目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装修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分包形式: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开工至 年 月 日止完工。

  三、乙方在甲方装修工程项目进行施工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为了方便于双方的管理,确实保证施工和施工场所的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协议书:

  1.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现场施工负责人为现场安全责任人。

  2.施工单位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施工人员及现场安全负全责

  3.施工单位必须有国家认可的'相关施工资质,施工人员需有“人生意外伤害保险”。

  4.施工队入场施工前,须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施工许可证》、《出入证》。

  5.施工单位必须教育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商场各项内部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按照«电气安全操作规程»、«高空作业安全规程»、«装修施工规范»、«装修管理流程»、«装修规程修安全违规处罚细则》等规范安全文明施工,对教育仍不服从管理者,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者家甲方有权将其清理出商场外。6.乙方施工人员夜间进场施工,应办理临时出入证并填写楼层装修申请单,两项缺一不可,凭出入证进场施工,并按甲方规定的入口进出。

  7.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禁止饮酒后上岗,发现烟头每个50元,发现当众吸烟或酒后上岗一次扣款500元,依次类推。

  8.施工时现场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到商场办理动火手续,经批准动火现场必须有专人进行现场监护,配备灭火器材和水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9.动用工地各类电器、线路和接照明动力电源,必须报甲方部门审批,经批准方可施工,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饭煲、电炒锅、碘钨灯等大功率电器,施工中严禁楼面积水,防止水下漏,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10.施工时不得损坏施工单位原结构的承重柱和梁及其他公共设施,严禁动用和损坏单位各类消防设施,擅自动用者视情节扣款500—10000元,造成消防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损坏的,按价给予赔偿,造成报警和喷淋功能不能运作而发生事故的,将由消防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1.施工人员不得到甲方单位非施工办公场所地乱窜、闲逛,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将其清理出场并停止乙方施工。

  12.根据甲方装修安全规定,装修过程中或验收时发现不用阻燃线一米扣款1000元,一处防火涂料未刷扣款100元,一米电线不穿管保护扣款200元,易燃易爆品超量扣款1000元。

  13.乙方了解所有规程、规范后双方签字生效。

  14.公用工程施工单位的以上违规所扣款项在施工款项中予以兑现,其他单位或个人装饰施工单位则在保证金中扣除。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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