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装修合同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装修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 工 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 6、管 理 费__________元;
7、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
装修合同 篇2
承接方(乙方):________
工程项目: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层(式)______室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卫
(1)______室,计______平方米;
(2)______厅,计______平方米;
(3)______厨房,计______平方米;
(4)______卫生间,计______平方米;
(5)______阳台,计______平方米;
(6)________过道,计______平方米;
3、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____,计________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4、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5、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工程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7、工程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___元;
2、人工费__________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
6、管理费__________元;
7、税金(3.41%)___________元;
8、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XX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质量检查监督部门:XX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付款百分比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甲方付清工程价款,详见《家庭装潢工程工程结算表》,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详见《家庭装潢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4、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详见《家庭装潢工程质量验收表》,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姓名)__________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XX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企业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签约地址: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
托方(甲方):_________
装修合同 篇3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室内装饰及施工。本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作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本协议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 现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装饰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筑装饰工程批准相关文件。
1.4 甲方提供并经双方认可的资料。
第二条
本协议项目概况和服务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
2.1.2 项目地点:
2.2 服务内容:
2.2.1 设计与施工内容: 室内装饰施工图设计与施工。
2.2.2 配合甲方通过消防部门的前期方案审查及后期的消防竣工验收。
2.3 设计深度:硬装达到施工图深度,软装达到明确选型和采购。
2.4 造价控制:室内设计按设计面积平均测算,一层售楼部: 3000 元/㎡,二层办公区: 1500 元;三层办公区: 1500 元/㎡。 2.5 施工预算依据设计施工图按安徽05装饰定额预算报价。
第三条委托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设计阶段提交文件时间及成果
4.1 乙方所须提交设计成果文件以及设计周期详见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2 设计阶段提交文件时间及成果:
第五条 本协议收费及设计费支付进度
5.1 收费原则
5.1.1 设计室内面积约 3000 ㎡,按每平方米 200 元。(室内软装方案设计免费,外墙设计费,按50元/m2计费。)
5.2 付款进度表
5.3 设计费以人民币支票方式支付,税费由乙方承担,每次当月应付款数为上月核准计划数。
5.4 乙方到现场调研、汇报和到现场技术服务等一切开支以及税费均为乙方自理。
5.5 本协议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5.6 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对应金额的有效的设计费税后发票。
5.7 若本工程由我公司施工,我司承诺免收上述设计费,原支付的设计费用作为施工预付款。
第六条 双 方 责 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委派 为代表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与乙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代表甲方对信息正确性和时限性负责。
6.1.2 甲方按本协议时间要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若甲方提供文件资料不及时,则乙方提交设计成果时间相应顺延。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认为不符合要求应于收到之日 3 日内以书面回复,并提出具体要求,否则视为提供的文件资料符合要求。
6.1.3 在设计过程中,甲乙双方的意见表达均以书面形式方为有效。乙方将根据甲方的书面要求进行修改。
6.1.4 每个阶段完成甲方支付完成阶段的设计费。每延误一天,应按当期应付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偿付违约金。
6.1.5 甲方应按本协议第5.2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6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并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
6.1.6 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6.1.7 甲方和施工方对已确认的设计进行修改,需与乙方协商,才可施工。
6.1.8 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既往的业绩进行本项目市场宣传,但必须注明乙方设计公司。
6.1.9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成果,未经乙方许可不得转让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获得赔偿。但如果出现6.2.2条款规定之情形及因为设计单位原因无法继续完成设计任务,甲方有权另外委托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已经完成的所有设计成果和文件版权归甲方位所有,甲方对此有权自由支配。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委派 为项目负责人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代表乙方对信息正确性和时限负责,提交设计人员组成名单。
6.2.2 乙方须正确领会甲方意图和要求,按本协议规定的内容、时间、份数及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深度及甲方要求的设计文件。方案设计不能体现甲方意图或经过 3次修改后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协议,甲方除有权不再支付费用外,设计单位还应退还发包单位支付的全部费用和相应文件资料;同时发包单位有权追究因设计单位原因延误设计进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6.2.3 协议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6.2.4 乙方的设计图纸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法规,并遵循甲方设计任务书的要求。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害、损失的,
装修合同 篇4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或安装) 个,(具体详见制作网点明细);合同总价款约为 元。(以实际验收金额为准)
二、乙方制作范围
1、合同内所有店招面板。亚克力发光字、标志。发光红条
2、合同内所有店面室内背景墙面板及水晶字的安装(不包括水晶字制作)。 三、制作标准要求、单价、总费用、网点明细 1、 制作标准和要求
2、制作价格
3、标准化建设网点明细详见附件1:以经过甲方确认并加盖公章明细为主。如在安装过程中甲方需增加店面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工期进行后延。
四、交付时间、地点、方式及质保期限
1、乙方应在年 月 日前完成全部制作安装。其中因天气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施工困难应根据实际情况实时后延。
2、交付安装地点为甲方提供各县区明细制作地点,具体送达地址及分配数量以甲方提供明细为准。
3、本合同价款含模具使用费及发往甲方指定地点的物流费用。如产品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或经甲方检验不合格,乙方负责免费调换。调换工作须在交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4、产品质量保证期为自产品交付甲方之日起一年.在保修期内,乙方对因材料质量和制造工艺有关的产品缺陷免费维修。乙方在保修期内更换的所有部件应符合质量标准。
以下情况不在保修范围内:因用户自行修改而造成的故障或损坏;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或损坏(如火灾、水灾、飓风、地震、雷击、电击等自然灾害,战争,或物理损坏);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
五、验收标准
验收时每个网点出具一份网点标准化建设验收单,由乙方、甲方签字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六、完工测量标准
1.铝塑板门头:铝塑板覆盖面积展开计算 2.LED发光字:按最大面积计算 3.形象墙:铝塑板覆盖面积展开计算 4.发光红条: 七.其他约定
该合同工程网点约为 家,甲乙双方约定以 家为一个结算单位。 八、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订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家店面总价款的%,约计 元后乙方开始施工。施工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经双方确认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店面实际总价款的 %,约元;余款乙方收交付后甲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实际工程总量价款的%,约计 元,验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0天,逾期按工程合格计算,甲方必须支付尾款,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在质保期内已按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甲方在期满后返还。
七、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按时履行的,双方应协商延期履行。 2、因乙方原因延迟交付或调换产品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后延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拨付款项的,工程途中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工程完工后甲方未按时拨付款项的,甲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施工进度逾期的,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0%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装修合同 篇5
甲方:(物业管理单位)
乙方:(装修企业)
丙方:(装修人,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合法拥有 小区 幢 单元 室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
为了加强 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确保物业使用规范、安全、合理,房屋的外观和结构不受损坏,全面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杭州市有关规定,特签定本协议。甲乙丙三方在装修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
一、装饰装修施工前应办理的手续:凡需进行装修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装修前必须向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申请,不涉及结构改动的住宅装修,到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即可;涉及结构改动的住宅装修,应报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审批,领取装修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1 、进入小区施工的企业必须持有杭州市房管局颁发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应具有上岗证书或相关技术证书。 2 、装修人和装修企业进场施工前需签订杭州市统一的装修合同,并到物管单位登记备案。 3 、装修企业的施工人员出入小区应办理出入证。 4 、施工人员留宿的,应经装修人同意,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再到物管单位办理登记。
二、装饰装修施工的'期限和时间:装修期限以装修人与装修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上所约定时间为准。因其它原因导致装修工程不能按时完工而延期的,装修人或装修企业应到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延长施工时间。
禁止夜间 时至次日 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住宅装修活动。
三、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垃圾不得在小区内随意堆放,装修企业应每日清理垃圾,袋装扎口后堆放于指定地点。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必须维护园区内公共设施和场地的完好、整洁,不得向公共区域随意抛物,践踏绿地,严禁随地大小便。装修工程完毕后,装修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经装修人验收认可后,到物业管理单位办理离场手续。
四、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住宅装修不得改变房屋外观形象(外门窗及玻璃、外墙材料、阳台等细部做法、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所有外立面上的墙体均不得擅自凿洞或拆除。为维护小区统一风格,不得有任何损坏房屋结构及设施设备的行为。业主安装空调室外机仅限于室外指定的位置,并须将冷凝水管接入各层对应的下水口。
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还需遵守《购房协议》和《小区业主公约》相关规定。
五、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除杭州市政府第 141 号令《杭州市城
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和国家建设部 110 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明令禁止的行为外,严禁封死地漏检查孔,严禁施工人员在园区内游荡、喧哗、酗酒、赌博,禁止擅自改变进户总线和公共管线走向。装修施工人员进出园区,必须佩带出入证,无证或衣衫不整的人员不得入内,施工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接电源,施工过程中若需动用明火,须向物管单位提出用火申请,装修施工单位不得野蛮施工,严禁将泥浆、胶水等装修垃圾冲入下水管,不得在公共场所搅拌水泥。搬运材料过程中不得损坏楼道、墙面、地面或电梯设备等。
六、管理服务费用: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用已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物业管理单位不再向装修人和装修企业收取费用,物业管理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装修押金和保证金,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每证工本费 元,物管单位不得向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强行推销装饰材料和装饰施工企业。
七、违约责任:
1 、由于装修施工原因造成公共部位或相邻业主财产损失的,由
装修企业负责修复赔偿。
2 、对于违反以上协议的行为,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责令装修企业
停工整顿,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损失的,物管单位可要求装饰公司赔偿损失。
3 、对经劝告和教育拒不改正的装饰企业,物管单位应当及时报
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纠纷的解决: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
或者调解解决;也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 、
2 、
3 、
注:本协议一式三份,签字 (盖章)
装修合同 篇6
甲方(业主)(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施工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xx),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
》 装修工程合同的附件。
1、 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2、 的内容和范围
1. 达标2. 要求:乙方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期内,3. 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要求,4. 保障本次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达到(gb50325-xx)国家验收标5. 准(参见本合同6. 第二条《本合同7. 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
8. 甲方保证: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在验收时无其他甲方自置的装饰和家具等污染源。
9. 验收时间:检测(验收)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之6.0.1 条款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交付使用前进行”,定为完工后 日内进行,10. 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约定。
11. 检测机构:甲乙双方共同12. 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
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
13. 验收监督:甲乙双方共同14. 监督检测(验收)过程,15. 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16. 甲/乙方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甲方检测监督人为: 电话: 通讯地址: 乙方检测监督人为: 电话: 通讯地址:
17. 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此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18. 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19. 到场的,20. 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21. 检测验收照常进行,22. 测量结果视同23. 双方认可。
24. 验收证书:由合同25. 第4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26. 甲乙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27. 如无充分理由不28. 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
29. 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30. 指31. 定的检测(验收)证书,32. 不33. 达标34. 的,35. 乙方必须在( )天之内重新装修或治理达标,36. 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37. 包括: 。如第二次检测仍不38. 能达标39. 的,40. 甲方有权选择:□由乙方更换建材重新装修;□由乙方治理直至检测达标41. ; □解除装修合同42. ; □扣装修款 %共计 元(人民币)(参见本合同43. 第二条《本合同44. 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3款)。
45. 检测费用支付:应由 方一次性垫付,46. 事前在装修工程款中预留。事后按以下原则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初检所有项目达标,47. 由甲方承担;不48. 达标49. 则;由不达标项目引起的治理和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50. 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12. 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装修工程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3.1.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 ≤1.0
外射指数(iγ) ≤1.0
3.1.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表3.1.2 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a类 b类
内照射指数(ira) ≤1.0 ≤1.3
外射指数(iγ) ≤1.3 ≤1.9
注: a类装修材料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b类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
3.1.3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γ)不大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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