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质股权的证明书

2019-02-12 证明书

  篇一:股权出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股权出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6】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会团体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为工会的,提交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为基金会法人的,提交基金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加盖证书持有人公章)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4、出质人在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持股证明(应显示持股数额,由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加盖公章);可以是以下形式中的任意一种:

  (1)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书;

  (3)股票(仅针对股份公司)。

  5、质权合同;

  注:1、依照《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江苏工商网

  (http://www.jsgsj.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出质人与质权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加盖公章。

  【67】 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出质人、质权人或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姓名)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如下文件:

  (1)出质人、质权人或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姓名)变更的证明文件;

  为单位的,提交该单位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为自然人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

  (2)变更名称(姓名)后的出质人、质权人及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会团体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为工会的,提交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为基金会法人的,提交基金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加盖证书持有人公章)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4、变更出质股权的数额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出质人和质权人就变更出质股权数额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件(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2)出质股权数额增加的,还应当提交出质人的持股证明(应显示持股数额,由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加盖公章);可以是以下形式中的任意一种:

  (1)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书;

  (3)股票(仅针对股份公司)。

  注:1、依照《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江苏工商网

  (http://www.jsgsj.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出质人与质权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加盖公章。

  【68】 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注:

  1、依照《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江苏工商网

  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出质人与质权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加盖公章。

  【69】 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出质人或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或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关于股权质押合同无效或撤销的生效判决(裁定)或仲裁决定。

  注:1、依照《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江苏工商网

  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出质人与质权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加盖公章。

  篇二:股权出质

  【66】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会团体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为工会的,提交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为基金会法人的,提交基金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加盖证书持有人公章)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4、出质人在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持股证明(应显示持股数额,由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加盖公章);可以是以下形式中的任意一种:

  (1)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书;

  (3)股票(仅针对股份公司)。

  5、质权合同;

  注:

  1、依照《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出质人签字(盖章) 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领通知书人签字: 通知书文号:

  年 月 日

  (注:出质人或质权人为多人时,应复印本表填写并签字、盖章)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出质人: 质权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报送登记文件□领取通知书□其他事项: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 同意□不同意□修改文件材料的文字错误;

  2. 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 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委托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质人、质权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出质人和质权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盖章,出质人和质权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3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3

  篇三: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向你局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登记事项及有关声明如下:

  出质人签字(盖章) 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质人盖章(签名) 质权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请公司股权出质所需提交的文件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向你局申请办理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变更事项及有关声明如下:

  出质人签字(盖章) 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请公司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篇四:股权出质提交材料清单

  股权出质提交材料清单 发布时间:20xx-10-23 【关闭窗口】

  【54】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名(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股权出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会团体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为工会的,提交工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为基金会法人的,提交基金会法人证书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加盖证书持有人公章)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4、出质人在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持股证明(应显示持股数额,由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加盖公章)。可以是以下形式中的任意一种:

  (1)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复印件。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股东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书。

  (3)股票复印件(仅针对股份公司)。

  5、质权合同。

  注:

  依照《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篇五: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或机构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

  □证照管理 □企业迁移 □其他 手续。

  2、□同意 □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 □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 □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 □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署(签名填写不下的可附页填写):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备案、增、减、补、换营业执照以及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本委托书涉及申请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合伙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或机构变更名称的,申请人为本企业。

  4、申请设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成员。

  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5、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本社。

  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和“设立登记”栏,“质权登记编号”栏无需填写。

  3、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和“变更登记”栏有关内容,“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和“注销登记”栏有关内容,在“注销原因”前的“□”内划“√”。

  5、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的,申请人可为出质人或质权人,填写“基本信息”栏和“撤销登记”栏有关内容。

  6、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非自然人的由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说 明

  1、申请股权出质业务的,可登录“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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