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处治理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2021-11-25 整改措施

  根据厅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外贸处围绕我厅查找商业贿赂的9个重点问题,结合处室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讨论,决定从广交会摊位安排、进出口许可证发放审批管理、供港鲜货商品分配等三个方面入手,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办事程序,把反商业贿赂工作与反腐败工作紧密结合,具体落实到每一项工作和每一道工作环节中,严格贯彻和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把反对商业贿赂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取得实效。

  外贸处处长全面负责处内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制定处内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贯彻落实、检查、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发现、反映和处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具体的工作措施如下:

  (一)治理“广交会摊位分配”中商业贿赂的措施

  根据商务部及省厅的有关规定,正式制定了《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湖北交易团分配性展位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实施以来,得到了广大参展企业的好评。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交会摊位分配,治理摊位分配中可能出现的商业贿赂问题,特制定以下措施:

  1、广交会展位的分配管理严格按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审查参展企业资格条件,按照量化评分的原则打分依次分配展位,不采取招标方式安排展位。

  2、展位分配方案及时在我厅网站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处理投诉事件。对举报和投诉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我厅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或单位。

  4、负责人:葛翔;经办人:徐博源

  (二)进出口许可发放制度

  1、发证人员签发各类进出口许可证,应严格按照《进出口许可证申领签发工作规范》要求办理,认真审查进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和各种附加材料,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必须及时受理,不得无故拒绝企业申请;对缺少材料的企业申请,必须一次性告知企业,严禁工作人员刁难办证企业。

  2、办理各类进出口许可证,实行工作日制度。无特殊原因,一般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地市企业和网上申领企业实行随来随办,减少企业办证时间和费用。

  3、对发证工作人员出现违规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调离工作岗位,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负责人:石明辉;经办人:陈明丽,付丽萍

  (三)外商来华邀请审批事项。负责人王伯祥,经办人李晓莉。

  1、审批依据: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调整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外国人员来鄂审批权限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1994]45号)。

  2、办事程序:

  (1)各市州企业邀请外商来鄂,先报各市州商务局,然后转报我厅。

  (2)省直进出口企业邀请外商来鄂,直接报我厅。

  3、审批内容:

  (1)国外客商所在国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2)在鄂企业与国外客商所签署的合同或协议;

  (3)国外客商护照复印件;

  (4)在鄂企业邀请国外客商的申请报告。

  (四)供港鲜活商品事项。负责人王伯祥,经办人李晓莉。

  1、办事依据:商务部关于印发《供港鲜活冷冻商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办事程序:每年初根据商务部下达的供港鲜活商品的配额,经报厅领导审定后进行二次分配。年中每月根据广州特办下达的配额分配任务按规定比例进行二次分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服务企业。

  3、办事时间。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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