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地址(或身份证号码):
乙方:
地址(或身份证号码):
丙方:
地址:
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和市 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召开的全体股东大会决议,甲、乙、丙各方就认购增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注册资本由 万元人民币增至 万元人民币。
二、 万元人民币的.增资额,由甲方认购 万元人民币,乙方认购 万元人民币,丙方同意认购 万元人民币。
三、认购增资后, 有限公司的性质由内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投资总额为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增资部分的出资额以 出资;乙方出资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增资部分以 出资;丙方出资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认购增资的出资额以 出资。合营期限为 年。
四、出资期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资部分的出资额由甲、乙、丙三方按其认购增资额自变更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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