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招标合同的制作

2017-05-13 招标合同

采购招标文件的制作

 

一、招标文件的三个部分:

    通用部分,内容包括投标邀请与投标须知;标书的技术部分,提出技术标书的编制原则与内容,商务合同。

    招标文件的六个要素:

   (一)招标标邀请书内容有:采购单位名称,拟采购项目名称,地点,范围和规范,技术要求的简述,招标文件售价,投标文件的投标地点,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地点等。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投标邀请书往往作为投标通知书单独寄发给潜在投标人,而不属于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如以公开方式招标,则投标邀请书是向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出的,应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二)技术规范和要求应对所采购项目进行详细、清楚、准确、完整的叙述,并对货物性能在内的各方面提出的具体要求或应达到的标准等。

   (三)投标人须知的主要内容:提出对投标者及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方面要求,提供为响应投标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必需的信息,介绍评标的标准,具体内容包括:总则说明、招标文件说明、投标文件的编写、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和评标、授予合同。

    1、总则说明是对招标文件的适用范围、常用名词的含义、合格的投标人和投标费用进行说明。

    2、招标文件说明是对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和修改进行说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和买方的答复都必须是书面的,澄清要求必须在投标截至日前30天提出;买方有权在截至日前的任何时候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但若此修改发出的.时间影响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时,买方应酌情延长截止日期。

    3、投标人须知中应当详细列出对投标书编写的要求,如投标所用的文字语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报价、投标货币、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等。投标文件应包含:a、投标报价表b、各类资质文件,诸如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及其他相关资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厂家授权书等c、对招标文件中技术文件的响应和偏离、对服务要求的响应等d、投标保证金等要求。

    通用的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的条款是指所有的招标合同都应该使用的条款。让投标人明了自己一旦中标,在签约和履约过程中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其内容有:

(1)定义。对合同条文中特定的和反复出现的名词做出解释,以明确其含义。

(2)合同的适用范围。

(3)技术规格和标准,应与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内容相一致。

(4)合同期限。

(5)价格。一般应与中标人的投标报价表相一致。

(6)索赔。包括索赔的方案和索赔的程序。

(7)不可抗力。包括:不可抗力的内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报告和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一方的责任范围。

(8)履约保证金。可规定为支票或现金。

(9)争议的解决和适用法律。合同应规定,如有争端,首先是友好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则任何一方有权提出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合同的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0)合同终止。包括:卖方迟交货物超过买方要求的最后期限,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买方有权终止合同;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有权终止合同,但应按实际情况给予卖方以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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