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配合学校“平安校园、和谐宿舍”的创建工作,强化宿舍管理,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各宿舍舍长(总舍长)应做出如下责任承诺:
1、宿舍舍长(总舍长)是负责本宿舍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及宿舍管理规定,尊重管理人员,服从管理。
2、不私接电线、电吹风、电发夹、大型收录机等违规电器及违规充电等,不点燃蜡烛。舍长若发现有违规用电行为,要当场没收,严格制止,对不服从管理者,要及时报告宿管处,宿管处出具体书面材料报告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教育学生不要在宿舍存放现金,一般带钱不超过五十元,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4、注意人身安全,严禁在窗口、楼梯、楼顶等危险地段拥挤、打闹。
5、严禁在宿舍内起哄、打闹、打牌、打麻将、过生日、酗酒。
6、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不许在宿舍燃放烟花爆竹,焚烧杂物。
7、严禁在宿舍内集会进行非法活动。
8、对宿舍出现偷盗、打架斗殴,消防安全,外来滋扰等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和宿管处。
9、对本宿舍出现的重大刑事案件,一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消防事故分别为一起者,除依法处理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外,取消本宿舍、本班学期评选各种先进的资格。
10、主动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安全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11、每天晚上熄灯前,舍长要查清不按时归宿舍学生,记录在案,上 报到总舍长,特殊或紧急情况及时报告管理人员,正常情况下, 总舍长应每周日晚自习书面向班主任报告一次本班宿舍情况。
12、如违反以上条例,宿舍舍长(总舍长)自觉接受学校职能部门的处罚,财产损失照价赔偿。
注:(1)本责任书每学年签定一次,宿舍若变化,应另签。
(2)本协议一式两份(舍长一份、宿管处一份)。
火警电话:119
值班电话:政教处:
责任人姓名: 班别 宿舍
签订时间:
主管部门 政教处 学生宿舍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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