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安全责任书

2019-01-19 责任书

  食品监管安全责任书范文一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负责市场监管执法的政府部门,作为负责商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部门,责任重于泰山。为贯彻省、市、县工商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精神及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十条措施”,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确保一方平安,根据省局关于段(片)长责任制的内容、工作职责及有关规定,签定如下责任:

  一、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或超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索票索证制度,严把入市商品质量关。

  二、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以各片区为责任主体,层层包干,各负其责,责任追究,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到位。

  三、实行业主承诺制度。明确所有食品经营者都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人,对食品安全责任必须作出公开承诺。对违反承诺的,依据承诺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建立质量举报警示制度。发挥消费者投诉举报和红盾维权站作用,及时发现,迅速处理食品质量和安全隐患,受理解决投诉。

  五、落实商品质量公告制度。及时掌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对合格和不合格食品在食品质量专栏、触摸屏、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公示,营造安全消费环境。

  六、实行不安全食品限期召回制度,加强食品质量监控,对巡查和抽查鉴定为质量不合格的食品,保证3个小时内全部下架退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七、实行依法从严查处制度。坚决查处大、要案,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屡禁不止的企业,责令停业整顿,狠狠打击不法分子。

  八、强化信用管理制度。建立食品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行信用监管制度,对食品经营企业实行扣分制、信用公示制度等,促进食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九、建立新闻监督披露制度。加强宣传报道,重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制假售假企业和大、要案的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重视食品的安全氛围。

  十、建立科学的检测制度。加强市场检测,实现经营者的自我管理,加强对食品安全动态监控,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的科学监管水平。

  单位:城关工商所 片区:

  所长: 片长:

  日期: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篇二:

  “瘦肉精”市场专项监管责任书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规范》和工商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工商分局“瘦肉精”市场安全监管工作,明确各所“瘦肉精”市场安全监管的范围、内容、责任,真正做到监管有目标,检查有方向,查处有效果,达到事事有责任、人人有任务、处处有压力的工作目标。特签定《“瘦肉精”安全监管责任书》。

  一、工商所长为辖区监管第一责任人,各所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监管区域、监管范围、监管目标,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工商所长及各监管责任人负责对本责任区内相关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辖责任区“瘦肉精”进行检查。并主动与相关经营户签定《守法经营承诺书》。

  二、各工商所要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引导和督促生猪肉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严格规范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协议准入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退市制度。进一步把好生猪肉入市关,全方位监控生猪肉销售市场,重点管好市内各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坚决杜绝含“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肉品流入我市市场。

  三、对辖区“瘦肉精”市场巡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 查经营资格,看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和按要求悬挂,是否出租出借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

  (二)  查进货票证,看生猪肉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有关资质、发货票等票证,以及是否建立健全了供货商档案。督促其坚决杜绝私自屠宰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

  (三)  查经销商品,看是否存在有销售“瘦肉精”现象;看经销的猪的肉制品是否是涉嫌使用“瘦肉精”猪肉进行生产的商品。对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要坚决立案查处;

  (四)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市场开办者是否履行了对进场经营者资格审查的义务,经营场所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

  四、对辖区内出现严重的食品质量问题,工商所在巡查时未能及时发现的,或者造成重大危害或构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报上级机关进行处理。

  工商分局负责人: 河东工商所所长:

  年月日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篇三: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确保辖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山东省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运河工商分局与工商所签定《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工商所在分局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规范流通许可和注册登记行为,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维护辖区食品市场交易秩序。

  二、工商所对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所长为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所长要与片区管理人员签订责任书,明确每个监管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第十条“六查六看”的内容,加强对辖区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巡查和日常监管。

  四、结合市场巡查、专项检查、案件查处和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建立和完善对辖区食品经营者的动态监管档案,将食品经营者登记事项遵守情况、自律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经营活动守信情况、经营行为守法情况等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地记入食品经营者的监管档案,巡查人员如实填写巡查记录,并经巡查人员和食品经营者共同签字后归档。

  、负责“食品安全数据库追溯应用系统”的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由工商所指定专人负责审核把关和微机录入工作,确保食品安全数据信息收集录入全面、准确、及时。

  、按照省工商局《山东省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引导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强化自律意识,自觉落实食品“四制”和“三条线”标准,建立原料供货商档案,要求现场制售经营者每日认真填写《食品现场制售加工制作记录》、《食品现场制售添加剂使用记录》,并在经营现场对制售的食品进行标牌公示。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户单独建立食品添加剂供货商档案、进货凭证、使用记录,并在制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七、做好辖区乳制品监管工作,严把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规范流通许可和注册登记行为,工商所与乳制品经营业户签订乳制品安全责任书,并不定期对乳制品经营户进行巡查,填写巡查记录,监督乳制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切实做好对乳制品市场的监管,发现问题乳制品出现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及时上报。

  八、做好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监管工作,按照食品市场监管“四制”和食品经营者自律“三条线”标准,督导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建立食品添加剂供货商、购货者档案,实行严格的购货、销货实名登记制度。

  、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食用油行为,排查和清理“地沟油”黑窝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十、工商所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快速反应和处置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重大事件预警和处置预案,明确食品安全预警和处置的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名单、联系方法、信息传递、启动方式、处理程序、保障措施,并报分局备案。工商所监管人员在监管工作中应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涉嫌食品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时要依法按程序进行。

  十一、本责任书由分局领导与工商所所长签字生效,自签定之日起实行。

  以上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要求执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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