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安全责任书

2021-09-22 责任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责任书的重要性,责任书可以让大家知道完成目标是每个人的事,要同心同德、团结一致。拟定责任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路工程安全责任书(通用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路工程安全责任书1

  甲方:

  乙方: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控制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施工,促进工程质量和进度。甲乙双方签订安全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目标

  (一)劳动及施工现场安全(50分)

  1、乙方施工期内不发生死亡或重伤一人、急性中毒1人以上的事故及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设备、设施、工程质量事故和车、船等事故。

  2、发生事故不瞒报、谎报。乙方发生死亡、重伤或急性中毒和车、船等事故,须在24小时内(特大和突发性事件2小时内)上报甲方及安全管理部门,快报率为100%。

  3、钻机、吊机、挖掘机、运输车辆等机械须登记建档,按规定要求年检的机械设备年检率达100%。开山放炮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程序及制度。

  4、电工、焊工、钻机工、爆破工、机动车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含学习证)上岗率达100%,项目安全员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5、施工路段现场的各类交通安全标牌和安全设施的设置及数量、颜色、尺寸、字体要求必须按绍市交180号文件规定进行。

  (二)安全管理(50分)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每季考核一次(须有原始记录),对危险作业做到安全交底、记录齐全、措施落实。

  2、对较大和重大事故隐患应建立档案,并逐级上报和评估,危及人身安全和重大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立即整改,整改率达到100%,确保人身安全。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召开安全例会必须及时认真记录。

  4、建立安全台帐,对机械、器具分设台帐,填写及时、准确,内容完整清楚。

  5、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员要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乙方必须采用有资质的专业爆破公司进行爆破作业,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按规范操作,证照齐全。

  7、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722—86执行。路基石方爆破作业必须同时符合国家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的规范要求。

  8、炸药、等危险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按规定做好出入库。

  二、双方责任

  为实现上述目标,甲乙双方必须各自履行下列职责。

  甲方责任

  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指示,认真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帮助指导。

  3、由甲方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4、帮助乙方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及时推广。

  乙方责任

  1、乙方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专人管理,落实安全经费,确定现场安全员,保证责任书中各项指标的完成。

  2、乙方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浙江省劳动保护条例》和上级有关劳动及施工现场安全规程、法规和指示,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

  5、乙方要加强对钻机、吊机、爆破器具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

  6、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表扬好人好事,奖励有功人员。

  7、积极参加人身保险、工伤保险和财产保险,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和职工合法权益,对爆破等危险作业必须保险。

  三、奖罚措施

  上述安全目标和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要求,完工后由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对乙方进行考核,为保证责任书各项指标任务落实,签订责任书时,乙方应向甲方缴保证金伍仟元,保证金用于安全工作奖励,甲方根据乙方完成责任书目标情况,按照得分多少,分别给予奖励。奖励对象主要是行政主要领导,项目负责人,安全干部和有关人员等。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公章):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单位(公章):乙方负责人(签字)

  公路工程安全责任书2

  甲方:项目部

  乙方:

  根据太原市交警支队交通安全实施方案要求,为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交通安全,减少或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搞好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全体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技术操作素质,保障重点公路施工建设,根据公司下发的交通安全责任书,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与项目部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项目经理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例入重要议事日程,项目部经理即是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交通安全领导组,专人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项目部要大力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尤其是重点驾驶员的管理教育,提高技术操作水平,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礼让。

  三、项目部所有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做到不超载、超长、超宽、超员、超速、强行超车,严禁酒后开车,不得疲劳驾车、带病车,服从交管民警指挥,确保安全行车。

  四、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全体职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制度,加强对本单位自行车的管理工作,做到不闯红灯,不骑车带人,通过路口时不抢行、乱穿,避免发生自行车违章事故。

  五、项目部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抓落实,对交通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应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堵塞管理漏洞。

  六、责任书签定后,如发生违章事故的,单位要立即上报公司,进行事故追查,通报批评。若发生重、特大以上的交通事故五处运风项目部交通安全领导组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肇事者进行严肃处理,并给予处罚。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公路工程安全责任书3

  甲方:

  乙方:

  为保障道路施工现场和过往车辆及人员的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商定,签订本协议:

  一、施工项目:青银高速青岛收费站迁移及拓宽工程

  二、施工期限:自xx年 5月 8日至xx年7月1日。

  三、要求: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循遵守甲方指定的文明安全施工规定。工程开工前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使其熟知在高速公路作业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工程施工前乙方应根据施工区域确定交通控制方案,并将控制区域的具体位置、封闭方法及示意图报甲方。

  3、必须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明显的施工标志。

  4、施工现场须设置专职的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

  5、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违规现象及时整改。进入高速公路的施工车辆及人员须办理路政、交警管理手续,做到持证上岗;着反光背心,否则不准进入高速公路。施工人员不得在安全作业区域外活动。

  6、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交纳 万元的安全保证金,若施工期内未发生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保证金全额返还;但如果发生下列情形,安全金相应扣除:

  (1)发现违反安全管理行为,每人次扣款1000元-5000元。

  (2)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正确的调度指挥,每人次扣款5000元-10000元。

  (3)甲方发现乙方违章施工,向乙方开具《高速公路作业现场违章行为整改通知书》,并每次扣款10000元。

  (4)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高速公路严重堵塞现象,除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外,每发生一次扣安全保证金总额的30%。

  (5)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事故或造成任何过往车辆、人员损失及伤害,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扣除20 %—50%的安全保证金。

  (6)安全保证金扣除后,乙方须于次日将安全保证金相应补齐。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五、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乙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公路工程安全责任书4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预防生产中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安全工作必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根据本项目工程施工特点,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项 施工爆破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第一条 施工班组在爆破作业时,必须持有经所辖区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发放的作业证,严禁无证爆破作业。有证跨地区或有证过期作业现象,均视为无证违章作业,工地技术员或安全员将视其情节令其整顿或停止施工,对施工班组将按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二条 爆破作业人员领取爆破物品时,必须出示所辖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否则项目部将拒绝发放火工材料。爆破作业人员和打眼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严禁私藏、转借、倒卖爆破物品,如有违者将处以重罚,并交公安机关处理。从事爆破作业人员上班时间禁止喝酒。

  第三条 在施工爆破中,必须按规定的放炮时间进行爆破,做到“三统一”(统一放炮时间、统一信号、统一指挥)、“四固定”(固定装炮人员、固定点炮人员、固定安全警戒人员、固定放炮时间)。

  第四条 在有车辆、行人随行的路段放炮作业,放炮前警戒人员须配戴臂章,手持红绿旗,设置安全木马及标志。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

  第五条 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施工队伍应提供爆破作业人员名单及其作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由项目部技安科存档。

  第六条 在村寨房屋或其它输电线路(高压电)、种有庄稼的田地附近、河渠等地段放炮,必须加覆盖物,预留一定的保护距离,以免飞石。

  第七条点炮前必须选择安全避炮处(区),炮响要记清数量,确认炮响无误后方可解除警戒。

  第八条 凡新购进的各型号(规格)导火线必须由炮工测燃烧速度后,才能确保各类炮所用导火线长度,在进行群炮作业时,须事先设信号炮,以保证点炮人员的安全。如采用电爆破,事先设测试电启爆器、电及导电线。

  第九条 在放炮时如有哑(瞎)炮应继续保持警戒,沉着冷静、细心查明原因,排除后方可解除警报(警戒)。严禁在原残眼、哑炮位置重新打眼,如因导火线未燃,可重点引爆,如因药包(炮眼)内的原因,应细心掏出填塞物加装少许炸药引爆,哑(瞎)炮处理必须当天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须报安全员批准后,由施工组派员昼夜警戒并设置危险标志,排除哑炮后方可解除警戒,装炮须用木(竹)棍,严禁用铁器(铁棍、炮钎)装炮,高边坡打眼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绳。

  第十条 在领用、运送爆炸器材时,杜绝混装、混运,须将导线、与炸药分离运送,且轻拿轻放,当天用剩的`爆破物品余存归库,必须当天领用,施工组须接受项目部安全员和技术员的监督、检查,如有违反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根据本合同段的施工特点和地质情况,要严格控制炸药的用量。禁止药量在50Kg以上的爆破。

  第二项 高空作业人员及高边坡、悬崖施工

  第一条 危险松动的浮石未清除,不准在边坡下施工,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绳不准施工,安全绳应在牢固的固定物上,未经检查的安全绳不准使用,边坡顶和边坡脚不准同时施工。土石方开挖要从上至下,严禁挖“神仙土”。

  第二条 桥梁施工、高空作业必须配戴安全绳、安全帽,以及安全网。

  第三条 在开挖深基坑时应在其周围2米内不准堆土石,搭设支架时应按技术员的要求办理,结构合理、牢固。桥梁支架及高空作业须穿防滑鞋,严禁在施工时戏耍。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以及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准上桥梁支架及高边坡施工。搭设支架时应设警戒人员,防止闲人入内受伤。

  第四条 在进行构造物砌筑和抬运石料时应事先检查抬绳、抬杠,高挡墙和桥台下严禁站人,自卸汽车(拖拉机)装运土石方和筑路材料时,不准乱扔乱抛,应按先后顺序进行,自卸汽车(拖拉机)上严禁载人。

  第三项特殊季节与夜间施工

  第一条雨季及洪水期施工应根据当地气象预报及施工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做好施工期间的防洪排涝工作。

  第二条在雨季施工时,施工现场应及时排除积水,人行横道的上下坡应挖步梯或铺砂。脚手架、斜道板、跳板上应采取防滑措施。加强对支架、脚手架和土方工程的检查,防止倾倒和坍塌。

  第三条长时间在雨季中作业的工程,应根据条件搭设雨棚。施工中遇有暴风雨应暂停施工。

  第四条冬季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冬季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好保温,防冻等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措施。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间。

  第六条夜间施工时,现场必须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施工驻地要设路灯。施工中的小型桥涵两侧及穿越路基的管线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并悬挂红灯示警标志。大型桥梁攀登扶梯处必须设置照明灯具。

  第四项 交通安全

  第一条 施工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禁止搭乘运输车辆及其它施工机械上、下班,更不能强行爬车。因此造成的伤亡后果自负。

  第二条 移动空压机、拌和机及其它机械时要统一指挥、统一号令、专人负责,闲人不准进入作业区,施工人员不准随意驾驶机(车)玩耍,在碎石机、打砂机工作时不得将手伸进喂料斗,不准赤足上班。检修电动机时应先断电,并有专人看守电闸。

  第三条 凡进入本合同段参与施工的运输机械,应遵守交通规则,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车和开“病”车,应服从工地安全员的检查、指挥及技术员的安排,按指定的地点卸料。

  第五项 治安保卫和遵纪守法。

  凡参加本合同段施工建设的人员,施工队伍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治安,遵守当地村规民约,尊重民风民俗及治安条例,做一个守法公民,施工队伍必须接受公安部门、项目部、技安科的管理,每个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或区(乡)级的身份证明书,方能进场施工。施工人员不得偷盗或进行其它违法活动,更不能行凶闹事,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得留住工地、施工班组不得留宿违法或公安机关追捕的犯罪分子。

  凡进入我部工地的施工队伍,其负责人应对所施工地段安全全面负责,必须严格遵守本责任书之规定,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学习,强化安全管理,配备专职安全员,每天对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做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同时,应与项目部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

  在施工中,各施工队伍如违反责任书的有关规定,项目部技安科有权对责任者进行处罚,对施工队伍下达整改通知或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报项目部领导勒令其退场。

  单位负责人:

  签定责任书单位负责人(签章):

  日期:

  公路工程安全责任书5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切实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决定从4月15日至7月15日在全局范围开展以“遵守交规、安全行车”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为保证本次活动扎实有效实施到位,进一步推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确保行车安全无事故,特制订本责任书,责任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并即成立以分管安全领导牵头、政工、工会、办公室、机材、安全等职能科室组成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切实按照《龙岩市“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广泛做好宣传发动,采取分阶段组织开展好专项活动,确保“两个100%”落实到位。

  二、车辆使用规定。

  (一)机关行政用车主要保证局领导、局机关科室以上负责人、基层单位领导公务用车的需要,以及机关正常工作和生活应急用车。生产车辆是为公路养护生产服务的专用车辆,班站养护车严禁跨班站行驶或改变用途,所有生产车辆严禁非生产使用。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派车:

  1、集体到某地开会、参观或听报告;

  2、因公务三人以上同行者;

  3、因工作需要,目的地远离城区,乘客车将误时误事者;

  4、提现金或携带机密文件途中影响安全者,提货重量在1 5公斤以上者;

  5、职工或直系亲属因急并重病或夜间急诊需送医院治疗者;

  6、遇突发性事件需赶赴现场者;

  7、生产车辆的调派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基层单位需组织到外地进行工作或参观学习,必须先征得市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外出,阶段性学习原则上不准带车停放在异地。

  (三)私事用车,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必须经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给予安排。并按每公里不低于1.0元收费(可根据不同车型酌情作价并按双向计费)。城区4公里范围内,按每趟10元收费,每趟超过两小时的,按半天计价,全天使用按180元收费。在编职工婚嫁用车可不收费,若职工直系亲属婚、丧等需用车,按城区内100元/天收费,郊外或乡下原则上不派车。

  三、加强车辆管理。

  (一)实行“派车申请单”制度,凡因公需要使用车辆,均需填写“派车申请单”。本县(市、区)内直接由办公室调派,凡跨县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跨市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办公室统一调派。如遇特殊、紧急情况用车,经局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可先用车后补办手续。

  (二)驾驶员实行专人专车保管制,遏制公车私用。不得擅自将车交给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更不得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凡外单位借车,必须经局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未经办公室调派,擅自动用车辆,以私事用车计费的130%收费,若发生事故,肇事者应负一切责任,赔偿费及维修费概由驾驶员和用车人员共同负担。

  (三)驾驶员要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没有接到调派任务一律不准出车,因车辆维修或其它特殊情况需动用车辆,必须经办公室批准。未出车和外出返回时,车辆一律要求停放在本单位车库过夜,做到车入库、库上锁,并开启车辆防盗报警器,以防车辆被盗。

  (四)加强车辆维修保养,坚持做好例保工作,做到勤洗车、勤保养。驾驶员每月必须对车辆进行清洁、调整、润滑、紧固,随时保持车辆外观整洁和安全部件技术状况完好,确保行车安全。

  (五)驾驶员应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有事离岗必须经办公室批准或办理请假手续,并按派车单指定路线行驶和用车时限返回,改变线路或超时限必须事先征得办公室同意,若随意改变指定线路(特别是与工作无关的)发生事故,应由用车人或驾驶员承担一切损失。

  (六)随车工具和附件由驾驶员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调动或更换车辆时,应办好移交手续,丢失须照价赔偿。

  (七)车辆维修一律填报“维修申请单”,申报需维修项目,由办公室会同机材科(股)鉴定后,到指定修车场维修。报销时一律凭附“维修申请单”,凡超出“维修申请单”所列项目又未经办公室认定的维修费一概不予报销。维修费超百元无特殊情况应在维修好三天内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四、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各单位在6月底应对本单位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调查、摸底、分类造册,并组织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含汽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集中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学习教育面应达100%。同时各单位要组织与本单位所有机动车驾驶员签订好“驾驶员安全行车承诺书”,签订面要达到100%。

  五、市政府将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如有发现宣传教育不到位和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承诺书”不到位的情况,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六、本责任书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至次年签订之日止有效。

  单位负责人:

  签定责任书单位负责人(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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