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安全责任书

2021-09-19 责任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责任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责任书有助于明确每个人的目标和责任范围。那么拟定责任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校外安全责任书(通用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校外安全责任书1

  为确保学生安全健康,防止意外事故,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全县学校安全会议精神和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学校除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外,特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家长作为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无论孩子在家还是在学校,家长都必须履行其监护责任,特别是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家长要全权对孩子的安全责任。

  二、学生家长必须积极主动地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防火、防盗、防中毒、防触电、防溺水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三、家长应督促孩子认真遵守《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在校一日常规》.学生中午、下午放学离校及节假日期间若因下河洗澡、渡河、逛街、游玩、爬树、爬车、打架等所出一切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四、家长应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学习、生活、卫生等行为习惯和养成教育,教育子女按时到校,按时回家,不在途中追逐打跳,应制止学生买、玩危险玩具,管制刀具、烟花爆竹、气弹枪、弹弓等危险品;严禁学生吸烟酗酒、拉帮结派、打架斗殴、敲诈钱物;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学生骑自行车和坐三轮车上学;教育子女不吃零食,杜绝生日吃、请等不良行为,防止疾病和中毒事件发生;凡属学生不听老师管教,不遵守校纪校规等发生的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五、严禁学生进入“三厅”(歌舞厅、录像听、游戏厅)和各种网吧或打台球。

  六、建立畅通的学校、家庭联系网络,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对孩子的安全纪律法制教育,最大限度的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保证孩子健康成长。

  七、学生家长要积极支持参加集体防疫体检和团体人身平安保险及住院医疗保险。

责任人:

  日期:

  校外安全责任书2

  学生校外家长(监护人)安全责任书 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校外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在校外的人身安全,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是学校、家庭、社会共同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未成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校外家长(监护人)安全责任书》,家长(监护人)履行以下责任:

  第一条 家长(监护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家长(监护人)是子女的第一监护人,依法承担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的义务,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第二条 家长(监护人)应做好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家长(监护人)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按时接送子女上、下学,保护好你的子女安全,防止恐怖暴力事件或其他意外事件发生,禁止老、弱(未成年人)、病、残、孕到学校门口接送学生。

  第三条 家长(监护人)做好对子女的用电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教育子女不得私拉乱接、使用电器设备,爬电线杆等,一定在家长(监护人)的指导下使用用电器。

  第四条 家长(监护人)做好对子女消防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教育子女不玩火、不私自上山野炊,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和不燃放烟花、爆竹等。

  第五条 家长(监护人)做好对子女的饮食卫生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加强对子女的卫生、饮食习惯的养成教育,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教育子女不购买“三无产品”、不食过期变质食品,不随便或偷摘吃野菜,果实等;家长(监护人)妥善管理好家中药品或农药,防止药物中毒。

  第六条 家长(监护人)做好对子女游泳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教给子女正确的游泳方法和采取正确方法施救落水者,教育子女不私自或结伴去游泳、戏水、划船等。

  第七条 家长(监护人)做好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教育子女不搭乘“三无车辆”、“无证车辆”、“超载车辆”、“农用车辆”、“货运车辆”和不驾乘摩托车、自行车,以及踩踏滑板车等上、放学;

  第八条 家长(监护人)做好子女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教育子女采取正确的方法防雷、防洪水、防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不私自或结伴强行涉水等。

  第九条 家长(监护人)教育子女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教育子女除遵守校班规和法律法规外,教育子女不围观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和变相赌博等;不进入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公共场所,严防发生意外和不良行为习惯的滋生。

  第十条 家长(监护人)做好子女的心理辅导、品行教育与防范工作:经常与子女谈心,了解其心理、品行变化情况,及时教育、疏导,严防子女过激行为的发生,比如吵架、打架、逃学、危险游戏等等,以免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

  第十一条 家长(监护人)做好子女身心健康与保健工作:家长(监护人)监控好子女的身心健康状况,发现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等,立即就医治疗。同时,及时告知学校。

  第十二条 家长(监护人)教育子女学会正确处置事故与自我防范工作:教育子女记住特殊电话号码,学会报警,不私自参与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或处置等;不提倡参与抢险、扑救火灾等不适宜未成年人的活动。

  匪警:110 火警:119 交通事故:122 急救:120 学生平安保险报案:95518

  第十三条 如家长(监护人)未认真履行上述第一条至第十二条的子女教育管理责任,造成子女身心伤害、伤亡等或其它事故,一切责任由家长(监护人)负责。

  第十四条 附则:1、《学生校外家长(监护人)安全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学生校外家长(监护人)安全责任书》一式三份,利州区宝轮派出所、白朝小学和家长(监护人)各执一份。

责任人:

  日期:

  校外安全责任书3

  一、保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遵守莆田市市民文明公约、市民“十大”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人和事,及时报案;严禁,严禁看黄色影像;禁止进营业性网吧、舞厅和游戏机室;要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确立安全防范观念。

  三、保证遵守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来校上课,不得无故旷课。夜间不留宿他人,不借宿他处。

  四、租宿校外的学生,需经甲方班主任和乙方学生家长同意签名盖章,家长负有监护住外子女的安全责任。

  五、本安全责任状由乙方宿外学生及家长向甲方班主任签订,若严重违反本责任状按学籍管理条例给予严肃处理乃至自运退学。

  六、本安全责任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责任人:

  日期:

  校外安全责任书4

  为预防安全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校外教育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给广大青少年学生提供一个健康成长的校外天地,特制定安全工作责任书如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爱护培训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培训学员。

  2、因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重大过失及违犯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其他规定而造成培训学员伤害事故,由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事故责任。

  3、要适时对参加培训的学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加强课堂管理,规范课堂秩序。

  4、教师上课,做到及时清点学生人数,发现学生情况不明缺课者,及时与家长联系,并上报相关人员,要严格履行培训学员请假制度。

  5、培训人员在中心上课与课间安全专业教师负责,课间活动,教师要组织学员有序活动,防止学员打闹,造成意外伤害事故。

  6、培训期间,发现学员有病,应及时治疗并与家长联系,

  7、教师在组织活动时,要对学生健康了解清楚,禁止患有心脏等器质性疾病的学员参加大型文艺活动。

  8、教职工在中心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员,有义务制止,如视若不见,置若罔闻,发生事故,负连带责任。

  9、教职工在自己工作范围、负责区域、时段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如工作不力,认识教育不到位,组织管理混乱,渎职或失职,发生安全问题,后果自负。

  10、本责任书教职工与中心相签,一式两份,各执一份,责任书后签字之日生效,本责任书长期有效。

责任人:

  日期:

  校外安全责任书5

  为确保学生实习中的人身、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实习氛围,圆满完成实习任务,根据学校校外实习的工作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目标要求

  学生实习中的安全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我约束、互相监督”的原则,管好自己的行为,自觉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不得出现违法违纪现象。

  二、安全纪律要求

  1、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实验室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2、实习学生自觉遵守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使用未操作过的设备前,应读懂其使用说明书,并有指导教师在场,方能操作该设备。

  3、校外实习学生应由指导教师带领,着装应符合安全要求,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禁私自或单独进行活动。遵守实习纪律,按时作息,不缺勤,不迟到,不早退。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岗位,不准中途回家,不准在安排宿舍外住宿。

  4、实习期间严禁学生参与非法的'娱乐活动或从事与实习无关的危险性工作;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严禁在床上吸烟、不规范用电;严禁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处游泳;讲究卫生,防范感染疾病、食物中毒等。

  5、实习期间如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

  6、尊重教师,遵守实习单位和食宿单位的规章制度。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团结互助,爱护公物,保管好个人钱物。

  三、责任划分

  1、以上安全规定每位同学务必严格遵守。如有违犯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凡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各类后果,责任自负。

  2、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实习结束之日止。

责任人:

  日期:

  校外安全责任书6

  为了切实做好校外寄宿生安全工作,积极预防、妥善处理校外住宿学生不安全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省、市、县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特与班主任、学生、家长、房东签订本责任书。

  一、学生校外寄宿,应经过家长、房东同意,方可在校外寄宿。患有先天性疾病、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不适宜寄宿的学生,应由监护人予以护理。学生应向学校提供准确的家庭地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校外寄宿点地址、房东姓名、联系电话。

  二、校外寄宿学生,上学、放学 、返校、离校途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学生及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校外寄宿学生,放学后应及时返回寄宿点,严禁在街道、路途玩耍、游荡等,严禁不按时归宿、夜不归宿、留宿他人,不购买、食用三无食品、不卫生食品。严禁在寄宿点玩耍。严防碰伤、摔伤等。加强防水、防电、防火、防雷电等。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四、 校外寄宿学生,应服从房东的管理,严禁在寄宿点打扑克、下象棋、赌博、打架、抽烟、喝酒等,严禁上课期间呆在寄宿点,严禁玩火、玩电等,严禁携带小刀、棍棒、器械、易爆易燃、有毒等危险物品。有事、有病不在寄宿点住宿,应及时告知房东。应加强自我管理和约束,遵纪守法

  五、校外寄宿学生监护人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加强与班主任、房东的联系、交流和沟通,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表现等,监督房东对学生的管理,解学生寄宿地的房屋、环境卫生、生活设施、路途、用电等安全情况,督促房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六、房东对寄宿生在寄宿时间范围内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并随时检查学生寄宿地的房屋、环境卫生、生活设施、路途、用电等安全情况,尤其注意雷雨天、阴雨天、冬天等,防止发生房屋倒塌、一氧化碳中毒、火灾、食物中毒、电击等不安全事故,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对寄宿生的管理。房东应及时向班主任、监护人反映学生的情况。若出现生病、未按时住宿、夜不归宿、上课时间留宿住宿点等特殊情况,应采取相应措施并第一时间电话告知监护人。学生应回家时,房东应督促学生尽快回家.。

  七、班主任、跟班主任应进一步从交通安全、人身安全、饮食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加强对寄宿生的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寄宿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班主任、跟班主任应准确清楚知道寄宿生的住宿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校外寄宿信息。加强对寄宿生的日常管理,加强对寄宿生就寝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载,随时了解寄宿生的思想、学习、生活、表现等,加强与监护人、房东的交流沟通。特殊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第一时间报告学校。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学校、监护人、房东各存一份。

  责任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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