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安全工作是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是维护学校治安环境稳定,维系师生家庭幸福安定,维持社会和谐温馨的组成部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为使保安工作管理建立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强化保安人员对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意识,特制订以下责任制度:
1、责任对象为与学校政教处签订岗位安全工作责任书的保安管理负责人。
2、责任范围根据保安管理责任人的岗位职责而定。保安管理责任人对管辖的门卫岗位,校园治安环境的'安全责任范围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凡因保安管理负责人工作不负责或工作失误造成严重的治安安全事故(学校、个人财物受损、师生受人为伤害),可直接追究其责任。
3、保安轮流值日,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电话畅通,不得出现脱岗、空岗现象。
4、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尽职尽责。严把学校大门关,白天大门关闭(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除外),学生放学时佩戴绿卡方可放行,注意晚上放学后大门、侧门全部关闭。白天在室外值班,晚上可在室内值班,但必须随时注意观察出入校门人员。
5、严禁外来车辆私自进入学校,因业务往来者可请示有关领导问明情况并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载重车不要损坏路面或者铺在操场上的水泥板等。
6、对于来校检查或者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的车辆问明情况后马上通知学校领导并迅速放行(事后登记);注意观察领导要离开学校时,应该及时开门送行。
7、注意盘查外来人员和可疑人员,属于探望学生的家长要在门口登记后让他们在值班室门口处等候,不准他们私自进入校园内;对私自入校打球或者滋事生非者劝阻不让其进入学校,并迅速报告学校领导。严禁将不法社会青年放入。
8、学生到校后,非放学时间不准学生私自外出(外出者必须持班主任批假条或由班主任领送)。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要在门口附近协助值班教师维持秩序。
9、对外出校门的车辆要盘查,对拉有货物而出校门的车辆问清原因并征得有关领导同意并进行登记后可放行,以防学校或者师生的财物被偷运出校。
10、负责及时开关门口照明灯和路灯。值班室内要保持洁净,注意保持门口附近的卫生良好状况。不准在值班室内私自乱接电源(电线);不准在值班室里使用用电器做饭;不准在值班室里打牌、下棋、设立酒局;不准让学生或者外来人员在值班室玩耍或留宿。
说明:《保安人员工作责任书》学校与保安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因保安工作疏漏、不负责任、私自脱岗离岗而造成学校(或者师生)财物财产受到损失、师生安全受到威胁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有权扣发工资或予以辞退,并要求保安赔偿损失。严重者可送执法机关进行司法处理。
责任方签名: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
签约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兰田民族学校(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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