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罗岗小学【负责人:朱顺明】
乙方:罗德军
一、养猪场性质
罗岗小学养猪场所养生猪系本校老师们(含离退休老师)集资所养,每人向学校交纳150元养猪款,年终分肉。学校负责将所有的肉都分给老师,不截留。
二、甲方责任
1、负责养猪所需所有的饲料和药品。
2、负责提供养猪所需场地,做到安全、卫生、采光好。
3、负责向乙方提供每天4元的`补助,同时提供星期天、节假日每天8元的生活补贴。
4、养猪成功,给乙方适当奖励。
三、乙方责任
1、负责每顿饲料的喂养,并及时清理养猪场内的粪便和杂物。
2、负责每晚看护、守卫。
3、及时观察生猪的身体状况,若有疾病及时向学校汇报,不能延误。
4、不能随意让外人进养猪场,以免将病菌带入。
5、若因为夜晚不在养猪场看夜而发生被盗,所有损失由乙方赔偿。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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