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服务团义务劳动安全责任书

2017-04-10 责任书

  为加强参与活动同学安全管理,增强参加活动同学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保障参与活动同学人身和财物安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精神,本着对同学、家庭、社会负责任的态度,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希望全体参与此次活动的同学严格遵守。

  第一条  离校须按规定的时间和流程,不得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活动结束须按时返校。

  第二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知识学习,确保人身

  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三条  离开学校后必须听从活动负责人的指挥,不得擅自离开或开展其他活动。

  第四条  要注意自身的安全,拥有交通安全常识教育。不闯红灯,横穿公路时要做到:

  一看、二慢、三通过;不抢道、不骑自行车、不乘坐无证照、非客运车辆和超载车辆,不在公路上游玩、奔跑、戏闹、跨栏,时时处处注意交通。

  第五条  在离开学校期间,保证不玩火;不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库等水域,不得

  在水边戏水、划船、钓鱼等,以防溺水。不到施工场地或危险楼房、危险地段、桥梁有危险的地方游玩和逗留等。未经活动负责人同意不私自离开或参与其他活动。雷雨天气需注意防雷击和触电。

  第六条  注意食品卫生和饮食安全不酗酒,不到无证经营和不卫生的摊点、餐馆就餐。

  第七条  不参与打架斗殴、聚众滋事等违法违纪活动。

  第八条  不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九条   所有学生对人身、公共财产安全都应尽充分注意的义务,如遇突发性事故,

  所有知情(发现)者、当事人,都应积极施救并在第一时间向活动负责人报告或报警;知情不报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本责任书内容为全体参与活动同学共同遵守的安全行为规范,参与活动同学

  离校前须认真学习。

  第十一条  附则

  1、对违反本责任书所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承担完全责任。

  2、对本责任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法执行。

  3、活动参与者和活动负责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活动参与者、活动负责人和“银鸽”志愿者服务团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条款,经相关人员签字后生效并遵照执行,承担相应的的责任。本责任书时间为参与活动的所有同学集合带队出发到全体参加活动同学回到学校时止。责任书签字人员如有变动,接任人为自然责任人。

  本人已经理解和明确以上安全责任书中所有规定,并保证认真遵守。若因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任何事故,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国家行政及法律、校纪校规处分。

  本人阅读后签名:                                      活动负责人签字:

  活动单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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