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学校教师形成良好的学风、教风,塑造教师良好的形象,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潍坊市《中小学教师“十不”行为规范》要求,制定师德目标责任书。
一、师德目标
(一)政治思想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与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2、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刻苦钻研业务,按时参加政治学习,努力提高政治素质。
3、遵守国家法纪,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校工作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
5、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反对邪教,不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二)师德规范
1、遵循教育规律,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
2、敬业爱岗,诲人不倦,以身作则,谦虚谨慎,尽职尽责。
3、作风正派,正直诚实,为人师表,注重身教。不在课堂内吸烟、接打手机,不酒后进课堂。
4、淡泊名利、廉洁从教,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不向学生索要财物或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不向学生或家长摊派或推销资料和其他商品。
5、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不以任何理由歧视、讽刺、挖苦学生,不强令学生转学或退学,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与家长交谈要礼貌,要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6、团结同志,顾全大局,相互学习,相互协作,维护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
7、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勇于创新,奋发进取,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树立“校荣我荣、校衰我耻”的荣辱观念。
8、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和谐校风。
二、奖惩办法
学校把师德建设作为教职工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完成责任目标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对违反师德建设有关规定和本责任书规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关于教职工违反职业道德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理。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教职工各存一份。
学校(章): 教职工签字:
校长签字:
XX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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