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 工程施工期间的消防治安管理,落实“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治安消防管理责任书。
一、现场成立由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为组长的现场消防保卫领导小组,主持本工程的消防、治安保卫工作。由领导小组制定消防、治安的有关制度、措施及奖罚办法。
二、消防、治安工作人人有责,甲、乙双方职责明确,甲方负责监督管理,乙方对项目消防、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现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为现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乙方及各分包单位在消防、治安工作上必须服从总包方的'管理。
三、甲、乙双方及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建筑施工现场治安、消防管理规定及本公司有关施工现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的若干制度。
四、乙方在施工期间招聘使用施工人员,外来民工必须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加强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办好三证,即就业证、计生证、暂住证。
五、乙方的建筑、装修材料《含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贮存堆放和使用都必须符合消防、治安管理的安全要求,即专门仓库、专人保管。
六、乙方应根据施工特点,按消防部门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落实专人负责,高层建筑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对高层建筑的防火要求,配备消防主水管(2寸以上)加增压泵,每层备有消防笼头、水带。建筑主体周围设有消防通道(汽车可开)。楼层的灭火器材配置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乙方必须加强特殊工种的管理和监督,电工、电焊工等必须持证上岗,用电必须由专职电工统一安装,符合电力规范要求。严禁乱拉电线和违章用电,现场因施工需要动用明火、电焊及电热设备必须经项目部同意并开出动火证,并派有监护人随时监督以杜绝消防事故。
八、甲方在乙方施工期间必须实施对乙方在消防、治安安全等工作中的监督和配合,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九、施工期间,如有违反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按本公司相关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主管部门一份。以上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后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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