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建设“法治大兴”、“平安大兴”建设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大兴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
各村(居)、各机关单位、私营企业要成立“法治大兴”、“平安大兴”建设与社会治安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配备专职治安员、调解员。中小学要配齐法治副校长,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方案、工作制度,把这两项工作纳入全年总体工作议事日程,实行一票否决制及责任追究制。
二、责任目标
1、法治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宣传计划。开展各项法治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五·五”普法目标任务,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营造强烈的舆论氛围。
2、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完善“大调解”及社会治安防控预控体系建设,对各类矛盾纠纷做到发现、疏导、化解及时,加强对纠纷排查、调处检查的督导力度,对重大矛盾纠纷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民间纠纷调处率达98,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巩固巡逻防范,遏制本辖区内刑事案件及八大类主要刑事案件的发生。不发生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特大恶性刑事案件及上访事件。
3、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政务、财务公开。注重生态文明建设,针对“热点”、“难点”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确保年内建成“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单位”。
4、加强公共安全监督管理。不发生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的`重大交通、火灾、安全生产事故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
5、加强民族宗教管理及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校园内部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查禁和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6、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强化教育服务工作。加强对私房出租户的管理,出租人员治安责任书签订率达100,旅馆住宿人员登验证率达100。
7、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组织健全,措施落实。不发生脱、漏管和失控现象,经费保障实行专款专用。
8、平安建设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工作纳入中心工作计划。
三、检查考核
1、镇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综治办、建设平安大兴领导小组负责对镇直机关单位、村(居)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创建活动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对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和村(居)实行限期整改。
2、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由综治办同各综治成员单位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按有关规定实行奖惩。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党委、政府和村(居)、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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